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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助旅游
1、人们通常用按是否需要通过旅行社等旅游代理机构来划分团队游客与散客,但随着旅游服务机构业态的发展以及旅游中介服务项目不断丰富,人们自行安排旅游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散客市场中有一个群体表现出共同的特征明显地有别于一般散客,人们将这一群体的旅游行为称之为自助旅游
2、自助旅游是一种时尚的旅游方式,可以表述为:以“张扬个性、亲近自然、放松身心”为目标,完全自主选择和安排旅游活动,
3、且没有全程导游陪同的一种旅游方式。自助旅游在旅游组织方式和旅游目的方面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征:
4、首先是旅游活动安排的自主性,包括对旅游目的地和行程的确定、交通方式和食宿标准的选择、游览项目的安排等方面拥有个人自主权。同时,自助旅游还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旅途中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临时调整或改变行程;
5、其次是旅游目的主要以休闲、度假、娱乐、健身、求知、探险和满足个人特殊爱好等消遗性目的为主;
6、第三是没有全程领队、导游陪同,在旅途中需要旅游者自已打理一切旅游活动,因此旅游者在拥有自主权的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和旅行经验。
7、从以上界定可以看出,自助旅游与散客旅游这两个概念有很大程度的交*,既有重叠,又有明显区别。从旅行的组织方式上看,两者都是自行设计旅游线路、自行安排相应的旅游活动,但自助旅游并不排除通过包括旅行社在内的中介机构进行预订(尤其是交通及住宿设施)。但从旅游目的上看,一般散客的旅游目的涵盖广泛,而自助旅游更侧重纯旅游或消遣性的目的,不包括公务、商务和会议旅游以及由接待单位负责安排的旅游活动,但在出差目的地或途中自行安排的休闲消遣型旅游活动也应视为自助旅游。
8、目前,自助旅游的类型有多种,可按交通方式、旅游目的、旅行距离、消费等级、旅游活动内容等标准进行分类,本文主要侧重按交通方式和旅游目的来划分。
9、按交通方式可分为:自驾车旅游、自行车旅游、徒步旅游等;
10、按旅游目的可分为:休闲度假自助游和专业目的自助游两类,而专业目的自助游又包括修学求知自助游、极限探险自助游、特殊兴趣自助游(摄影、登山、滑雪、高尔夫等)等。
11、自助旅游者追求在旅游中的自主性,或张扬个性、或放松身心;与整体旅游市场相比,他们的出游率较高,旅游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他们大多来自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受教育程度较高。他们在旅游过程中表现出如下特点:
12、1.两种类型的自助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上有明显不同
13、休闲型自助旅游者多以家庭为单位,或流向以海滨为代表的度假型旅游目的地,或流向城市周边的景区(点),而对城市周边游来说,自驾车旅游是比较流行的交通方式;专业型自助旅游者则追求新开发甚至尚未开发的旅游目的地,尤以西部地区更受青睐。他们在旅游目的地及出游时间的选择上都具有避热倾向,或是避开观光型的热点旅游目的地,或是避开其高峰旅游期、反季节游览热点景观,领略不一般的风景,总之,人头攒动的场面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这个特点客观上对缓解供求矛盾起到一定作用。
14、2.自助旅游者的参与度高,属于深度旅游。
15、由于需要自己安排一切,自助旅游者们通常在出行前做充分的准备:收集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资源、当地风土人情等相关信息,设计线路,选定交通工具、查询航班及车次情况,根据预算条件查找相应的住宿设施,进行票务预订,对于自驾车、自行车旅游者来说,必要的装备及路况信息的准备更是必不可少。这种准备工作使旅游者能更全面地了解旅游目的地,而不仅仅是旅游景区(点)的情况。
16、在旅游过程中,自助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都更贴近当地人的生活,能更真实地接触当地居民,感受当地的自然、历史、风土人情及社会习俗,其参与度更高。同时他们还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就某一方面或某一主题对目的地进行深度了解。而参加常规旅游团似乎总是与当地人隔得很远,旅游者基本上都是在专门接待旅游者的定点饭店、定点餐厅、定点商店之间活动,就连像民族歌舞、婚俗这样的“民俗风情”展示也往往带有很强的表演性,甚至演化成变相收费的项目,极易使旅游者与东道居民互生成见,有悖旅游增进交流与理解的宗旨。
17、3.与团体旅游相比,自助旅游的出行规模小,同行者志趣相投,更易达成一致;同等规格标准下,比参团旅游花费更高,并体现出特殊的消费心理:一方面陶醉于精打细算、讨价还价,尤其是住宿、当地交通等基本要素,但对一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却显现出不俗的购买力,对“特色”更是格外偏好,比如特色旅游项目、独特的工艺品、地方美食等等。此外,尽管自助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费心费力,但满意度依然较高,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针对旅行社的投诉越来越多,当然,这与自助旅游者投诉无门也有一定关系。
18、从国际范围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廉价团体旅游和包价旅游是旅行社业务模式发展中的重大突破,它极大地促进了“大众旅游”的发展,对旅游的普及与发展功不可没。然而在随后日益崇尚自我的时代,也正是由于包价旅游的规范化与程式化使得人们不再满足于这种出游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助旅游(independent travel),充分实现自己的个性需求,寻求与众不同的旅游体验。同时,交通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发展也使自助旅游更加便捷,自助旅游市场得以迅猛发展,尤其是汽车的普及使驾车自助旅游成为欧美地区最方便、最流行的旅游方式。近年来,自助出境旅游发展非常快,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欧美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旅游者纷纷涌向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和地区,非洲、亚洲、南美地区成为热点旅游目的地,曾经非常闭塞、穷困的地方也能见到背着过头大包的“外国”背包旅游者的身影了。
19、中国自助旅游的发展也受到这类国际自助旅游者的影响,这种探险式的旅游方式与一些中国旅游者所追求的境界不谋而合,因此他们便顺着这些外国背包族的足迹开始了自己的发现之旅并不断将它发扬光大。这对广大的中国旅游者产生了很大的示范效应。在云南虎跳峡,据当地人介绍,最初来旅游的几乎都是背包的外国人,几天都见不到一个中国游客,但近几年来国内背包族也越来越多了,数量大有超过外国旅游者的趋势。
20、此外,旅游的组织方式一般遵循着这样的发展规律:自助旅游——大众旅游——自助旅游,最初是传统意义的自助旅游,是在旅游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情况下被迫的选择,发展到大众旅游阶段体现了旅游服务社会化的飞跃;第二个自助旅游就是本文所探讨的自助旅游概念,它从大众旅游中分化出来反映了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中国旅行社业起步较晚,国内旅游者自行安排旅游是出于无奈,随着旅行社行业结构与目标市场的调整,各旅行社纷纷下大力气开发国内旅游市场,“参团旅游”一度为人们津津乐道;但中国的自助旅游在大众旅游尚未形成规模之前便已迅猛发展起来了,这应该得益于后发展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很多领域中表现出的“后发效应”。
21、另一方面,随着国人的经济条件日益改善,人们对休闲的需求日盛,很多人也具备了一定的旅行经验,交通、住宿等方面的紧张局面也有所缓解,这些都无疑对中国自助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
22、(二)近年来中国自助旅游的基本状况
23、由于对自助旅游的概念尚有待进一步廓清,因此尽管散客市场占据着国内市场的极大份额(参团旅游在国内旅游市场中的比重不足10%),目前中国自助旅游市场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仍很难用量化指标来描述,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助旅游正在快速增长。两项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城市所做的调查表明:多数人倾向于选择自助旅游的方式,见图1及表1。此外,从各个“旅游黄金周”的盘点评述中,不难发现自助旅游者的队伍在不断壮大,来自各个旅游景区(点)的旅游接待情况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点。
24、在自助旅游市场中,家庭休闲游占了相当的份额,而且多为去往周边地区的短程旅游,双休日和公休假日是自驾车短途旅行的出游高峰。据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城市749个家庭所做的调查显示:过去半年曾经旅游的被访者表示,最近的一次旅游大多是到所在城市的周边进行短途旅游。从最近一次旅游的目的地看,在曾旅游的84名北京被访者中,到辽宁(大连等)旅游的占12%,到河北(北戴河、秦皇岛、石家庄等)旅游的占27%,到天津的占10%,到山西(五台山、大同、平遥等)的占7%,到山东(曲阜、济南、泰山等)的占8%;在曾旅游的81名上海被访者中,到江苏(苏州、无锡、南京、镇江等)旅游的占22%,到浙江(杭州、宁波、绍兴、千岛湖等)的占47%,到江西和安徽(庐山、九华山、黄山)的占9%;在曾旅游的69名广州被访者中,在广东省内旅游的占49%,到广西(桂林、南宁)旅游的占10%,到湖南的占6%,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占4%。
25、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私家车拥有量越来越多,自驾车出游成为有车族首选的出游方式。此外,租车旅游业成为自驾车出游的另外一种方式,以北京为例,有驾照无车者超过100万人,全市有8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约有3万多辆,双休日出租情况很好,每逢旅游黄金周更是火爆空前。到2002年4月20日,“今日新概念”
26、近2000辆车已全部预定出去,更有人提前一个月前就来预订“五一”期间的租车业务。
27、2002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加和自助旅游的蓬勃发展,自驾车出游已成为黄金周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黄金周前,北京所有租车公司的车辆已被提前预订一空;海口节日期间租车价格虽上调20%,但仍供不应求;深圳9%的居民自驾车出游,比今年春节黄金周又有增长;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中短途旅游者,相当部分是自驾车旅游;普陀山等景区点周边的停车场均呈现饱和状态;大连、成都等大中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上,由于自驾车出游者多,公路基本处于饱和状态。
28、自驾车旅游多为亲朋好友结伴同行的休闲型家庭旅游,目的地主要是居住城市周边的景区(点)。但也有一些“酷车一族”偏爱长途越野或是驾车探险旅游,汽车俱乐部是他们交流聚会的好去处。
29、青少年和青年是自助旅游尤其是长途旅行的中坚分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培养自力精神、了解不同文化、丰富人生体验是他们在旅行中追求的目标,由于他们经常背着大包做徒步旅行,因此在国外被称为backpacker或trekker、hiker,而且他们通常比较节省,有时也被称为budget
30、traveler,也正是这个特点使他们一直没有受到国内旅游业的重视。随着背包族队伍的壮大,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这一群体。学生族自然是它的主力军,还有一个细分市场——年轻的上班族——也开始形成规模,他们多为收入颇丰的白领,经济负担小,消费潜力很大,他们很愿意选择背包旅行这种更自然更环保的方式去亲近自然。
31、一直以来,由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旅游保险种类有限以及购买不方便等原因,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从2001年开始,旅游保险有了突破性进展。
32、首先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7年起执行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终止。正是这一暂行规定客观上使得旅游保险只向团体销售而且险种单一,自助旅游者了解和购买旅游保险都十分不便。新规定则要求旅行社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不同于意外险,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而不属于旅行社责任的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不在此保险范围),旅游者自身的保险由旅游者自愿购买,这样各保险公司开发新的旅游险种并在旅游者中大力推广的压力和动力都明显加大。因此,尽管这是针对旅行社投保的规则调整,但对自助旅游者规避出游风险确实是个突破。
33、另一突破便是对旅游保险的不断创新。各保险公司以旅游救助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客景点意外伤害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等四种保险为主,并在各险种下还设计了不同的保险合同以适应旅游者的不同要求,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推出了航空平安卡(适于常乘飞机的旅行者)、旅行平安卡(适于短期外出者)、路路畅通(一年交通意外险)、一路平安(针对驾车族的一年综合意外险),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关爱相随卡”是一年期境内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美国友邦保险则有友邦旅行意外伤害、友邦境外旅行意外伤害等险种,保险期限也更为灵活,使自助旅游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此外,2002年五一前夕,平安保险公司设计并推出了“五一休闲假日保险”,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旅游黄金周的假日保险,旅游者只须付10元保费,就能获得“五一”假日期间4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这也是旅游保险不断创新的体现。
34、三、自助旅游在中国发展的障碍与困难
35、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信息、交通住宿设施等的发展,自助旅游者的出行条件大为改善,但依然面临诸多障碍,亟待加以改进完善。
36、首先,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仍然是有碍自助旅游发展的瓶颈。
37、交通运力不足一直是旅游业发展与旅游者出行的制约因素,对自助旅游者来说,出行的难度自然就更大了,尤其困难的是在旅游目的地区域各景点之间缺乏便利的公共交通,这是与团队旅游相比最大的不便之处;旺季住宿设施紧张,而且很多自助旅游者前往的目的地以及他们选择的住宿设施都缺乏预订网络,很难提前预订房间,有时一些旅游者甚至因此取消了行程。
38、其次,缺乏实用的自助旅游信息。
39、人们现在查询旅游信息的渠道增多了,旅游报刊、自助游丛书,电视中的旅游栏目甚至专门的旅游频道,而发展最快的当属网络了:各大门户网站都设有旅游版,旅游网站已逾300家,自助旅游网开始增多,各大旅行社、饭店和一些著名的风景旅游点也纷纷“触网”,旅游信息较之以往也更加丰富。尽管如此,这些信息离自助旅游者的期望尚有差距,在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还有待深化和拓展。如目前网上旅游信息大多是景点的介绍、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广、票务预订以及一些自助游记,有关旅游目的地的信息也不够全面甚至有时还不够准确,极易误导自助旅游者,而且缺乏综合的交通网络、路况和气象等信息,这些对自已设计新线路的旅游者来说非常重要,具有互动性的在线咨询也基本空白;又如一些网站虽开通了酒店预订、机票预订、旅游线路预订、网上拼团等多项服务,但必须“在线预定、离线确认、离线付款”,不便于旅游者们通过网络预订使自助旅行更轻松便捷。
40、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远远滞后于自驾车旅游的发展,比如交通和路况信息的及时发布、明确的路标指示、加油站的合理布局与标志指示、汽车旅馆的建设、汽车维修以及紧急救援服务等方面,都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将限制自驾车旅游的发展,深入研究欧美等国在这方面的实践将给我们有益的启示。
41、此外,人们对自助旅游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政府和行业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以及自助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保障乏力,缺乏价格折扣,旅行中支付、取款、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不够方便等等,这些障碍都将影响助旅游的发展,有待进一步改进。
42、今后,我国自助旅游的发展将呈现出以下三个趋势:
43、首先,自助旅游将得到更充分的发展。自助旅游的规模将有较大增长,成为主流的旅游方式,在旅游市场中所占比重增大;自助旅游的内容更为多彩,形式也更加多样,自助旅游者们开始谈论像网上结伴、互助旅游这样的新鲜话题并开始付之行动;各类自助旅游俱乐部不断涌现,成为自助旅游者们的交流场所和精神家园。
44、其次,针对自助旅游者的配套设施和中介服务将有极大发展。旅游网站在内容和构架上将有较大调整,旅游信息将更加方便实用,票务、酒店预订及其他旅游电子商务业务将取得突破性进展;出现新的合作方式和商业模式,如华夏旅游网和中国国旅旅行救援中心即将联合推出的“旅游意外与旅游救援保险”,只要注册成为华夏会员即可获得预置有保险金的会员卡,只要在使用前三天通知华夏旅游网,即可获得为期十天的境内游旅游意外与旅游救援保险,此类瞄准自助旅游商机的尝试还将不断涌现,并将对自助旅游的发展产生影响;汽车租赁业将有较大发展,租赁手续和租金押金的结算方面将有所突破,汽车紧急救援服务的发展将使自驾车旅游者免除后顾之忧、轻松上路,此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差异极大、路况复杂,因此,自助旅游者在远离常住地租车旅游时,往往在租车的同时还配备当地司机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包车旅游,这在目前信用卡结算困难的情况下,不啻是一个很好的做法。
45、第三,中国公民自助出境旅游将有快速增长。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有了出国旅行的经验、掌握了外语工具,对自已更有信心,而且随团旅游的遗憾也让他们希望尝试自助的方式出国旅游,专门针对出境自助游的网站的出现也说明了人们这方面的需求增强了。另外,从亚洲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举办奥运会、世界杯等这样的国际型重大赛事对主办国居民的出境旅游需求有极大的刺激作用,比如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对韩国人出境自助旅游来说确实是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奥运会举办前后有大批韩国青年去往其他国家做背包旅游,也正是从那时起,韩国人自助出国旅游成为时尚,而北京成功获得2008年奥运会申办权将极大地激发中国人的民族自信,同时也更渴望走出去了解世界、向世界展示中国人的风采,因此今后的几年里将有更多年轻的中国人背起行囊游历世界。
46、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及旅游接待设施将更加完善,信息、金融、通讯服务更加便利,旅游者出游将能真正实现“轻松自助”;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旅行经验越来越丰富,也将更加追求自主性、个性化,人们也将认识到这一市场的巨大潜力,因此自助旅游市场发展的空间一定更加广阔。
二、外国人去西藏旅游
目前西藏还没有开放外国人的自由行,必须交由旅行社办理,
外宾进藏旅游必须是有组织的旅游,即必须有接待单位,已经确定的旅游行程,并且必须在西藏旅游局办事处办理“入藏确认函”,凭此确认函方可到航空公司购买进藏机票,办理登机手续。
一、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鉴于西藏特殊的民族传统、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也因西藏的交通状况和旅游服务设施及接待能力,政府规定非中国公民身份持有者,即外国旅游客人,台湾游客及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进入西藏旅游前,必须办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TTB]签发的“外国人入藏旅游批准函”,同时,也规定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不能以旅游者身份进藏。
二、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备注:旅行社不能进行外宾散客拼团,请外宾自行组团由我社接待,所有外宾团都是以独立团形式接待。外宾团不限人数,成员不限国籍,一人也可成行,团队中也可以有国内游客。)
三、申办入藏批准函(入藏函)简要流程:
1、护照+签证(适合入境旅游的外宾,一般为旅游签证,L型)。
2、护照+居留证+单位工作证明(适合在中国工作的外宾)。
B、请确定进出藏路线,行程时间、景点线路,接待标准及团队人数,连同联系方便提供给我社。我们将视具体行程给出此团队的详细报价,反馈给游客确认。
C、团队行程确认后,由我社统一办理进藏批准函。办理时间也要视行程内容来确定,一般常规行程需要五天左右的时间审核签发,如去到非开放地区(注:雅鲁藏布大峡谷暂未对外宾开放,请不要申请此地区旅游。),则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审批。考虑到与客人相关的机票、酒店、向导与车辆等旅游事项的安排预定工作,请尽可能早一些办理申请手续,以便就入藏旅行线路、时间、地点等有关资料得到相应确认。
D、入藏批准函申请签发后,我社根据团队行程情况将证件送达游客手中,火车进藏的团只需要批准函传真件即可购票上火车,如飞机进藏团队,我社需将批准函原件以快递形式送达游客手中,只有凭原件团队成员才可登机进藏。
1、只到拉萨、日喀则、纳木错景区的游客,只需要一张入藏批准函就可以了。
2、林芝、珠峰等景区,除入藏批准函之外,还需要办理旅行证,官方收取费用为50元/人。
3、波密、山南、阿里等非开放地区,还需要军区批件,办理时间需要半个月左右,所以去这些地方请提前20天以上进行团队确认。
4、根据团队行程所需要申请的手续复杂程度,我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5、华侨、台胞与外宾一样需要办理“入藏确认函”,港澳同胞凭有效的回乡证,可以与内宾一样在西藏旅游,不需办理“入藏确认函”。外宾、华侨、台胞可以凭有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个人工作职务证明到西藏旅游局办事处或委托旅行社即可办理,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加急2-3天即可。
三、旅游合同范本有哪些
(一)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旅游者: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结束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共_____天,饭店住宿_____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__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旅游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自行购买;□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3.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__________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