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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澳门要具备什么
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一)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意见出具单位。1、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二、澳门户口好处和坏处
1、社会保障已经能覆盖全澳市民,澳门人再也不用担心退休后的基本保障;
2、在教育方面,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具有完善的教育体系,学有所教基本实现;
3、澳门政府实行“现金分享计划”,直接给市民发钱;
4、澳门市民可在卫生中心免费看病;
5、澳门户口有特区护照,到很多国家出国旅游可免签证。
1、医疗水平其差。虽然医疗免费,但医疗水平差;
2、退休待遇不算太好。澳门所有人的基本养老金都是一样的,无论你退休前挣多少;
3、交通堵塞严重。澳门地方小,不存在高速路,经常交通拥堵。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6、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国籍、血统、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到歧视。
第二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十三条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第三十九条澳门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
三、去澳门要护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解决中国公民来往澳门特别行政区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公民来往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可以不携带护照,可以携带有效期内的中国港澳通行证,或者旅行团组织者统一办理的港澳通行簿,可以自由出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游客可以在抵达澳门机场或澳门码头时,向当值海关人员申请入境签证,签证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以上的,需要游客到澳门财政局申请延期签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再次签注核发的办理条件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以上内容参考:华容县人民政府网-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