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厦门入境隔离最新规定
1、中高风险地区入厦须隔离7天+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须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三天三检!
3、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返厦人员
有涉疫城市旅居史人员入厦后须出示48小时核酸证明+三天三检!
4、其他低风险地区来厦,无需隔离,出示健康码绿码+抵厦三天三检、测温正常通行!
离开厦门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通行。
二、厦门入境隔离政策最新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厦门最新隔离政策(现已没有划分重点关注地区,不再划分ABC类城市!)
温馨提示:出行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1、高风险地区入厦须居家隔离7天+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其他低风险地区/常态化地区入厦正常通行,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服务专线:0592-3279055
三、入境厦门最新隔离政策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温馨提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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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隔离政策(现已没有划分重点关注地区,不再划分ABC类城市!)
温馨提示:出行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1、高风险地区入厦须居家隔离7天+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其他低风险地区/常态化地区入厦正常通行,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4小时咨询服务专线:0592-3279055
四、现在厦门入境隔离政策
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的条件
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并悄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办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集中医学辩铅观察绝灶渣人员解除隔离的条件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入境人员申请居家隔离的条件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办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
五、境内低风险区回厦门还要隔离吗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厦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其他低风险地区/常态化地区入厦正常通行,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健康码。
对所有境外入闽人员(含入境经厦门机场中转出港的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均在入境地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目的地为厦门市但无居住地的,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3天集中隔离。
目的地为福建省外地市的,原则上在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应回目的地继续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外地口岸入境解除隔离、目的地为厦门市且入境未满8天的人员,要继续补齐居家健康监测至满8天。
六、厦门入境隔离政策2022年12月
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的条件
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防疫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并悄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办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