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澳门旅游A

澳门旅游外汇收入情况表(澳门旅游外汇收入情况表最新)

澳门旅游A 2024-09-05 1
澳门旅游外汇收入情况表(澳门旅游外汇收入情况表最新)摘要: 本文目录个人外汇收入申报个人外汇收入申报单2013年广州旅游外汇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一、个人外汇收入申报一、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个人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专利、版权:...

本文目录

  1. 个人外汇收入申报
  2. 个人外汇收入申报单
  3. 2013年广州旅游外汇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

一、个人外汇收入申报

一、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个人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处理1、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前项1-11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4)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2、提供材料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12)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二、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管理(一)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二)个人外汇支出的处理1、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2)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3)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2、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无〈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3、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交下列有关文件:(1)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其护照附页备注栏内盖有“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2)居民个人因特殊需要申请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须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须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单位)的申请或者医院出具的处方;-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兑换外汇时,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出售证明以及携入境内的海关申报记录或境内原购物发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4、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5、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三、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1、原则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2、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3、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将外汇帐户中的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比照前文规定办理。4、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二、个人外汇收入申报单

一、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一)目前居民个人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专利、版权: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稿费: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咨询费: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保险金: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利润、红利: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利息: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年金、退休金: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遗产: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赡家款: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捐赠: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的处理1、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前项1-11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4)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2、提供材料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12)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二、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管理(一)居民个人外汇支出的主要内容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用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的用汇;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械等用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汇出的用汇;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的其他外汇支出。(二)个人外汇支出的处理1、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1)出境旅游、探亲、会亲兑换外汇标准: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2)自费朝觐、自费留学以及自费出国就医人员出境时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3)其他需要兑换外汇标准:-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按照出境探亲标准兑换外汇;-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按照其学术团体规定标准兑换外汇汇出;-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内的等值外汇;-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生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用汇,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等值外汇汇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用汇,金额在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由银行兑付;-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 2、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1万美无〈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3、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交下列有关文件:(1)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留学、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证明,自费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自费就医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的接收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出境朝觐人员须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的文件。凡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居民(其护照附页备注栏内盖有“仅限一次旅游出入境有效”)由旅行社集体办理兑换外汇手续。凡自行出境旅游的居民可向银行直接办理兑换外汇手续。(2)居民个人因特殊需要申请兑换外汇必须向银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个人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被聘任教等,如邀请方不负担旅途零用费,须提供邀请函、电,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居民个人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须提供有关学术组织的证明文件;-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所在地的地区(市)级医院证明附医生处方、本人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凭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境外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或者病人所在地(单位)的申请或者医院出具的处方;-在中国境内居留满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兑换外汇时,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兑换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凭真实的身份证明、出售证明以及携入境内的海关申报记录或境内原购物发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本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4、居民个人现汇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5、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或者持有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3)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三、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1、原则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居民个人外汇帐户不得用于办理境内帐户间的划转及结算。2、居民个人将外汇收入存入外汇帐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存入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3、居民个人从现汇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或将外汇帐户中的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比照前文规定办理。4、居民个人从现钞帐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2)一次性提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须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银行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三、2013年广州旅游外汇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

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旅游外汇收入排名世界第六。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的指导意见》,2006年中国过夜旅游人数将达到4960万,旅游外汇收入将达到335亿美元。入境旅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

此外,中国中国入境旅游发展势头良好,旅游客源全球化进程加快。目前,港澳台中国的基础市场正在稳步增长,并逐渐进入稳定增长期。外国人的高增长市场日益明显,正进入快速发展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稳步增长,欧洲、北美、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加速发展。南美、中东、非洲等潜在市场正在崛起。

据介绍,入境旅游的发展促进了我国酒店、景区、旅游、购物等接待设施的建设,促进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我国整体供给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对旅游市场起到了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它增加了国家增加了外汇收入,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和民间友好往来,促进了对外开放。它进一步宣传了中国的伟大成就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整体形象,对促进中国美国的国际地位。

国家旅游局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全球旅游市场逐步走向相互融合和互动,世界旅游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10年,过夜游客人数将达到10亿,国际旅游总收入将达到1.55万亿美元。作为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美国旅游业和全球最活跃的入境旅游市场之一美国的入境旅游将继续增长。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将促进世界各地的游客来中国旅游,直接推动中国的发展美国入境旅游市场。

新华网四川西昌12月16日电(记者徐博、刘进)中国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西芹在第二届四川冬季旅游发展大会16日表示,2006年中国入境旅游人数预计将超过1.24亿人次,同比增长3.4%。

张希钦说,二00六年,中国及港澳台入境游客人数将接近九千万至一亿人次,而外国游客人数预计将超过两千万人次。

据张希钦介绍,二00六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预计将达到十三点八亿人次,三个黄金周旅游人数将达到三亿五千万人次,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三。今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预计将超过3400人。

;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指中国境内出入境旅游的收入和支出s大陆还是大陆。自2009年以来,中国美国大陆或大陆旅游外汇收支由长期顺差转为逆差,表明入境旅游总收入低于出境旅游总支出。作为中国我国的出入境旅游分为两部分:国外市场和港澳台市场,港澳台也包括在出入境旅游的收入和支出统计中,因此得出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画出来的。

2010年,重庆接待海内外游客1.6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31.54%;旅游总收入917.85亿元,比上年增长30.52%。其中,入境游客137.02万人次,外汇收入7.0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0.74%和30.9%

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系统记录一定时期内经济实体与世界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易情况。大多数交易是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狭义国际收支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总收入与向其他国家支付的外汇总支出的比较,因各种外汇而发生,必须立即结汇。报告期内所有涉及外汇收支的交易都属于国际收支范畴。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内各种外汇所产生的全部国际经济交易的统计。它不仅包括一个国家美国的外汇收支,也包括不涉及外汇收支的各种经济交易,如结算与支付协议项下的记账贸易和易货贸易。一、国际收支的概念。狭义的国际收支:指国家的外汇收支。2.广义的国际收支:指一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地区)发生的各种经济往来所产生的收入和支付,既包括涉及外汇收支的国际经济交往,也包括不涉及外汇收支的国际经济交往;包括国际汇兑,还包括单边转移和其他行为,如黄金货币化、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和取消、债权人的重新分类这些交易统称为对外交易。目前,各国普遍使用的国际收支平衡表(BOP)是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广义概念编制的,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美国的外部经济形势。国际收支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从国外接收的全部货币资金与向国外支付的全部货币资金之间的比较关系。国际收支称为国际收支平衡,否则就是不平衡。总收入超过总支出的部分称为国际收支顺差,或国际收支盈余;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部分称为国际收支逆差,或国际收支逆差。赤字意味着对外负债,通常以外汇或黄金支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全球国际收支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8年首次发行第一版《国际收支手册》,随后于1950年、1961年、1977年和1993年对其手册进行了修订,不断增加新的内容。目前,大多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采用1977年第四版国际收支的概念和分类,并根据第五版新制定的分类和要求,开始修订和丰富本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编制和提供国际收支平衡表已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义务,也是参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收支平衡表是一个国家系统地记录一定时期(如一年、半年或一个季度)内本国居民与他国居民之间的某些经济活动,按照复式记账原则编制的统计表。有些收入项目或负债增加而资产减少的项目列为贷项,有些支出项目或资产增加而负债减少的项目列为借项。每一笔经济交易同时分成两方,金额相等。因此,原则上国际收支中所有项目的借方和贷方总额相等,净差额为零。但现实中,国际收支中某一特定项目的借贷往往是不平衡的,收支平衡后总会有差额。具体项目的差异称为局部差异。收入大于支出,称为盈余;支出大于收入,称为赤字。部分差额之和就是国际收支的总差额,称为国际收支顺差或逆差,也叫国际收支顺差或逆差。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方法和内容

有时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商品尚未进出境,也应计入商品进出口项下。包括:船舶、飞机、天然气和石油钻塔以及其他钻井平台;国内船只打捞的货物、捕捞的鱼类和其他水产品直接销往国外;国内政府在国外采购商品,供应另一国国内用户;进口时已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入境前已被弄湿或损坏。部分商品虽已进出境,但其权属未发生变化,不计入商品进出口项下。比如经过加工、改造、包装、修理、改装后运往国外销售的货物等。但加工增值要作为提供给外国人的劳务。此外,商品进出口项目还包括作为一般商品的黄金等贵金属和宝石、政府进出口商品、直接投资的企业进出口商品、移民的随身物品、走私货物等。(2)劳动力成本是经常账户的第二大部分。主要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和商品的其他配套费用,如港口费、客车、船票等船上人工费用等。旅游,即旅游者在该国逗留期间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企业的利润收益和股权投资者的分红收益;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即上述以外的公务交易、私人交易和私人财产收入。此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当地居民在国外的财产性收入、商品进出口以外的商业销售、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如通信和计算机服务)、金融服务(如贷款利息、版权和许可费、旅客保险和其他非商品保险等)等费用。也包括在人工成本项目中。(3)单方转账。包括主要的移民转移资金、侨民汇款、政府免费援助和赠款以及政府向国际组织支付的管理费。资本账户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与经常账户并列的两个主要项目之一。它用于统计资本的国际收支,主要包括资本和储备。(1)资本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前者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在另一国设立企业,直接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在一个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手中。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既包括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也包括在外国的国内直接投资。证券是对长期债券和公司股票的投资,如一国公司、企业和个人在另一国购买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创新工具如长期国债、公司债券、票据、股票和期权等。在许多国家,外国投资者或投资者团体作为直接投资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25%以上。此外,资本账户还包括上述两项投资未包括的一些其他资本交易,如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贷方的本金部分记入资本账户,而利息记入经常账户。(2)储备项目实际上是一国平衡国际收支或干预本国货币外汇汇率的手段。储备主要包括货币黄金(即一国作为货币基金持有的黄金)、外汇储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外汇,如货币、存款、可转让和贴现证券及其他债权的权利。

;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指中国境内出入境旅游的收入和支出s大陆还是大陆。自2009年以来,中国美国大陆或大陆旅游外汇收支由长期顺差转为逆差,表明入境旅游总收入低于出境旅游总支出。作为中国我国的出入境旅游分为两部分:国外市场和港澳台市场,港澳台也包括在出入境旅游的收入和支出统计中,因此得出旅游服务贸易逆差是画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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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国的入境旅游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外国人(包括海外华人)、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同胞。中国的主要特点美国的入境旅游市场有:

(l)中国入境游客数量不断上升,从1980年的世界第18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4位。

(2)入境游客中,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游客一直占绝大多数,如1978年占86%,2016年占79.68%。

(3)中国除了美国是中国的主要客源外,美国的外国游客市场基本稳定美国旅游业。主要集中在东北亚和东南亚,以韩国、日本、俄罗斯游客为主。

(4)随着中国入境游客数量的增加,中国美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也在稳步增长,在世界上的排名不断上升,从1980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15年的第4位。

报告推出中国入境旅游市场吸引力指数,包括综合市场吸引力指数、入境旅游时间指数和旅游单位时间支出指数三大指标。据统计,2012年全国平均水平,即各省市每位入境游客过夜停留时间中位数为2.55天。

根据入境旅游市场吸引力指数研究,中国最具吸引力的省市(省级行政区)是天津、北京和江苏;最具吸引力的三个城市是福州、泉州和南京。其中,福州的指数值为24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4倍,泉州和南京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8倍和1.57倍。

2012年,中国旅游外汇收入最高的省份是广东,旅游外汇收入156亿美元,占当年旅游外汇总收入的23.5%,远高于其他省份。创汇第二和第三的省市分别是江苏和上海。外汇收入最高的三个城市是广州、深圳和杭州。

报告称,香港是中国内地入境游客的最大来源,但从旅游外汇收入来看,外国游客是主要来源。

2012年外国游客贡献了301.9亿美元的旅游外汇收入,占全国旅游外汇收入的60.3%。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十几年前。2001年,外国游客创造的外汇收入份额为47.9%。

报告显示,中国入境外国游客的主要旅游客源国是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蒙古、菲律宾和澳大利亚。2012年,前四大外国旅游客源国向中国内地发送游客1213万人次,超过入境外国游客市场总量的40%。

8.旅游外汇收入相当于国际旅游收入吗

(一)地形多样。亚洲以山脉和高原为主,但在东部、南部和北部也有许多低洼的大平原。高原融雪形成后,河流是人类文化的摇篮。比如黄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都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古文化发源地,古迹众多。

(2)海岸线长。约69,900公里,位于许多南方半岛,如印度支那、印度和阿拉伯半岛。东缘有千岛群岛、日本群岛、琉球群岛、马来群岛等众多岛弧群。由于温和或炎热气候的海岸线和岛屿所占比例较大,因此有丰富的海滩旅游资源。

(3)流域广阔。亚洲的大江大河不仅水力资源丰富,而且形成壮丽的

亚洲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文化灿烂,旅游资源丰富多彩。但由于近代史上大多数国家都遭受过殖民侵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旅游业发展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60年代,旅游业才在一些国家逐渐兴起。作为世界上一个新兴的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亚洲美国旅游业越来越有后劲。

2015-2020南宁市国内游客及旅游收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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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华景工业研究所编制。

2020年南宁入境游客42786人,比2019年减少647114人,同比下降93.8%,其中外国人28235人。2020年,外国人占入境游客的65.99%;旅游外汇收入合计9543万元,比上年减少252723.51207万元,同比下降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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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的旅游业是伴随着华侨服务社。

2.新中国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以中国旅游局,转让中国美国旅游市场和游客的变化作文。

(2)改革和振兴阶段(1978-1989年)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一系列正确的旅游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不断改革,中国美国旅游业突破了长期以来的外事接待模式。旅游业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其性质已经得到肯定,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的发展模式逐渐形成。

中国入境旅游人数和外汇收入分别居世界第四和第五位,是亚洲第一大旅游国。

中国中国旅游业已经进入了三大市场共同发展的历史阶段:入境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市场。

截至2006年底,中国共有12751家星级酒店和17957家旅行社。旅游院校762所,中等职业学校941所,在校生73.49万人。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7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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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澳门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66weiyou.com/aomen/post/114036.html发布于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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