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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再通报面包车撞人结果如何
1、2月2日上午8时57分,一牌号为赣A396Y7的福田牌面包车自新昌路左转至南京西路时车内起火,后失控冲上人行道,造成肇事司机陈某(男,40岁,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及17名正在等候红绿灯的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周边群众与公安交警、消防迅速将火扑灭。现场7名伤者被120送往医院救治,另有11名伤者自行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其中重伤1人(系肇事司机),轻伤9人(留院观察),轻微伤8人(均已出院)。
2、事发后,经警方现场勘查,肇事车内有1个钢瓶(气门处于封闭状态),6个家用液化气罐(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7个盛装过汽油的矿泉水塑料瓶(其中3个仍装满汽油)。起火点位于车辆第三排座位处,相应部位发现一枚烟蒂。经对陈某采血检验,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3、警方走访了解到,陈某在上海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工作,近来专门从事非法运输液化气瓶上门送货的生意。据其妻子金某反映,陈某今日上午告知其出门送货后即正常离家。
4、经调阅路面监控及走访现场目击者,肇事车内只有陈某一人,在8时42分时他边打电话边驾驶车辆,通话时间长达10余分钟,期间还伴有吸烟动作,未见其下车。监控显示,肇事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从新昌路左转驶上南京西路时后排起火,有浓烟从车内外溢。在即将冲进人行道时,刹车尾灯呈亮起状态。
5、综合上述情况,警方初步认定该事件性质为交通肇事。
6、目前,陈某已被警方控制。其因吸入大量烟雾造成气压伤,引发创伤性心跳呼吸骤停,仍处于昏迷状态,医院正在全力救治。警方将待其伤势稳定后依法追究责任。
二、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人哪里最容易受伤
腿部。电动车和面包车相撞,电动车的重量小,会导致电动车被撞翻,腿部接触地面容易受伤,所以电动车被面包车撞人腿部最容易受伤。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
三、面包车超载撞人是否负全责
1、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四、面包车撞人责任怎么分
1、车辆撞行人的责任划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五、面包车拆座位撞人了出险赔吗
1、不赔偿。把座位拆迁了是违法的,也就是车辆风险增加,在这种情况应该下应该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3、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六、面包车撞人了赔偿怎么赔偿
1、撞到别人的车子需要赔偿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肇事者予以赔偿。造成车辆受损的,赔偿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停车费、替代交通费、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