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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香港澳门旅游需要哪些手续
(1)旅行团属集体旅游组织,团友必须遵守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批准的在香港的旅游期限,并集体返回内地,不得逾期滞留。在集体游览期间,须遵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队。
(2)在规定自由活动期间,可自行安排探亲访友。外宿须有接受投宿者办理登记手续,承担责任,保证按时归队。
香港、澳门是两个特别地区,地窄人稠,但中国内地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探亲的人很多,如果都予以批准,势必使香港、澳门的人口急剧增加,造成人口膨胀,影响其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因此,中国政府为保持香港、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实行定额审批的原则,即实行名额限制,每年的定额为2-3万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短期赴香港、澳门的条件是:
1.有定居香港、澳门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可申请去香港、澳门探亲。
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香港、澳门近亲属的函件。一般来说,函件应说明邀请或同意申请人去香港、澳门探亲;
(2)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如香港、澳门身份证等);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公证书、结婚证等);港澳亲属近期来信。
2.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可以申请去香港会亲。申请人应提交国外亲属到达香港的确切证明。即提供国外亲属相约的函电,国外亲属获得进入香港的"入港许可"等。必要时,还应提交国外亲属所在国的身份证明,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产业状况、产业所有权或产业合法继承权等证明材料。
4.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也可以申请短期去香港、澳门。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短期赴香港、澳门探亲的相隔时间,一般为几年,不能一年前往多次。目前中国各地掌握尺度不完全一致。
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大陆公民,如由香港的私人机构长期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港期间,他们的配偶、子女从内地前往香港探亲,须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前往香港探亲。
对于中国派往香港、澳门工作的干部在内地的直系亲属,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探望问题,国务院港澳办公室规定,因派出干部每年都有探亲假可回内地,内地亲属赴港探亲的申请,暂不办理。
获准短期前往香港探亲的申请人,所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内的签注页上,盖有"一次往来港澳签注"章。这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准许持证人一次往来香港的许可证明。持证人往来香港,应在签注章给予的有效时间出境、入境,在罗湖入境香港时,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在通行证签注页上给予停留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所作的签注,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给予1至3个月的有效期。罗湖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入境许可章上给的停留期限,一般也是l至3个月,或者比签注的有效期少几天。
对持用双程通行证赴港的人员,在住满罗湖人民入境事务处在入境许可章停留期限后,一律不办理延期申请,期满必须离境。前往香港探亲的内地公民,在停留期不能从事任何探亲资格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职业,或在任何学校就读。有些赴港探亲人员暗自打工,这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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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
(4)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
(6)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初步申请的结果,会直接通知雇主。
3.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4.一般而言,签证申请书应交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5.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l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6.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工人在入境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维持不变,可获准延期居留6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费须由雇主支付。
1、中国外商常驻机构雇用国员工去香港的,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公民因私出境手续办理。批准的,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办理出境手续,须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境外邀请证明,雇用机构证明,雇员工作证,还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雇员出境意见的证明。
2、中国外资企业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聘用的中国员工赴香港、澳门地区从事业务活动,首先须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香港、澳门地区的手续。申办时,递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审查证明、外资企业证明、境外邀请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员工出境意见证明等。
3、在中国某单位驻港办事处担任职务的人士,任期1至2年不等,他们长驻持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为5年,到期后可视情况延期,最多可延期2次。若返回中国向有关单位更换护照,也可再度赴香港工作。
因业务关系赴香港工作一段较短时间,如出席某些活动,或到某机构受训,到大学学习等的人士。他们的临时因公护照,有效期为1个月至2年不等,期间只准许出入境各1次。持因公护照赴香港短期居留者,若停留香港时间长达半年,则可获港府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无论长驻或临时居留,在延期期限到后,便需离开。
一般规定,持中国因公护照派赴港工作的国内人士,即使在香港住满7年,也不能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居留时间最长可达15年。
二、去澳门要具备什么
为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规范。
(一)内地居民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含地区、地级市、直辖市,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2、进入香港后需办理延期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进入澳门后需办理延期签注或者赴香港签注的,由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
3、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的,由居住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一)探亲。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的:
1、亲属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非永久性居民的。
在已开办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以下简称“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
在未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可探望的亲属还包括:(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地居民,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亲。
2、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者解放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人员的。
(二)商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1、在内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企业是指: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单位是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外国(地区)驻华新闻机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处;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等活动的。
3、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专用交通工具的。
(三)团队旅游。内地居民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四)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个人游”地区的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五)短期居住。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香港、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
1、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工作、培训、劳务或者投靠亲属的。
2、被澳门高校录取赴澳门就学的。
3、经澳门治安警察局核准赴澳门劳务、亲属随任的。
4、经澳门社会文化司批准赴澳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部门工作的。
(六)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参加诉讼、应试、个人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等,确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3、持附有短期居住签注通行证的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后,需往来香港的。
(七)签注延期。持短期居住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短期居住的内地居民,签注有效期届满,仍具备原申请条件,需继续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略)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可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现役军人可提交士兵证或者军官证复印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通行证。
四、关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规定
(一)意见的内容。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二)意见出具单位。1、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单位按规定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其中由劳务公司组织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的人员,也可由指定劳务经营公司出具意见。
(三)下列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1、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的。
2、内地居民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往来香港、澳门的。
三、上海 港澳通行证签注事由证明材料
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一、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签注(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