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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去澳门旅游预算(怎么去香港旅游)

admin 2024-03-25 1
重庆去澳门旅游预算(怎么去香港旅游)摘要: 本文目录我想去香港旅游,请介绍一下香港怎么去香港旅游怎么样去澳门不限制次数个人怎样去香港旅游过年去哪旅游比较好...

本文目录

  1. 我想去香港旅游,请介绍一下香港
  2. 怎么去香港旅游
  3. 怎么样去澳门不限制次数
  4. 个人怎样去香港旅游
  5. 过年去哪旅游比较好

一、我想去香港旅游,请介绍一下香港

一、地理、人口和语言

【地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香港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地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香港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重庆<a href=去澳门旅游预算(怎么去香港旅游)" title="重庆去澳门旅游预算(怎么去香港旅游)" >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怎么去香港旅游

因为现在只有广东省及2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渖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和武汉)的居民,可以申请自由行到港澳。详见下文。

不管自由行或跟团,每次最多能在香港停七天。跟团的费用每天400-600,如七天便要三千(连食住),2007年5月开始,办证约须十四个工作天左右。

7.广东省及28个城市(即是上海、北京、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厦门、泉州、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渖阳、大连、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和武汉)的居民,如欲以个人身份来港观光旅游,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可供一次或两次有效的「个人旅游」签注。

否则只能以「团队旅游」来港旅行了。

因为并非内地广东省及28个城市的其他地区居民,只能「团队旅游」。

6.内地居民如欲来港观光旅游,可参加由内地旅行社所营办的「香港游」旅行团。参加「香港游」旅行团的团员必须取得由内地有关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而「香港游」的团员须遵从「随团来,随团去」的原则。

弄清了自己身分,先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或者直接拿户口本,到市行政中心出入境柜台办理就可以了,一定要本人办理,别人不能代办。但是首先你要先搞清楚你户口所在地是不是在楼上列举的那些城市之内。如果不在那些之内,好像暂时还不能办理。

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类)工本费100块,一般都要求现场照相,大概40~50块(各地不同),然后一次签注20块,就是说去一次香港或者去一次澳门20块,最后总额就要看你是签注几次了。

不过,如你有护照,可以以[过境]的方法来港:

10.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事先已预订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

我个人建议到[香港旅游发展局]的网站浏览一下:

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官方网站,可以帮您了解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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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么样去澳门不限制次数

前往澳门并从行程安排、交通方式和住宿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目前,从中国内地前往澳门主要有三种方式:乘飞机、走陆路口岸和坐船。从广东省外前往,最方便的方式是飞机直飞,目前澳门航空已开通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南宁、杭州、重庆等城市的直飞航班。如果没有直飞,可以选择先飞至珠海,再通过陆路口岸过境。广东省内的城市距离珠海较近,最方便的方式是前往珠海,再走陆路口岸过境。而距离深圳较近的城市则最方便的方式是前往深圳蛇口口岸,通过轮渡前往。

此外,珠澳口岸限行,珠澳口岸通关场所限次通行措施暂定再延长1个月,从2022年9月9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珠澳通关人员每日(当日零时-24时)限进出拱北口岸、青茂口岸、湾仔口岸总计往返1次,从横琴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珠澳通道通关不限次数。请注意这些措施可能会影响到你的行程。

从珠海进入澳门,有多种交通方式可供选择。如果你从拱北口岸过关,可以搭乘酒店免费穿梭巴士或打车前往市区。如果你从横琴口岸过关,可以搭乘珠海的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市区。另外,也可以选择从湾仔口岸或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过关,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打车前往市区。

澳门的酒店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预算进行选择。如果你是第一次前往澳门,可以选择在珠海预订酒店住宿,这样可以省去旅途中的一部分麻烦。当然,澳门的酒店价格普遍偏高,但是有些酒店会提供优惠套餐或者特价房间。

总的来说,前往澳门旅游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行程安排、交通方式和住宿条件。另外,还需要注意出行的防疫要求。

四、个人怎样去香港旅游

1.首先办理《往来理港澳通行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事务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1年二次签注,15个工作日完成。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签注种类: 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不管自由行或跟团,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超出有限期就要离港,否则,就会罚款,并列入黑名单,下次你要申请就麻烦了。

<2>、香港旅游地图、交通指南。

<3>、银两:港币、人民币、现金、银行卡。

<4>、要注意陋习:不要当众裸上身试衣、男子裸露上、不要街头爆粗口、室内不可以吸烟、地铁里不能吃盒饭、父母亲教好小孩子不要随地小便,不要随地吐痰,闯红灯、乱扔垃圾等等。否则最少罚HKD$1500。

五、过年去哪旅游比较好

1、过年的时候大家都放假了,也就是说相对有时间出去玩,再加上那个时候因为高速免费,有时间有精力的人也就可以去开启一场自驾游。而自驾游可以选择香格里拉、北疆还有海南环岛。

2、香格里拉是大家都很向往的一个旅游城市,如果要去香格里拉自驾游的话,建议最好去一个礼拜左右,而且要选择越野型的车。在那边的道路大部分都是国道为主,所以说可能地势会相对来说比较崎岖一些。而且在那里还要方过许多座比较高海拔的雪山,所以去那里的时候要注意带好各类的物品,注意防晒,还有氧气供给。在路上可能会有一些碎石路,还有一些翻修的路段,其实路面情况并不是很好,在驾驶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因为是一二月份期间,所以还要注意好防寒保暖衣物一定要准备充足,还有水源和药物一定要准备着。

3、若是有兴趣去新疆旅游的话,那可以选择前往北疆地区。而那里的自驾道路大部分都是国道,其实路面状况的话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也没有一些碎石挡路。最重要的是旁边的风景很不错,尤其是在喀纳斯的地段,虽然周边都是山路,可是却可以欣赏到北疆的风光。不过在行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车要限速,不然的话很容易会被监控拍到被罚款。

4、在春节期间去海南自驾旅游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海南的温度相对较高,这是很适合去度过冬天的一个好的去处。在海南可以享受到热带的风光,并且海风吹来以及当地的海滩等情况相对来说肯定会特别的好玩的。而且在那里还可以躲避冬天,只不过因为当时是旅游旺季,住宿费用相对来说会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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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本文地址:http://www.66weiyou.com/aomen/post/45353.html发布于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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