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旅游业主要由旅游代理商、旅游供应商、旅客三个因素组成。旅游方式主要分为散客旅游和旅行社组团旅游两种,采用传统的旅游接待方式,旅游中的许多工作是由人的密集劳动来完成的。其特点是:
1.营销手段以传统的旅游营销方式为主,即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介广告宣传的手段认同企业根据技术人员自身设想或意愿研制产品,但效果往往难尽人意,而且成本高。
2.商品交易旅游业的商品交易都是通过现金交易完成,顾客随身携带现金,既不安全,也比较烦琐。
3.联系方式旅游接待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电报、传真进行联系,时间长且费用高。
落后的旅游管理手段及方式,严重制约着我国未来旅游业的发展,当前,经济全球化与网络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化建设正在使资本经济变为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并将迅速改变传统的经贸交易方式,旅游经济在相应地受到了冲击的同时却也赢得了发展的机遇。旅游经济以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完全可以适应并有必要走上信息化的道路,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旅行社作为中间服务商,主要职能是提供咨询服务、票务处理、设计和推销旅游产品。但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旅行社受到冲击最大,如果它不重新构筑生存的基石,那么它将可能消失。主要表现在:
(1)旅行社的咨询服务功能将被Internet的网络的自动查询所替代。随着Internet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网上资源的丰富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家电的推出,人们可以“在家观世界”,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网络自动查询功能更具体、更直接、更及时地查询到自己所需要的旅游目的地信息。
(2)旅行社旅游产品的推销模式和手段将被网上营销所替代。旅行社传统的广告宣传和推销手段,不仅成本高,而且推广面也受到限制,如果利用Internet这样全球性的网络进行产品的营销,不仅覆盖面广,而且成本也低、效果好。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大众媒介,有着其他传媒不可比拟的优势:全球性,交互性,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身,且修改补充也非常方便。
(3)代理票务的收入将会随着旅游预订系统(CRS)和银行付款系统(BSP)的完善和推广而下降。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信息技术的成果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和商务模式,也正以空前的速度进入包括旅游业在内的传统商务的各个领域。实际上,国际旅游业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早已步入了跨国界、跨行业的竞争阶段,发达国家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日趋强劲。调查结果显示,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近半数的旅行者在网上订票,有51%的长期旅行者通过英特网获得旅游目的地的信息及确认价格、时间等。1999年,国际旅游业已有2%的收入来源于网上业务,70%的网民访问过旅游站点。据CNN的数据显示, 1999年度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400亿元,其中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270亿元,占全球电子商务销售总额的20%以上。因此,旅游电子商务具有无限的潜力,它将成为未来旅游业营销的新模式。
二、旅游行业最新态势分析
1、下面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200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你可以引用邵局长的内容来做这个可行性报告和市场调查。
2、200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7年全国旅游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的主要任务。
3、今天,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亲临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仪副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旅游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高度评价了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新阶段大力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旅游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并寄予殷切期望。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吴仪副总理对旅游战线全体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全国旅游行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即将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切实贯彻、全面落实。
4、下面,我代表国家旅游局,讲几点意见。
5、2007年,全国旅游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线,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自觉服务大局,努力开拓进取,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
6、(一)旅游市场持续较快增长。全年入境旅游人数达1�32亿人次,增长5�5%,其中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5472万人次,增长9�6%;旅游外汇收入达419亿美元,增长23�5%;国内旅游人数达16�1亿人次,增长15�5%;国内旅游收入达7771亿元,增长24�7%。旅游业总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1�09万亿元,增长22�6%;出境旅游达4095万人次,增长18�6%。中国继续保持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
7、(二)旅游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滨海旅游、温泉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科技旅游、健康旅游的发展。我们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推进生态旅游发展,与农业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与文化部共同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共同召开“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座谈会”,与国务院东北振兴办共同推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旅游业发展,与全国红色旅游协调工作小组各部门共同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假日旅游持续增长,完成了黄金周旅游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举办了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全年安排旅游发展基金项目264项。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带动了城乡居民消费增长,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了社会就业。2007年新增旅游直接就业人员50万人。
8、(三)旅游业科学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全行业更加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先后颁布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制定了《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开展了青藏铁路沿线高原特色旅游区、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中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海峡西岸等区域旅游规划或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了长江三峡、丝绸之路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深化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开展了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试点、中国旅游强县创建试点、白金五星级饭店评定试点、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和创建绿色饭店等工作。积极促进旅游就业,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召开了“全国发展旅游促进就业工作会议”。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旅游安全、保险、紧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了旅游安全提示制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了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加快了“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继续开展旅游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9、(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和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全行业开展了以打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集中整治,使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制约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一些“顽症”得到初步治理。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开展了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了旅游诚信信息库建设,推动了旅行社责任体系建设。与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进一步推进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部署“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并取得扎实成效。加强了与港澳旅游业界诚信建设的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旅游市场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加强了与澳大利亚、泰国等国家的合作,共同推进国际区域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10、(五)旅游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成效显著
11、按照国家总体外交部署,进一步开放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目的地,已开放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达134个,其中实施91个。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便利中国公民旅游团队赴美旅游谅解备忘录,美国正式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加强了中日、中俄、中美、中韩、中印、中欧、中澳、中非、中国与东盟、中国与加勒比地区的旅游交流与合作。举办了第二届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旅游分委会会议、中美商贸联委会旅游工作组会议。组织开展了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周年中日3万人双向旅游交流活动,召开了首届中美省州(31+50)旅游局长合作发展对话会议。开办了中国驻新德里旅游办事处。进一步加强了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主要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在世界旅游组织第17次全体大会上,中文成功列入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中国当选为世界旅游组织执委会成员。
12、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继续加强与台湾旅游业界交流。务实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民间旅游组织共举行了六次技术性磋商。举办了第十届海峡两岸旅行业联谊会、第三届海峡两岸旅游博览会;在台北举办了第二届海峡两岸台北旅展。进一步发展了与香港、澳门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内地居民赴港澳“个人游”范围扩大至49个城市。预计全年内地赴香港旅游人数达155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内地赴澳门旅游人数达12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
13、抓住俄罗斯“中国年”、中韩交流年、中印旅游友好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香港回归10周年等契机,开展了旅游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加大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了中国旅游形象。配合北京奥运,继续实施“奥运—旅游”计划,举办了奥运旅游论坛;配合上海世博会,启动了“世博-旅游”计划,成立了上海世博会旅游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旅游推广工作系列活动。成功举办了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和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
三、香港澳门的概况
中国网|时间:2005年11月7日|文章来源: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网站
【地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香港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回归前,外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般以工作、过境或私人性质到香港访问。香港回归后,截至2004年11月,香港特区政府已接待50余位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部长正式访问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