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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人不能去哪些景点
凡是国内的收费景区,失信人员都是不可以进去的。例如故宫、颐和园、兵马俑、昆明湖、万里长城、三峡景区、西塘景区、常熟古城等景点失信人可能会被限制进入。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旅游的,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旅游、度假,特别是高端交通工具出行需求的旅游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法律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到旅游景点进景区旅游吗
失信被执行人能去景区,但是会有所限制,如果景区的门票价格比较贵则会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去旅游景点吗
失信被执行人能去景区,但是会有所限制,如果景区的门票价格比较贵则会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四、失信被执行人能去旅游景点吗
失信被执行人能去景区,但是会有所限制,如果景区的门票价格比较贵则会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的时候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五、失信人员不能进景区吗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旅游、度假。
1、被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或者住进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
2、被限制招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承包、土地出让等招投标活动;
3、被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境,不能申请护照;
4、被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担任以上职务,影响个人信用和职业发展;
5、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将受到一系列限制和惩罚,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购买房产、车辆等,对企业还可能面临失去信用、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参与招投标等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诚信守法,避免违法失信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六、失信人可以去景区旅游吗
1、失信人可以去景区旅游,但是不能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乘坐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乘坐高铁及在其他高消费行为时受到限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因此,失信人可以去景区旅游,但是不能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乘坐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乘坐高铁及在其他高消费行为时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