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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香港澳门旅游,自由行好还是跟团,有什么特
1、首先,你需要明确的是,你是否符合港澳自由行的条件,即你是否可以取得个人旅游签注(G签)。总体来说,申请港澳自由行的条件是: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
2、目前已有49个城市开办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北京、上海、广东省(全省)、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台州、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天津、重庆、成都、济南、沈阳、大连、南宁、海口、长沙、贵阳、昆明、南昌、长春、石家庄、郑州、武汉、合肥。
3、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是在上述49个城市中,那么是符合港澳自由行条件的;如果你的户口不在上述49个城市中,但是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实现港澳自由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
4、如果你只能办理到团队旅游签注(L签),但是仍想自由行,可以在网上找旅行社,请旅行社为你办理通关服务(需要飞到深圳,从深圳入关),不过前提肯定是你要先办理好港澳通行证。
5、如果可以解决证件问题,港澳旅游的话,肯定还是推荐自由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港澳团(特别是在香港)一直是零负团费的重灾区。
6、所谓零负团费,是指参团游客只缴纳极其低的团费,组团社不向地接社支付接待费,甚至反过来要求地接社向他们支付团费。对于地接社而言,这些团就是“零负团费”。这种现象在港澳旅游市场非常普遍。地接社和导游如何赚钱?只能通过购物。
7、在港澳团队游的行程安排中,往往就是各种购物。因为购物导致游客和导游之间发生冲突事件的,也是屡见不鲜。这种旅游何来尊严,何来快乐,何来享受?就是给自己找罪受。
8、况且,在港澳旅游不会存在语言交流障碍,交通也非常便利,可以查到的旅游攻略又非常之多,非常适合自由行。
9、综上,无论是不是第一次去香港澳门旅游,只要你的证件没问题,还是选择自由行吧。
二、我想去香港旅游,请介绍一下香港
一、地理、人口和语言
【地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香港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地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香港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人口】截止2003年中,香港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香港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个不平等条约】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回归】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澳门旅游预算(去香港买什么划算香港旅游常见问题攻略)" title="重庆深圳香港澳门旅游预算(去香港买什么划算香港旅游常见问题攻略)" >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四、法律制度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香港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香港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五、经济情况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香港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香港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香港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香港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香港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香港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香港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香港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香港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香港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香港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香港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香港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香港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香港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香港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香港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香港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香港车辆总数的64.8%。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香港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香港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香港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香港有三家电台,香港电台为公营电台,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七、香港同外国的联系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香港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香港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香港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香港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去香港买什么划算香港旅游常见问题攻略
在香港旅行会遇到的问题真的很多,不是买买买的问题,就是在旅行途中的一些签证、交通、美食等方面的麻烦,下面是关于香港比较详细的旅行攻略,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呢。
中国大陆居民前往香港和澳门,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及香港签注、澳门签注。办理时所需的申请材料,以公安部官方网站提供的材料为准。办理时,携带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即可。办理的费用为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取证时收取),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一般来说,确定前往香港的日期后,就可以去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了。此外,由于现在启用新版港澳卡式通行证,过边检时也不用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也比较方便。
旅行的过程中,不排除会有意外发生的可能,而且旅行时生病可能会有较大的花费。因此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可根据自己出行的目的地以及将要参加的旅游项目,来买适合自己的旅游保险。
可以从内地坐飞机直达香港,也可以选择轮船、火车等交通方式直达。香港与深圳是接壤的,在罗湖、皇岗、文锦渡等地都有开设出入境关口,因此可以由深圳中转进入香港,这也很方便,不过如果是周末,建议提前一段时间去过关,因为人比较多。此外,如果是团签(L签)的话,一般都会选择由深圳中转过关。
香港属于亚热带海洋气候,年平均气温较高。夏季炎热潮湿,穿着夏装即可,不过建议带件薄长袖外套,因为香港室内一年四季的空调温度都开得非常低。夏秋季可能有台风光顾。冬天不会太冷,气温最低会在10度左右,带上薄毛衣、大衣即可。
香港没有明显的淡季旺季之分,但由于这里是亚热带地区,夏季较为炎热,因此10月到次年3月的秋冬季是最适宜旅行的,这时候香港的天气较好,而且圣诞节和新年是香港的打折季,也非常适合购物。如果是其他时段去香港,建议避开6月-8月的雨季和9-10月的台风。
各大旅行网站都可以预订香港的酒店,Booking或者Agoda也是预订酒店的好选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行程、预算,来预定最适合自己的酒店。此外,年底的打折季是香港的旅行旺季,这段时间酒店预定会非常紧张,建议提前一段时间预定。
去香港旅行,有不少必带的物品。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旅游保险单等个人证件是一定要带好的。根据香港的天气情况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衣物。也别忘了要带上清凉油、感冒药等常用药物,以及转换插头等物品。更详细的必带物品可以参考这篇
这取决于在香港的时长,如果呆的时间不长,用中国移动或联通的漫游套餐即可。如果呆的时间较长,还是推荐买电话卡,因为香港的通讯资费较为便宜,买一张电话卡也花不了多少钱。而且,漫游的话是没办法用谷歌地图的,用香港的卡是可以的。电话卡可以在机场、口岸等地方买到,也可以提前在淘宝购买好。
当然了,随身WiFi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也可以提前在淘宝上购买。此外,香港大街上都有免费的无线网,详细WIFI热点可以浏览政府网站(www.gov.hk).
Q9在哪里兑换港币?是否需要提前兑换?
香港到处都有可兑换港币的“两替店”,汇率还挺划算的,在内地的中国银行也可以兑换。由于香港的传统店铺、街边店或茶餐厅,通常只接受港币现金,并且不接受1000元面值的港币,所以兑换港币时要注意这一点,其他的地方刷卡比较方便。因此,建议出发前先兑换一定的港币,够机场吃饭和交通费用即可。
香港是国际大都市,因此消费会比内地高,餐饮和酒店住宿是开销比较大的部分,三星级酒店的价格一般在800-1300元左右,廉价的宾馆也在300元左右。不过在购物方面,奢侈品、电子类、珠宝类都要比内地便宜很多。
香港没有必须给小费的说法,大部分酒店及餐厅都会在帐单上加10%的服务费,而顾客可另加付5%作小费。如果餐厅未收服务费,可以主动给消费额10%的小费。出租车司机、门房及洗手间侍者,可酌情给予小费。
Q12香港入关是否需要填写入境卡?
A12持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是不需要填写入境卡的。持护照的话,需要填写,比如说从国外回来是必须用护照的,这时候需要填写入境卡。
香港的公共交通十分便利,主要交通方式为港铁、巴士和小巴,此外还有叮叮车、渡海小轮等特别的交通方式。此外,香港的地铁、巴士等交通均使用粤语、英语与普通话作为广播语言,可以放心乘坐。
1)香港的地铁四通八达,车费由港币3.8元到42.5元不等,单次乘车者可在投币售卡机购买一次使用磁卡,也可以购买八达通卡。
2)香港的公交车分为巴士和小型巴士,是香港最为便宜、方便的交通工具,几乎可到达香港的任何地方,不过由于线路复杂,建议初到香港旅游的人,以港铁作为主要交通工具。
3)电车是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交通工具,由于行驶中会发出叮叮声,因此得名“叮叮车”。全港共有6条主要路线,在特定轨道行走,服务时间6:00-24:00,不管远近,车费均为港币2.3元。并且行驶缓慢的叮叮车,是游览香港的一种方式。
4)渡海小轮曾经是来往香港岛与九龙的主要工具,是香港的标志之一。渡海小轮较其他交通便宜,沿途能顺道欣赏维港风景,是游览香港另一好选择。除渡海小轮外,也有来往大屿山、长洲、坪洲和南丫岛等的渡轮。
5)香港的出租车有不同的颜色,每种的价格不一,总的来说都比较贵,但也比较快。红色的在市港岛及九龙行驶,绿色在新界,蓝色是在大屿山行驶的。所有的士都能到达新机场。电召预约和要在后尾箱放行李需要另收费用。
香港和澳门之间有高速船和直升飞机这两种交通方式。最方便和经济的方法是高速船,一个小时船程即可到达澳门。香港一共有三个码头可以坐船到达澳门,分别是:香港港澳码头,中港城码头(中国客运码头)和香港国际机场海天客运码头。乘坐直升飞机的话,要去中环港澳码头,30分钟一班,15分钟就能到达澳门新港澳码头。
Q15从香港去澳门再回香港,需要几次香港签注?
需要一次香港签注和一次澳门签注。因为香港有附带行程政策,即七天内去一次除大陆外的其他地区再回香港,是可以算一次签注的附带行程,因此只需要一次香港签注。
许多看着港片长大的人可能会以为香港不是很安全,但实际上,香港是中国国境线之内治安最好、社会最稳定的城市,也是全世界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基本上每个街道都会有非常帅气的警察在巡逻。不过出门小心永远是旅行常识,再安全的地方也要看好自己的财务,也不要独自一人去偏僻的地方或深夜出门。如遇紧急事件,包括劫匪、火警、需要呼叫救护车等,可以拨打999。
Q17在香港旅行,说普通话可以吗?
A17当然可以。香港主要通行英语和粤语,使用普通话也是基本没问题的。香港人一般都能完全听懂普通话,也能说基本普通话。
香港尽管是一个寸土寸金的弹丸之地,但这座东方明珠的旅游资源却十分丰富。太平山顶的夜景、维多利亚港、星光大道、尖沙咀、旺角等地都是香港的标志性景点,香港迪士尼乐园、香港海洋乐园是亲子游必去的地方,黄大仙祠、天坛大佛及宝莲禅寺、东华三院文武庙等传统景点也是不可错过的,还有中环至半山自动扶梯、油麻地警署等与香港影视剧有关的地方也别错过。
更多的香港必去景点可以通过PIRTAPP来查看,旅行前、旅行中都可以十分方便的找到你想要的景点信息。
香港是名副其实的购物天堂,但这里除了购物之外,也有许多特别的体验。比如说在旺角闲逛,去体验香港独特的“楼上文化”。乘坐叮叮车游览香港,也是体验香港的特别方式。以维多利亚港为舞台的幻彩咏香江灯光表演,是第一次来香港时必看的。重庆大厦这个“另类”国际化地标,也是来香港时最不能错过的。如果你喜欢夜生活,那么去兰桂坊体验一下也是有必要的。
Q20香港有哪些小众的景点或玩法?
香港有很多小众的景点和玩法。比如说赛马,去过香港N次的人,或许都没看过赛马,但如果去看了这项香港最受欢迎的运动,就不会失望。去油麻地百老汇影院看各国的文艺片、小众电影,是喜欢电影文化的人不可错过的。此外,在香港还可以远足,香港有许多徒步路线,都很不错。
香港不仅是购物狂的天堂,更是吃货们热爱的美食之都,从几十港币一碗的云吞面到几百港币的米其林餐厅都能让人回味无穷,必吃的美食非常多。
攻当然了,去香港时,也可以用PIRT
Q22香港有哪些适合买买买的地方?
铜锣湾的时代广场、崇光百货、皇室堡、希慎广场。尖沙咀的海港城(强烈推荐)、新港中心、美丽华商场。旺角的女人街、波鞋街、西洋菜南街、弥敦道、旺角商场等。中环的国际金融商场、置地广场等。总之,去香港购物一定要穿一双舒服的鞋子,因为香港的可以购物的地方实在是太多、太大了。
作为自由港的香港,很多商品都实行免征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在香港购物还是比较实惠的。各类化妆品一直是来香港消费的主流,但购买时记得去专柜或专卖店购买。香港也是优于欧洲和美国的奢侈品购物地,国际奢侈品牌款式齐全、货源充足。手表是香港购物清单中最划算的,一些香港本地的表行、品牌专卖店能买到价格相当便宜的名表。
香港有许多不错的糕点和零食,适合作为伴手礼,比如说非常火也非常好吃的珍妮曲奇(也被称为小熊饼干),泰昌饼家的蛋挞,柠檬王古法泡制的甘草柠檬,非常知名的港式小吃德成号蛋卷,钜记饼家的各种甜点等。
香港的药品是必买之一,也适合作为伴手礼。声名在外的黄道益活络油,是受游客喜爱的万能油。和兴白花油和保心安油,则是本地人偏爱的万能油。这两种都可以应对头晕头痛、伤风鼻塞、晕车晕船、蚊虫咬伤等症状。虎标的万金油和颈肩舒也是必买的药品之一。此外,在香港还可以买到法国利佳制药厂生产的双飞人药水(国内也有,但不是原厂生产),这个可以治疗多种症状,曾是二战时期士兵必备的药水。
Q26在香港购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A26作为购物的天堂,自然也会出现许多购物的问题,以下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特别留意香港的1斤等于16两,在干货、药材时要注意这一点。去游客比较多的区域购买药品,也要谨防被坑,避免去黑心药店,购买之前一定要查好了再去。
2)香港的购物中心各有特色,但还是那些千篇一律的品牌。所以没有必要往各个区域跑,集中几处就可以了。
3)香港注重明码标价,很少讲价。
4)去香港购物最多可带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是免税的。超过5000元物品带回来国内就要征税,税率视乎品带价值而定。不过,只要不是大包小包的特别夸张,一般是不会被查看征税的。如果买了新手机什么的,记得拆封。
5)在香港商场刷卡消费时,应查核账单资料及账项,确认无误方可签字。同时建议多使用银联卡消费,否则有可能被征收一定的外币兑换费或手续费。尤其是在一些个体商铺购物时,要问清包括刷卡在内的商家要收取的全部费用情况。
6)在香港购物时如果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与店方交涉仍不满意,可致电香港消费者委员会+852-29292222(周一至周五)去投诉协调。
Q27在香港旅行,有哪些实用的APP?
梦想旅行(找景点、找餐厅),谷歌地图(导航用),__喇(找餐厅),UpperShop_上_(发现香港热门有趣的店铺),香港乘_易(查询公交路线),HKTaxi
香港医疗设备完善,有急症室、普通门诊、私人诊所等设施。一般来说,公立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便宜,但并不是所有公立医院都有门诊,私立医院条件较好,价格虽普遍昂贵,但部份私家医院有门诊,可接受任可人应诊。有紧急需要时,可以拨打999呼叫救护车。
Q29香港有哪些要注意的风俗或法律法规?
A29香港的文化与内地有一定的差异,去旅行时以下几点要注意:
1)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都不能饮食,公共场所也尽量不要大声喧哗。
2)香港的自动扶梯规定靠右站,让出另一半的梯级供行走的人使用。
3)香港的禁烟很严格,所有工作地点、公众地点、饭店、街道以及公众游乐场所内的大部分范围已经被列为禁烟区。在非吸烟区吸烟则会被处以最高5000元港币的罚款。
4)在香港,不随身携带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必须携带附有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通行证)。
5)香港随地吐痰会被严惩,罚款5000-30000港币
6)香港的交通跟内地相反,汽车行驶方向和行人行走都是靠左,所以过马路的要注意看车。
A30香港旅游业的监管力度很大,可还是有不少旅游陷阱,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并记住一个原则,不要占小便宜。
1)在香港购物时,可能会遇到购物陷阱。部分不良商店会浑水摸鱼,掉包购买的物品,换成山寨货,或者卖假的手表、金银物品给顾客。因此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场、商店购物,也要避免参加“零团费”的低价旅行团。
2)小部分的士车司机会对游客乱收车费,包括不按计价表收费,还胡乱增加附加费、滥收行李费及隧道费等。如果遇到需记下车牌号码、发票,最好拍照影多些证据,向香港交通投诉组投诉。
3)“跌钱党”和“茄汁党”是扒手常用手法。“跌钱党”会流连在找换店附近,将一叠假-钞弃于地上,然后“好心”通知受害者跌钱,受害者信以为真蹲下拾钱时,裤袋的钱包便会不翼而飞。“茄汁党”则针对拿大批行李或购物袋的游客,先用茄汁或其他物品-溅污受害人衣服,再告诉他衣服有污渍,当受害人忙于清理时,匪徒便趁机下手。因此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