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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旅游省钱策略
澳门是一座充满魅力的城市,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人们在澳门会感受到巨大的消费压力。吃喝玩乐生活都很贵,尤其是住宿费用很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但是大多数人想到的是澳门还是电影里的赌场是什么样子?说到澳门旅游,唯一的感觉就是可能很贵。今天给大家讲讲澳门旅游的舒适方式,吃喝玩乐3000块。
其实澳门的高档住宿相对便宜,因为酒店不仅仅靠住宿,还有赌场、商场、美食的收入(或分成)。其实澳门的好酒店比很多地方都便宜。
澳门酒店是一个综合性的目的地,并不是只靠客房赚钱,所以假期也不是很贵。
五星级酒店,金沙市中心附近的喜来登每天850以内,巴黎人每天900以内;澳门银河附近1000银河左右可以;老酒店Leo也可以1000以内。都是不错的选择。
今年除夕前两天,住在喜来登,房间对着巴黎铁塔,差不多住了830个晚上。
因为澳门的“BB”实际上是违法的,约定的停留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真的合法的话,其实也不是民宿,也是有合法经营权的酒店,所以要太便宜,哪里都不会去。某预订网站满分10分,8.0以上最便宜的酒店400多晚。所以建议去澳门的话,可以考虑不存钱住。
总的来说,在澳门吃饭不算特别便宜,但是就像家里长辈说的,吃的不差。
想吃澳门特色小吃,整体不贵。你可以吃猪肉包、咸猪手、葡萄牙鸡和各种粤菜。如果你是认真的出去吃饭,100/人/餐也可以。如果是零食,大嚼大做一顿,20/人/餐也可以。取中间数基本平均60/人/餐就可以了。
你吃过多少肯德基葡萄牙蛋挞?你可以试试正宗的。
想吃自助餐的话,澳门的自助质量还是很高的。很多好的自助午餐都可以在250小时内做好,而且质量很高。夜市会贵一点,想体验的话可以中午去。
我在澳门玩的时候,因为万豪的白金卡会员,早餐和午餐都是在酒店的免费行政酒廊吃的,所以基本上每天中午就一顿饭。虽然每顿饭都不算特别便宜,但总共也没花多少钱。
澳门地方不大,但是交通很方便。
大部分五星级酒店都有免费班车到一些重要的枢纽,比如候机楼机场,到珠海的大门,这点不用担心。如果有从凼仔到澳门半岛或者从澳门半岛到凼仔的行程,也可以考虑研究一下酒店的班车路线,很多也可以到达。
这种上面有酒店名字的车,叫财富车,是免费的。
如果不是很方便,买澳门大巴也很方便。澳门公交很发达。如果用现金,坐一趟公交车要6澳门元。换成人民币5元多一点的话,用澳门大巴会便宜很多,6折。但如果预计公交车会比较少,可以考虑直接投币运营;因为有开卡费,而且可能用不完。但是,澳门通行证可以在很多方便的地方和自动售货机上使用,星巴克也可以。公交做不了那么多,买买可以喝。
所以,如果你攒够钱拿到主流的地方,可能就不需要额外的交通费了;如果想要更自由,可以买一张60元左右的澳门通行证。
澳门半岛另一边的主要观光点都是免费的。那个地区主要靠历史,岭南风格和葡萄牙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建筑风格并存。妈祖阁香火弥漫,三路车坐满了人,都是免费的。
逛老街也很有意思,感觉和香港的一些老街差不多。在角落里四处寻找好吃的,还是很满足的。
赌场购物方面,澳门半岛有金沙和一个米高梅天幕广场,但大头还是在太仔。金沙城中心连接着四季名品和威尼斯巴黎人。女生在里面购物可能不用出去一整天,也可以去银河的另一边逛半天。购物中心很大,也很方便。几乎每个酒店附近都有赌场,可以选择性的去玩。
假设在欧洲,威尼斯人四处走动,几个小时就过去了。
胖的人,可以去澳门塔蹦极。和我一样,总是担心自己是不是有什么隐藏的心脏病,害怕死亡。我可以买票参观观光塔或者高空漫步。蹦极比较贵。毕竟是高风险高保障的项目。某宝上标价3000元。一般是有下午茶照片和自助餐券比官方价格便宜一点。如果你想去,可以考虑一下。
想象一下从这座塔的顶端跳下来。
如果有时间,还可以考虑留出一天去鹿环岛,逛逛海滩,走一走鹿环健行。是鹿环岛的一条山路,风景很好,也算是给澳门这个目的地增加了一点自然的乐趣。可以逛干净的沙滩,走古道,可以在半山腰看到碧海蓝天上飞过的飞机,可以看到最大的妈祖雕像,可以看到醉酒台湾人的全貌,甚至山顶还有一座小清新水库吊桥。
沙滩上的阳光,碧海蓝天,我在澳门最大的惊喜,——环岛
1:天:抵达澳门,入住,休息,逛酒店;
第二天:澳门半岛、妈祖阁、大三坝炮台观光塔等。一天之内就暴走了。
第三天:环岛路妈祖圣像周围的自然风光
第四天:威尼斯人和巴黎人逛各个商场,给自己(女朋友)买护肤品和化妆包,给爱人带手信。
时间可以灵活安排。如果你早到,你可以在第一天开始购物。如果最后一天走的早,也可以睡酒店。如果第一天早到,第三天晚上走,可以玩三天。
一共2359,基本上2500以内就能搞定。对于两个人来说,五千对情侣在五星级酒店度假还是很开心的!
看看JW万豪酒店房间里的游泳池。泳池很浅,不游泳也可以玩。
赌场:赌一把,找点乐子也行!希望你不要侥幸,只要玩得开心,体验一下就好。
澳门塔极限运动:蹦极基本数到3200,不蹦极的话600左右逛逛。
澳门没有消费税,买化妆品、护肤品、奢侈品比较合适。就我个人而言,并不是所有的都比周日或者国内便宜,但是dfs,dfa等等都有活动,活动价格还是很不错的;一些早上容易缺货的东西,这里经常有。
作为一个对赌场不是特别感兴趣,也不是痴迷剁手的人,我觉得澳门是个度假的好地方,适合放松几天。可以适当去逛逛。酒店里的游泳池非常漂亮,让人放松。逛逛老街,看看不同的建筑风格;环岛走一天;真心推荐给每一个正在思考下一个目的地的人。
二、澳门文学的简介
“澳门文学”,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称谓,在一般叙述中往往是不存有争议的。然而,当我们回溯澳门文学的历史、面向其文学的现实以及考察具体的研究视野,便会发现“澳门文学”一直是一个不断处于建构和争议状态的概念,而澳门独特的历史背景,当下的身份意识、形象确立的渴望,又在很大程度上加重概念归纳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义性。显然,对于一个特定概念的界定,仅通过一篇文章的阐述是无法完成的。概念本身常常具有发展、变化的特质,往往使其只有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才能合理有效的展开并成为具体的话题,而本文正是在秉持上述逻辑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澳门文学”的生成、发展、确认等系列问题,呈现其概念辨析的意义与价值。
自1984年3月,港澳诗人韩牧在澳门日报举办的“港澳作家座谈会”上呼吁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引起澳门文化人士广泛的共鸣,“澳门文学”的概念便成为建构澳门文学形象、展开澳门文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历史地看,“澳门文学”概念的提出与70年代中葡建交、双方共同承认澳门为中国领土以及此后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的背景紧密相关。面对这样的时代契机,澳门知识精英渴望把握历史机遇使澳门文学迈上新台阶、凸显自我形象,更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1986年1月1日,《澳门日报》“镜海”版发表了澳门学者郑炜明的文章《写在“澳门文学座谈会”之前》。该文在界定澳门文学时曾提出“下列五项标准”:“1.土生或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2.土生或土长,但现已移居别地的作者的作品。3.现居澳门的作者的作品。4.非土生土长,但曾经寄居澳门一段时日的作者的作品。5.作者与澳门完全无关的,但若其篇什中,有主题关于澳门的,则该等作品,自应列入澳门文学的范畴内。”上述五项标准由于没有提及作品的语言使用和起止时限,故笼统而言,尚可接受。但如果一旦涉及澳门的“本土视野”和语言使用等问题,则其第4条值得商榷,第5条更是存有争议。此后郑氏又分别于1991、1993年发表文章《澳门文学的定义》、《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①,逐步修正其“澳门文学”的概念。在这种修正中,郑炜明曾调整阐释“澳门文学”的角度并综合“(一)创作作品所用的文字;(二)澳门文学作者的身份;(三)作品的内容;(四)关于出版与发表的问题”四方面,提出界定澳门文学的“两项标准”:“①澳门人的任何作品:所谓澳门人的作品是指土生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或拥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作者的作品(以其取得该身份证明文件后所创作的作品为准),更准确地说,是以在澳门生活期间有所感而后写的作品为准;②任何人所创作的内容与澳门有关或者是以澳门为主题的作品。”②然而,对比郑氏前后两次关于“澳门文学”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后来的“修正”其实只是对以前的界定加以了文字的简化,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变化,而“修正”后“澳门文学”的第二项确认标准仍然只以“内容”或“主题”为依据,未免失之准确。由此推究郑炜明先生在80年代就着手总结的“澳门文学”概念,或许本就为学术研究和史料发掘、整理而来,故此,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泛的标准。
香港三联书店编辑兼作家的张志和在随即召开的“澳门文学座谈会”闭幕会上的发言《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中回应了“澳门文学”的概念问题。在他看来,“‘澳门文学’的作者必须是澳门人或者是对‘澳门文学’活动有真诚投入和一定的贡献的人,他可以是长期定居本地,可以是只在本地求学或短期工作,甚至也可以是不住在本地,但不懈地支持本地文学创作和活动的人。”[1]显然,张志和的“澳门文学”概念注重的是与澳门文学实践的相关性,其强调澳门文学作家应有的身份意识、主体关怀。这一界定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澳门文学”概念在诞生阶段带有的理想化甚至情感化的特质。但无论如何,上述两种提法及其延伸都为后来人们更为深入思考“澳门文学”的概念提供了思路。
从80年代“澳门文学”概念的出场,可以明显感到“澳门文学”的形象建构一直隐含着鲜明的时代性焦虑。如果说1987年4月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已使澳门步入其政治上的过渡期和经济上的转型期,那么,如何在文学上面对回归的趋势显然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从韩牧所言的“所谓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包括两方面:发掘和发展。发掘、整理澳门文学史料,这是向后看,向后看是为了向前看,鉴往知来,从而增加自信心并看清楚澳门文学应走的路向……”[2],其实不难看出“澳门文学”在概念层面上长期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然而,渴望、理想毕竟不能等同于现实,何况对于“澳门文学”来说自其出场之日起就需面对史料发掘、把握现实和面向未来三方面几乎是同步进行的过程。结合80至90年代,“澳门文学”界定过程中出现的“‘澳门文学’是否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澳门文学是否属于‘岭南文学’范畴”之类的话题,人们大致可以看到出于不同角度的考量,澳门文学在确定其内涵和边界时一直存有争议性的分歧。应当说,澳门文学历史的特殊性,构成上汉语、葡语创作共存的复杂性等等,都使澳门文学在具有东西方交融特点的同时,难以在短时期内厘定其内涵。然而,“澳门文学”概念以及建立“澳门文学”形象的提出,却反映了澳门文化界对于时代、身份的吁求,同时,它也充分显示了澳门人在新形势下建构自我形象、边缘发声的自信心,这一点就长远看来,自然对澳门文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80年代末至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澳门文学”的概念认知也有了新的发展,而一些特定的现象也逐渐进入研究的视野之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争议。以(一)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及其历史确认;(二)“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与“澳门文学”的关系这两个问题为例:第一,经澳门、内地诸位学者(如澳门学者郑炜明、施议对;内地学者徐朔方、潘亚暾、刘登翰等)的多方考证,后为《澳门百科全书》“汤显祖”词条收录:1591年,汤显祖曾在澳门作短暂游历,此行虽未留下专门的剧作(后只在《牡丹亭》中有所提及),但却留下一组脍炙人口的诗篇,成为澳门最早的文学记录。将澳门文学的最早记录上溯至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自然带有明显的正本清源意识。不过,这一符合史实和中国文学“源流”考察逻辑的看法在80、90年代,却由于部分学者强调澳门文学的“本土性”及接受韩国学者李德超的“澳门之中国文学”说法的影响,而将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视为“植入”文学,进而力图重新划定“澳门文学”的边界。然而,无论是那种着眼于澳门本土文学视野而将20世纪30年代因抗战发展起来的澳门本地文学作为澳门文学源流的看法,还是因内地作家的“植入”而使用的“澳门之中国文学”的说法,其实都忽视了可以从“整体和局部”、“古代和现代”认识“澳门文学”的视角。明清两代和民国时期的中国内地文人如汤显祖、屈大均、魏源、丘逢甲等,虽以外来“植入”的方式而无法成为澳门的“本土文学”,但从澳门文学历来是中国文学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看,澳门文学的“源”与自身的“流”其实都属于中国文学。何况,在中国文学历史的各个不同时期,以整体的“源”丰富不同区域的“流”的现象也绝非少见。因此,对于澳门文学源流的探究其实涉及到了澳门文学的发生、发展以及阶段划分的问题:对于古代、近代内地作家以“植入”的方式留下的作品,我们完全可以将其作为澳门的古代、近代文学及其有效的生成方式;而20世纪因战争而催生的澳门“本土文学”则在整体上可以命名为澳门新文学或曰澳门现代文学。至于“澳门之中国文学”以及“植入”的说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商榷,但其在客观上揭示澳门文学的本源和自身的区域性,却为人们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去理解澳门文学提供了某种启示。
第二,关于“澳门华文文学”是“澳门文学”自然毫无争议,但能否说“澳门文学”就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这一提问显然涉及到了应当如何认识居住于澳门的土生葡人的文学创作(即“土生文学”)的问题。由于土生作家多用葡语创作,一般读者难以接受,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澳门“土生文学”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但从诸如汪春的论文《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的研究来看,典型的土生人,必是“(1)在澳门出生;(2)是具有葡国血统的混血儿,其中大部分是中葡混血儿。在这类之外,也可把其他几类人按习惯看法纳入土生之内并依次排列如下:①澳门出生的纯葡裔居民;②在澳门以外出生但迁澳居住并接受当地文化的葡国人;③从小受葡国文化教育、讲葡语、融入葡人社会的华人。”[3]“土生人”因澳门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澳门的居住者,在语言、民俗、习惯等方面都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他们可以讲地道的粤语,在澳门华洋杂糅的社会中生活,是一个介于葡萄牙人和澳门华人之间的特殊阶层。他们的创作从多方面反映澳门复杂的社会文化和现实生活,并不可避免地带有中西文化相互渗透的艺术特点。不过,由于澳门“土生作家”生活在两种文化的边缘及交汇处,很难秉持一种稳定的文化心理,所以,他们的作品常常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某种矛盾的状态与文化、身份的焦虑。从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现状可知:“土生文学”作为“澳门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基本趋于一致。正如饶芃子在《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一文中指出的:“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国内对澳门‘土生’文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开始,但事实上,撇开‘土生’文学,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是不完整的,而更重要的是,‘土生’文学实为不可多得的‘边缘族群’的标本,它所包含的历史积淀与文化意蕴值得高度重视。” [4]饶先生在承认语言差异的前提下,将“土生文学”视为“澳门文学”显然是依据了生活地域、历史背景、现实语境、创作实际等堪称澳门文学实际情况的主客观因素,这种思路同样也为我们理解澳门文学及确证其概念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除以上两个方面可以证明“澳门文学”概念的厘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外,“澳门文学”还包含“离岸文学”的问题。所谓“离岸文学”是指到澳门以外的地区发表作品的现象,而与之相关的“离岸作家”是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者。“由于数百年来澳葡当局疏于澳门的文化建设,因而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在澳门本土甚至找不到一分公开出售的文学杂志和纯粹的文学副刊,更找不到一家愿意接受文学作品付梓杀青的出版社” [5],所以,许多澳门作家在数十年间不得不将文稿投寄、发表于香港的一些文艺刊物上,进而形成了澳门文学史上一个特殊的文学现象——“离岸文学”及“离岸作家”(即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家)。“离岸文学”由于作家身份、创作经历等自然可以毫无争议的被纳入到“澳门文学”的范畴之内,但值得注意的是,判定“离岸文学”为“澳门文学”过程中所持的标准其实已再次触及厘定“澳门文学”概念过程中潜在的原则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关于“澳门文学”概念的各种说法,首先应当归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自觉展开,然而,展开后的“澳门文学”及其相关概念往往由于研究者立场、视野的差异,而使概念问题本身更加复杂化了。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澳门文学”在观念与实践上存在的差异,一方面深刻反映了澳门文化历史的曲折性,一方面则反映了人文学科命名的隐蔽逻辑,“人文学科所面对的研究对象往往不是通过定量化与逻辑化可以被完全界定的,人文学科中的命名也往往不能使所命名者变得简单明了。实际情况是,可能将被命名者所具有的全部复杂性呈现无遗,从而使研究者在问题的质疑与追索中进入人性与思想的幽深地带。”[6]而从学术史与方法论的角度上看,“澳门文学”概念的界定及其在不同区域、背景下呈现出来的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言的观念作为时代组成成分而具有的文化标识意义的看法。1999年回归之后的“澳门文学”概念与此前同一概念(特别是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至1999年澳门回归之前的“过渡期”)之间的某些差异,其实已说明语境及观念的变化会为概念赋予新的内涵和生产的特性,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对于澳门这一特殊区域文学的命名,或许只有采取动态、发展的眼光,才能适时而有效的加以把握。
即使笼统而言,“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也至少应坚持中国文学的背景,自身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三方面原则。其中,澳门文学与中华民族文化一脉相承、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深远的历史,无疑是确立“澳门文学”概念的基础,这一原则在具体展开的过程中必然使汉语写作和中国作家占据主流。与中国文学的背景相比,澳门文学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其实是一个涉及“本土性”与“当代性”的话题。“澳门文学”之所以在20世纪视野中存有“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的概念,归根结底是由澳门文学的时代性特点决定的。与此同时,对“澳门文学”概念的确认也必须立足于澳门本土的实际。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所,澳门文学历来存在着“根生”文学/“植入”文学、“本土”文学/“客居”文学之间的二元关系,这样的现实使“澳门文学”在具体指涉上常常存有顾此失彼、似是而非的倾向。因此,最终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确认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逻辑”。
对于在确定“澳门文学”范畴过程中的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现象,比如:英国20世纪著名诗人奥登来到澳门旅游,写过反映澳门社会现实的诗;闻一多的《七子之歌》、郭沫若的《凤凰花》等,在一些学者看来,它们虽会在澳门文学史的书写上留下灿烂的一笔甚至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但却并不属于“澳门文学”的范畴(笔者也持这样的看法)。正如作家地位、创作主题并不是确认某一区域文学概念的决定性因素,“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应当是作家身份、语言使用、文化记忆以及作品数量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它应当有“宽容”的底线,但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这方面,内地学者杨匡汉在“澳门文学是在离岸的领地里迎着风涛生长的文学,是以中华民族为血脉、以汉语作载体,以东西方文化融汇见长,既母性又有多重声音的新文学”的前提下,提出的“宽容的原则”,即“(一)在澳门生长或在外地生而在澳门长并坚持文学创作者;(二)在外地生长而后定居澳门从事文学创作者;(三)居住澳门时间较长,从事创作且有影响性作品问世,如今离开澳门的作家;(四)土生葡人以汉语或葡语写作,以反映澳门地区的生活与情感为内容的作家作品;(五)羁旅澳门,书写于澳门,且以澳门为话题的作家作品。”④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然,如澳门青年学者吕志鹏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以“亚澳门文学”的概念,来考察那些在“澳门文学”之外但又具有对照价值的文本,从而实现了一种概念分层的策略,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7]
事实上,结合张剑桦的论文《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及其在文中对刘登翰《澳门文学概观》、饶芃子《边缘的解读——澳门文学论稿》等著述观点的认可,我们不难发现从90年代后期到“回归”后“澳门文学”在概念考察过程中的某些特点。所谓“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在总体方法论上我们主张:宜笼统不宜苛细,宜宽泛不宜狭窄,宜开放不宜封闭。当然,也不能漫无边际地‘笼统’、‘宽泛’和‘开放’,等到澳门文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等到澳门文学研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再对‘澳门文学’涵义作出符合学理的、比较严格的、相对科学的界定”⑤的观点,其实已表明“澳门文学”概念的确定需要一种发展、变化的眼光,需要不断以“历史化”的方式见证澳门文学历史的独特性和阶段性,而渴望确立一种绝对权威、广泛认同的概念并不符合澳门文学的实际。当然,从“回归”的视野看待“澳门文学”,由于文学新起点的确立、文化环境的改善以及历史的自然延伸,“澳门文学”在认知过程中越来越呈现出以“澳门作家身份”、“汉语写作”、“创作实绩”等角度来理解的“时代性”特征。这种趋势充分反映了在新的历史语境下,澳门文化界已开始着手通过文学实绩的累积缓解“澳门文学”及其文化形象的焦虑,而近年来在澳门基金会资助下“澳门研究丛书”(12卷)、朱寿桐主编的《澳门新移民文学与文化散论》、吕志鹏的《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等在北京出版,以及在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下一批由内地联合展开的项目,更可以作为回归后澳门文化界努力建构“澳门文学”新形象的例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澳门文学”的概念会在时间增长的过程中达到一种观念上的“自足”,而此前曾经为确立“澳门文学”概念而进行的努力和实践的意义和价值,也正在于此!
作者附识:本文的撰写,得益于暨南大学王列耀教授主持、龙扬志博士后参与的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课题“近十年澳门报纸副刊研究”及相关资料的提供、启发,特此说明。
①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及收录于《澳门日报》“镜海”,1991年12月18日;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其中,后者又以《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活动》为题,发表于《学术研究》,1995年6期;后又以本文题目收录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②见郑炜明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④杨匡汉:《山麓分手,又在高峰汇聚——在澳门笔会的讲演》,是作者于1996年10月澳门笔会上的一次讲演,曾分为上下两篇刊载于《澳门日报》1996年11月20日、27日。后收录于《时空的共享》,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⑤张剑桦:《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6期,后收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张志和:《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澳门日报》“镜海”,1986年1月29日。
[2]韩牧:《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澳门日报》“镜海”,1984年4月12日。
[3]汪春:《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163页。
[4]饶芃子、费勇:《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文学评论》,1999年6期。
[5]钱虹:《从依附“离岸”到包容与审美——关于20世纪台港澳文学中澳门文学的研究述评》,《世界华文文学论坛》,2004年1期。
[6]饶芃子、费勇:《海外华文文学的命名意义》,《文学评论》,1996年1期。
[7]吕志鹏:《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31—33页。
三、澳门的详细信息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本地时间比格林威治子午线时间早8小时。
澳门的总面积因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扩大,已由19世纪的10.28平方公里逐步扩展至今日的27.3平方公里,面积约是香港的四十分之一、新加坡的二十三分之一。澳门包括澳门半岛、仔和路环两个离岛。半岛北面与中国大陆相连,南面分别由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和西湾大桥与仔连接;至于仔与路环,则由全长2.2公里、6线行车的路连贯公路相接。
在2005年3月底,澳门居民约有46.98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17,000人。澳门半岛北区更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区之一。
澳门人口近20年快速增长,每年以接近4%的幅度增加。人口的流动性相当大。全年人口流动量高达2,500万人次。
根据2004年底的统计,澳门人口当中,52%为女性。在年龄组别方面,17.1%为15岁或以下,74.8%介于15到64岁,8.1%为65岁或以上。两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均超过78岁。
2001人口普查显示,43.5万居住人口中,中国籍居民占95%,葡国籍占2%及菲律宾籍占1%。
澳门的官方语文分别是中文及葡文。澳门以中文为日常用语的居住人口超过97%,而使用葡萄牙语的人口则为0.7%,其余人口使用英语、菲律宾语及其它语言。
居澳时间方面,超过80%人口在澳门居住超过十年。至于出生地点,在澳门或是在中国大陆出生的居民各占约45%,在其它地方出生者不足10%。
澳门的气候炎热而潮湿,全年温差较大, 6月至9月的气温可高达摄氏30度以上, 11月至2月则可低至摄氏10度以下,但平均气温很少低于摄氏14度。每年的台风季节,澳门都有可能受到来自南太平洋的热带风暴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人治澳」是指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当地人组成。按照基本法规定,「澳人」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包括符合基本法规定条件的中国人、葡萄牙人和其它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终审法院院长及检察长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其中部分职位还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高度自治」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干预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力。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为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央政府保留了必要的权限。例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的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是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本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的主要职权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和海关关长等主要官员,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任免行政会委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及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检察官、公职人员等;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权解散立法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7至11人。行政长官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士列席行政会会议。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大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4年。
任期至2001年9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有23名议员,其中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8人由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行政长官委任;2001年10月就职的第二届立法会有27名议员,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10名由间接选举产生、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至2005年;第三届及随后的每届立法会议员数目为29人,其中12名来自直接选举、10名来自间接选举、7名为行政长官委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
在特定情况下,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继续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和他属下的机构拥有法律所赋予的一切权力,其工作不受特区政府任何部门、官员和社会人士的干扰。
为了扑灭贪污和行贿受贿,特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肃贪、防范、立法、教育着手,建立一个廉洁法治的社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根据基本法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不受干预。审计长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致力完善公共部门的内部监管制度,透过审计工作,发挥对公共行政的促进作用,强化公共财政管理运用效率。
警察总局局长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警察总局主要任务之一是统一指挥治安警察局与司法警察局,以进一步加强两个警务机构的合作。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局长属主要官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设立澳门海关,以统一执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及保护工业和知识产权的工作。在设立海关前,有关工作由经济局与水警稽查局共同负责。海关关长于2000年7月由国务院批准委出并于2001年9月就职。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关长属主要官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澳门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只要不抵触基本法,仍继续生效。
《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是澳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有关国防、外交及其它在澳门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可由特区公布或自行立法,在澳门施行。
《基本法》保障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自由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多项国际劳工公约中适用于澳门的条文继续有效。
澳门特区继续遵行各项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有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的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特区继续保留原刑事起诉法庭的制度。
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由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选用法官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目前有数名资深葡人法官在各级法院服务。
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三名资深葡人检察官现时受聘于检察院,其中一人担任助理检察长。
澳门是微型海岛经济,经济规模无可避免地受市场、资源和结构等方面的局限,但仍然是亚太区内极具经济活力的一员。
随着博彩旅游业的增长持续向好,2004年本澳经济实质增长率达28.0%,以当年价格计算,2004年全年本地生产总值为826.9亿澳门元。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为180,965澳门元,相当于22,620美元,等如香港的97%。
本地生产总值经2004年高速增长后,2005年的增长速度回復正常,继第一季錄得8.6%的实质增长后,第二季录得8.2%的增长。
虽然澳门的经济规模不大,但具有开放和灵活的特点,在区域性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传统上,澳门的经济以出口为主,在加工业进行转型以适应新时代的同时,服务出口在澳门整体经济上所占的比重变得越来越大。
澳门是中国两个国际贸易自由港之一,货物、资金、外汇、人员进出自由。特区政府成立后,把维护和完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经济施政的主线,营造受国际社会认同、自由开放、公平竞争和法治严明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制度不受干扰和影响。
2001年3月,世界贸易组织对澳门进行每6年一次的贸易政策审议,在报告中对澳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予以肯定,指出特区成立以来经济运作正常,澳门仍然是世界上贸易和投资政策最自由开放的地区之一。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服务中心,同时,有效发挥本澳与亚太地区、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特区政府经济总的施政方向是:把握机遇,营造优质的发展环境,增强本澳的竞争优势,推进区域经济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提升龙头产业,稳定传统行业,扶持新兴行业,加快经济复苏步伐,保持和巩固本澳经济发展的势头,为本澳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旅游博彩业是澳门主要的经济动力之一,其中包括作为澳门最大直接税来源的博彩业,及其它如酒店、饮食、零售等行业,对推动澳门经济的发展相当重要。
迅速发展的旅游业及服务业是澳门最重要的外汇来源,90年代以来,澳门旅游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自1992年起,旅游业的收入已经超过出口产值。特区政府成立后,旅游业发展步伐更为迅速。
2005年上半年,旅客入境总数逾892万人次,较2004年同期增加超过15.4%。访澳旅客最多的三个市场分别依次是内地(499万)、香港(265万)和台湾(74.4万)。截至2005年6月底,酒店业可供应用客房总数为10,571间,上半年平均入住率为66.48%。
2005年第二季,来澳旅客平均逗留1日,人均消费为1,334元(166.75美元),较2004年同期下跌12%,其中以国内旅客的消费最高,达2,856元(357美元)。
2004年全年旅客入境总数逾1,667万人次,较2003年的1,189万人次增加超过40.3%。
近十年来,博彩业在澳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0%左右,特区成立后,治安稳定,博彩业亦重拾稳定的增长,至2002年上升至澳门整体产业的33.3%。
2005年上半年,澳门的博彩业录得225.7亿澳门元(28.2亿美元)的毛收入,约等于拉斯维加斯市同期博彩业收益(37.2亿美元)的75.8%,缴纳的直接税近85.2亿澳门元(10.7亿美元)。
澳门制造业是以纺织制衣业为主,且以劳动密集和外向型为模式发展,大部份产品销往美国及欧洲。
制造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早期以炮竹及神香为主,而目前仍然是澳门制造业主力的纺织制衣业始于60年代,70年代至80年代进入黄金时期,除纺织制衣业之外,玩具、电子和人造丝花等工业亦蓬勃发展。踏入90年代,澳门受到欧美两大出口市场经济疲弱、本地工资上涨的影响,加上新兴工业国家在产品价格上的竞争,制造业发展的步伐明显放缓。
2005年上半年本澳总出口值为73.9亿澳门元(9.24亿美元),较2004年同期下跌27%,当中纺织品及成衣产品占比重72.5%。本地产品出口为48.5亿澳门元(6亿美元),较2004年同期下跌35.8%,再出口总值25.4亿澳门元(3.18亿美元),较2004年同期下跌1.1%。
以出口市场计算,57%的本地产品销往美国及欧盟,分别占45.9%及11.1%。
全球成衣贸易配额制度于今年取消后,澳门的制造业正面临重大的挑战。为此,特区政府率先向中央政府提出与珠海合建跨境工业区的概念,以便结合两地的生产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条件,面对新挑战。有关计划获中央政府批准后,澳门、珠海双方已初步同意选址澳门西北区的青洲,填海造地,兴建跨境工业区,填海及相关工程经已动工,双方亦已开始招商的工作。
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包括发展双边和多边经济关系以及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是特区政府既定的发展策略。
面对中国加入WTO及新一轮改革开放,澳门将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服务中心,为外商到珠江三角洲投资和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
特区政府也继续加强与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地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有效发挥本澳与欧盟、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与葡语国家传统联系的优势,更好地担当内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的桥梁。
2003年10月,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签订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同时首届「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及「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亦先后在澳门举行,突显了澳门连接珠江三角洲、葡语国家和世界华商之间的平台作用。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上,参与各方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确立了彼此间的合作,并同意在2006年再在澳门举行论坛和部长级会议。
二零零五年第二季的勞动人口估计为24.2万人,其中就业人口占95.8%,失业人口占4.2%;勞动力參与率为62.2%,男性及女性的勞动力參与率分别为69.4%及55.7%。
博彩业在澳门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中叶。踏入20世纪,博彩业结合旅游业的发展,成为澳门经济支柱之一,更为澳门带来「东方蒙地卡罗」的称号。
2004年,澳门的博彩业的毛收入比2003年增长43.4%,录得423亿澳门元(52.9亿美元),约等于拉斯维加斯市同期博彩业收益(67.9亿美元)的75.8%,缴纳的直接税逾152亿澳门元(19亿美元)。
2005年上半年,澳门的博彩业录得225.7亿澳门元(28.2亿美元)的毛收入,约等于拉斯维加斯市同期博彩业收益(37.2亿美元)的75.8%,缴纳的直接税近85.2亿澳门元(10.7亿美元)。
自1962年起,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取得博彩专营权,经数次续期,专营合约至2001年12月31日届满。根据合约规定,专营公司每年向政府缴付博彩税,税率经多年修订,至2001年为专营公司总收入的31.8%。在二十世纪90年代,政府约一半的年度收入来自博彩税,差不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娱乐公司在专营时期的最后数年间,每年毛利都在130亿到180亿澳门元之间,而政府的博彩税收入则在42亿到59亿澳门元之间。
除娱乐场博彩外,澳门的博彩活动还包括赛马、赛狗、「白鸽票」彩票和近年兴起的「足球博彩」。
特区政府成立后,决定待博彩的专营权于2001年底期满后开放博彩业,藉此发展具竞争力的博彩业,为澳门居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且进一步巩固澳门作为区域内博彩中心的地位。
由于博彩业在澳门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区政府在整个开放过程,包括成立研究博彩业发展的专责委员会、聘请顾问公司深入研究探讨,抑或制定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招标程序,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展开各项工作。
立法会在2001年8月底正式通过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除明确界定娱乐场及幸运博彩的意义外,并就批给制度、条件及竞投工作等定出多项规定。
在通过《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后,政府即着手制订一系列相关的行政法规,作为对法律的补充,并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有关工作。
2001年10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正式设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首次公开竞投委员会」,以统筹有关招标竞投程序的工作,并向行政长官就发出博彩经营牌照作出建议。委员会共有8名成员,由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担任主席。
竞投招标工作于11月2日正式展开,设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局的竞投委员会开始接受投资者索取资料及递交标书。博彩牌照竞投招标工作于12月7日结束,竞投委员会共收到21份标书。提交标书的公司所代表的资金分别来自本地、香港、美国及马来西亚等。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截至2004年年底,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的国家共有69个。其中,葡萄牙和菲律宾在澳门特区均设有总领事馆(菲律宾驻澳总领事馆未开馆,菲驻港总领馆暂时在澳门特区执行领事职务)。
驻港总领事馆领区包括澳门特区的国家有50个:比利时、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奥地利、瑞士、芬兰、尼日利亚、以色列、西班牙、荷兰、日本、美国、意大利、韩国、印度、法国、智利、波兰、马来西亚、俄罗斯、新加坡、泰国、捷克、孟加拉、土耳其、希腊、英国、阿根廷、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南非、委内瑞拉、秘鲁、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老挝、匈牙利、安提瓜和巴布达、埃及、缅甸、尼泊尔、柬埔寨、越南。
在澳门特区委派名誉领事的国家共12个:马里、法国、英国、几内亚、莫桑比克、秘鲁、不丹、苏里南、爱沙尼亚、佛得角、几内亚比绍、尼日尔。
驻港名誉领事馆领区包括或扩大至澳门特区的国家共8个:坦桑尼亚、卢旺达、纳米比亚、埃塞俄比亚、乌拉圭、挪威、肯尼亚、斯里兰卡。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51个国家及12个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土耳其、日本、以色列、印尼、南韩、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黎巴嫩、蒙古、丹麦、比利时、立陶宛、冰岛、西班牙、匈牙利、希腊、克罗地亚、波兰、芬兰、法国、安道尔、直布罗陀、拉脱维亚、英国、保加利亚、爱尔兰、挪威、捷克、荷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奥地利、意大利、塞浦路斯、爱沙尼亚、瑞典、葡萄牙、德国、摩纳哥、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阿鲁巴、瓜德鲁普、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荷属安的列斯、智利、圣皮埃尔岛和密克隆岛、南非、埃及、留尼旺、马里、马约特岛、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基里巴斯、法属波利尼西亚、萨摩亚、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
另外,约旦容许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在抵埗时始实时办理入境签证。
特区政府致力加强与东亚地区的伙伴合作关系,借此推动澳门的经济发展。其中,日本与新加坡是澳门发展区域合作的主要伙伴。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出访新加坡和日本,寻求进一步拓展澳门与该等地区在经贸、旅游、技术和学术上的合作和交流。其中,新加坡民事服务学院与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合作,为澳门各级公务员开办一系列的培训课程。
虽然澳门人口只有46万,但每年接待逾1,000万旅客,旅游业是这个城市最重要的经济支柱。特区政府明确订定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其它行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政策,巩固澳门在区域经济中的独特角色。
2005年上半年,旅客入境总数逾892万人次,较2004年同期增加超过15.4%。访澳旅客最多的三个市场分别依次是内地(499万)、香港(265万)和台湾(74.4万)。截至2005年6月底,酒店业可供应用客房总数为10,571间,上半年平均入住率为66.48%。
2005年第二季,来澳旅客平均逗留1日,人均消费为1,334元(166.75美元),较2004年同期下跌12%,其中以国内旅客的消费最高,达2,856元(357美元)。
2004年全年旅客入境总数逾1,667万人次,较2003年的1,189万人次增加超过40.3%。
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面貌、不同风俗包容共存的人文环境、以及独有的博彩娱乐一直是澳门重要的旅游资源。
澳门素有东方蒙地卡罗之称,博彩业是澳门旅游业不可或缺的一环。设于澳门和离岛的多间娱乐场,客源亦以入境旅客为主。
特区政府在2001年宣布开放博彩业,并于2002年初,向三家在不同型式的博彩旅游活动中具有丰富经验的公司发出博彩经营准照,推动博彩业迈向多元化,以娱乐渡假及会议旅游等不同特色招徕旅客,使博彩娱乐成为一项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除此以外,澳门市内别具特色的旅游景点还有:位于炮台山上的澳门博物馆,收藏了展现澳门历史的物品,并定期举办与澳门历史有关的展览。此外,多所专题博物馆,例如大赛车博物馆、葡萄酒博物馆、海事博物馆、澳门艺术博物馆等等,再加上位于新口岸海旁区的观音像、矗立于路环最高点的汉白玉妈祖像、南湾湖的音乐喷泉,向旅客展现了澳门多姿多彩的不同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