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澳门文学的简介
“澳门文学”,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称谓,在一般叙述中往往是不存有争议的。然而,当我们回溯澳门文学的历史、面向其文学的现实以及考察具体的研究视野,便会发现“澳门文学”一直是一个不断处于建构和争议状态的概念,而澳门独特的历史背景,当下的身份意识、形象确立的渴望,又在很大程度上加重概念归纳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多义性。显然,对于一个特定概念的界定,仅通过一篇文章的阐述是无法完成的。概念本身常常具有发展、变化的特质,往往使其只有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才能合理有效的展开并成为具体的话题,而本文正是在秉持上述逻辑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澳门文学”的生成、发展、确认等系列问题,呈现其概念辨析的意义与价值。
自1984年3月,港澳诗人韩牧在澳门日报举办的“港澳作家座谈会”上呼吁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引起澳门文化人士广泛的共鸣,“澳门文学”的概念便成为建构澳门文学形象、展开澳门文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历史地看,“澳门文学”概念的提出与70年代中葡建交、双方共同承认澳门为中国领土以及此后开展的一系列外交活动的背景紧密相关。面对这样的时代契机,澳门知识精英渴望把握历史机遇使澳门文学迈上新台阶、凸显自我形象,更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1986年1月1日,《澳门日报》“镜海”版发表了澳门学者郑炜明的文章《写在“澳门文学座谈会”之前》。该文在界定澳门文学时曾提出“下列五项标准”:“1.土生或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2.土生或土长,但现已移居别地的作者的作品。3.现居澳门的作者的作品。4.非土生土长,但曾经寄居澳门一段时日的作者的作品。5.作者与澳门完全无关的,但若其篇什中,有主题关于澳门的,则该等作品,自应列入澳门文学的范畴内。”上述五项标准由于没有提及作品的语言使用和起止时限,故笼统而言,尚可接受。但如果一旦涉及澳门的“本土视野”和语言使用等问题,则其第4条值得商榷,第5条更是存有争议。此后郑氏又分别于1991、1993年发表文章《澳门文学的定义》、《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①,逐步修正其“澳门文学”的概念。在这种修正中,郑炜明曾调整阐释“澳门文学”的角度并综合“(一)创作作品所用的文字;(二)澳门文学作者的身份;(三)作品的内容;(四)关于出版与发表的问题”四方面,提出界定澳门文学的“两项标准”:“①澳门人的任何作品:所谓澳门人的作品是指土生土长并长期居留澳门的作者的作品,或拥有澳门身份证明文件的作者的作品(以其取得该身份证明文件后所创作的作品为准),更准确地说,是以在澳门生活期间有所感而后写的作品为准;②任何人所创作的内容与澳门有关或者是以澳门为主题的作品。”②然而,对比郑氏前后两次关于“澳门文学”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所谓后来的“修正”其实只是对以前的界定加以了文字的简化,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变化,而“修正”后“澳门文学”的第二项确认标准仍然只以“内容”或“主题”为依据,未免失之准确。由此推究郑炜明先生在80年代就着手总结的“澳门文学”概念,或许本就为学术研究和史料发掘、整理而来,故此,采取了一种非常宽泛的标准。
香港三联书店编辑兼作家的张志和在随即召开的“澳门文学座谈会”闭幕会上的发言《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中回应了“澳门文学”的概念问题。在他看来,“‘澳门文学’的作者必须是澳门人或者是对‘澳门文学’活动有真诚投入和一定的贡献的人,他可以是长期定居本地,可以是只在本地求学或短期工作,甚至也可以是不住在本地,但不懈地支持本地文学创作和活动的人。”[1]显然,张志和的“澳门文学”概念注重的是与澳门文学实践的相关性,其强调澳门文学作家应有的身份意识、主体关怀。这一界定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澳门文学”概念在诞生阶段带有的理想化甚至情感化的特质。但无论如何,上述两种提法及其延伸都为后来人们更为深入思考“澳门文学”的概念提供了思路。
从80年代“澳门文学”概念的出场,可以明显感到“澳门文学”的形象建构一直隐含着鲜明的时代性焦虑。如果说1987年4月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已使澳门步入其政治上的过渡期和经济上的转型期,那么,如何在文学上面对回归的趋势显然成为“澳门文学”出场的内在动力。从韩牧所言的“所谓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包括两方面:发掘和发展。发掘、整理澳门文学史料,这是向后看,向后看是为了向前看,鉴往知来,从而增加自信心并看清楚澳门文学应走的路向……”[2],其实不难看出“澳门文学”在概念层面上长期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然而,渴望、理想毕竟不能等同于现实,何况对于“澳门文学”来说自其出场之日起就需面对史料发掘、把握现实和面向未来三方面几乎是同步进行的过程。结合80至90年代,“澳门文学”界定过程中出现的“‘澳门文学’是否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澳门文学是否属于‘岭南文学’范畴”之类的话题,人们大致可以看到出于不同角度的考量,澳门文学在确定其内涵和边界时一直存有争议性的分歧。应当说,澳门文学历史的特殊性,构成上汉语、葡语创作共存的复杂性等等,都使澳门文学在具有东西方交融特点的同时,难以在短时期内厘定其内涵。然而,“澳门文学”概念以及建立“澳门文学”形象的提出,却反映了澳门文化界对于时代、身份的吁求,同时,它也充分显示了澳门人在新形势下建构自我形象、边缘发声的自信心,这一点就长远看来,自然对澳门文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80年代末至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澳门文学”的概念认知也有了新的发展,而一些特定的现象也逐渐进入研究的视野之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争议。以(一)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及其历史确认;(二)“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与“澳门文学”的关系这两个问题为例:第一,经澳门、内地诸位学者(如澳门学者郑炜明、施议对;内地学者徐朔方、潘亚暾、刘登翰等)的多方考证,后为《澳门百科全书》“汤显祖”词条收录:1591年,汤显祖曾在澳门作短暂游历,此行虽未留下专门的剧作(后只在《牡丹亭》中有所提及),但却留下一组脍炙人口的诗篇,成为澳门最早的文学记录。将澳门文学的最早记录上溯至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自然带有明显的正本清源意识。不过,这一符合史实和中国文学“源流”考察逻辑的看法在80、90年代,却由于部分学者强调澳门文学的“本土性”及接受韩国学者李德超的“澳门之中国文学”说法的影响,而将汤显祖等为代表的古代、近代中国作家在澳门的文学活动视为“植入”文学,进而力图重新划定“澳门文学”的边界。然而,无论是那种着眼于澳门本土文学视野而将20世纪30年代因抗战发展起来的澳门本地文学作为澳门文学源流的看法,还是因内地作家的“植入”而使用的“澳门之中国文学”的说法,其实都忽视了可以从“整体和局部”、“古代和现代”认识“澳门文学”的视角。明清两代和民国时期的中国内地文人如汤显祖、屈大均、魏源、丘逢甲等,虽以外来“植入”的方式而无法成为澳门的“本土文学”,但从澳门文学历来是中国文学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看,澳门文学的“源”与自身的“流”其实都属于中国文学。何况,在中国文学历史的各个不同时期,以整体的“源”丰富不同区域的“流”的现象也绝非少见。因此,对于澳门文学源流的探究其实涉及到了澳门文学的发生、发展以及阶段划分的问题:对于古代、近代内地作家以“植入”的方式留下的作品,我们完全可以将其作为澳门的古代、近代文学及其有效的生成方式;而20世纪因战争而催生的澳门“本土文学”则在整体上可以命名为澳门新文学或曰澳门现代文学。至于“澳门之中国文学”以及“植入”的说法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商榷,但其在客观上揭示澳门文学的本源和自身的区域性,却为人们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去理解澳门文学提供了某种启示。
第二,关于“澳门华文文学”是“澳门文学”自然毫无争议,但能否说“澳门文学”就等同于“澳门华文文学”?这一提问显然涉及到了应当如何认识居住于澳门的土生葡人的文学创作(即“土生文学”)的问题。由于土生作家多用葡语创作,一般读者难以接受,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澳门“土生文学”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但从诸如汪春的论文《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的研究来看,典型的土生人,必是“(1)在澳门出生;(2)是具有葡国血统的混血儿,其中大部分是中葡混血儿。在这类之外,也可把其他几类人按习惯看法纳入土生之内并依次排列如下:①澳门出生的纯葡裔居民;②在澳门以外出生但迁澳居住并接受当地文化的葡国人;③从小受葡国文化教育、讲葡语、融入葡人社会的华人。”[3]“土生人”因澳门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而成为澳门的居住者,在语言、民俗、习惯等方面都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他们可以讲地道的粤语,在澳门华洋杂糅的社会中生活,是一个介于葡萄牙人和澳门华人之间的特殊阶层。他们的创作从多方面反映澳门复杂的社会文化和现实生活,并不可避免地带有中西文化相互渗透的艺术特点。不过,由于澳门“土生作家”生活在两种文化的边缘及交汇处,很难秉持一种稳定的文化心理,所以,他们的作品常常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某种矛盾的状态与文化、身份的焦虑。从90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现状可知:“土生文学”作为“澳门文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基本趋于一致。正如饶芃子在《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一文中指出的:“由于语言上的障碍,国内对澳门‘土生’文学的研究尚未真正开始,但事实上,撇开‘土生’文学,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是不完整的,而更重要的是,‘土生’文学实为不可多得的‘边缘族群’的标本,它所包含的历史积淀与文化意蕴值得高度重视。” [4]饶先生在承认语言差异的前提下,将“土生文学”视为“澳门文学”显然是依据了生活地域、历史背景、现实语境、创作实际等堪称澳门文学实际情况的主客观因素,这种思路同样也为我们理解澳门文学及确证其概念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
除以上两个方面可以证明“澳门文学”概念的厘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外,“澳门文学”还包含“离岸文学”的问题。所谓“离岸文学”是指到澳门以外的地区发表作品的现象,而与之相关的“离岸作家”是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者。“由于数百年来澳葡当局疏于澳门的文化建设,因而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在澳门本土甚至找不到一分公开出售的文学杂志和纯粹的文学副刊,更找不到一家愿意接受文学作品付梓杀青的出版社” [5],所以,许多澳门作家在数十年间不得不将文稿投寄、发表于香港的一些文艺刊物上,进而形成了澳门文学史上一个特殊的文学现象——“离岸文学”及“离岸作家”(即指移居香港或海外但仍与澳门保持密切联系的作家)。“离岸文学”由于作家身份、创作经历等自然可以毫无争议的被纳入到“澳门文学”的范畴之内,但值得注意的是,判定“离岸文学”为“澳门文学”过程中所持的标准其实已再次触及厘定“澳门文学”概念过程中潜在的原则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关于“澳门文学”概念的各种说法,首先应当归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澳门文学研究的自觉展开,然而,展开后的“澳门文学”及其相关概念往往由于研究者立场、视野的差异,而使概念问题本身更加复杂化了。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澳门文学”在观念与实践上存在的差异,一方面深刻反映了澳门文化历史的曲折性,一方面则反映了人文学科命名的隐蔽逻辑,“人文学科所面对的研究对象往往不是通过定量化与逻辑化可以被完全界定的,人文学科中的命名也往往不能使所命名者变得简单明了。实际情况是,可能将被命名者所具有的全部复杂性呈现无遗,从而使研究者在问题的质疑与追索中进入人性与思想的幽深地带。”[6]而从学术史与方法论的角度上看,“澳门文学”概念的界定及其在不同区域、背景下呈现出来的差异,又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言的观念作为时代组成成分而具有的文化标识意义的看法。1999年回归之后的“澳门文学”概念与此前同一概念(特别是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的签署至1999年澳门回归之前的“过渡期”)之间的某些差异,其实已说明语境及观念的变化会为概念赋予新的内涵和生产的特性,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对于澳门这一特殊区域文学的命名,或许只有采取动态、发展的眼光,才能适时而有效的加以把握。
即使笼统而言,“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也至少应坚持中国文学的背景,自身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三方面原则。其中,澳门文学与中华民族文化一脉相承、是中国文学的组成部分,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深远的历史,无疑是确立“澳门文学”概念的基础,这一原则在具体展开的过程中必然使汉语写作和中国作家占据主流。与中国文学的背景相比,澳门文学的时代性与现实性其实是一个涉及“本土性”与“当代性”的话题。“澳门文学”之所以在20世纪视野中存有“澳门华文文学”、“土生文学”的概念,归根结底是由澳门文学的时代性特点决定的。与此同时,对“澳门文学”概念的确认也必须立足于澳门本土的实际。作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汇之所,澳门文学历来存在着“根生”文学/“植入”文学、“本土”文学/“客居”文学之间的二元关系,这样的现实使“澳门文学”在具体指涉上常常存有顾此失彼、似是而非的倾向。因此,最终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确认澳门文学的概念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逻辑”。
对于在确定“澳门文学”范畴过程中的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现象,比如:英国20世纪著名诗人奥登来到澳门旅游,写过反映澳门社会现实的诗;闻一多的《七子之歌》、郭沫若的《凤凰花》等,在一些学者看来,它们虽会在澳门文学史的书写上留下灿烂的一笔甚至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但却并不属于“澳门文学”的范畴(笔者也持这样的看法)。正如作家地位、创作主题并不是确认某一区域文学概念的决定性因素,“澳门文学”概念的确立应当是作家身份、语言使用、文化记忆以及作品数量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它应当有“宽容”的底线,但又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这方面,内地学者杨匡汉在“澳门文学是在离岸的领地里迎着风涛生长的文学,是以中华民族为血脉、以汉语作载体,以东西方文化融汇见长,既母性又有多重声音的新文学”的前提下,提出的“宽容的原则”,即“(一)在澳门生长或在外地生而在澳门长并坚持文学创作者;(二)在外地生长而后定居澳门从事文学创作者;(三)居住澳门时间较长,从事创作且有影响性作品问世,如今离开澳门的作家;(四)土生葡人以汉语或葡语写作,以反映澳门地区的生活与情感为内容的作家作品;(五)羁旅澳门,书写于澳门,且以澳门为话题的作家作品。”④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当然,如澳门青年学者吕志鹏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以“亚澳门文学”的概念,来考察那些在“澳门文学”之外但又具有对照价值的文本,从而实现了一种概念分层的策略,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7]
事实上,结合张剑桦的论文《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及其在文中对刘登翰《澳门文学概观》、饶芃子《边缘的解读——澳门文学论稿》等著述观点的认可,我们不难发现从90年代后期到“回归”后“澳门文学”在概念考察过程中的某些特点。所谓“界定‘澳门文学’的涵义,在总体方法论上我们主张:宜笼统不宜苛细,宜宽泛不宜狭窄,宜开放不宜封闭。当然,也不能漫无边际地‘笼统’、‘宽泛’和‘开放’,等到澳门文学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等到澳门文学研究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再对‘澳门文学’涵义作出符合学理的、比较严格的、相对科学的界定”⑤的观点,其实已表明“澳门文学”概念的确定需要一种发展、变化的眼光,需要不断以“历史化”的方式见证澳门文学历史的独特性和阶段性,而渴望确立一种绝对权威、广泛认同的概念并不符合澳门文学的实际。当然,从“回归”的视野看待“澳门文学”,由于文学新起点的确立、文化环境的改善以及历史的自然延伸,“澳门文学”在认知过程中越来越呈现出以“澳门作家身份”、“汉语写作”、“创作实绩”等角度来理解的“时代性”特征。这种趋势充分反映了在新的历史语境下,澳门文化界已开始着手通过文学实绩的累积缓解“澳门文学”及其文化形象的焦虑,而近年来在澳门基金会资助下“澳门研究丛书”(12卷)、朱寿桐主编的《澳门新移民文学与文化散论》、吕志鹏的《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等在北京出版,以及在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下一批由内地联合展开的项目,更可以作为回归后澳门文化界努力建构“澳门文学”新形象的例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澳门文学”的概念会在时间增长的过程中达到一种观念上的“自足”,而此前曾经为确立“澳门文学”概念而进行的努力和实践的意义和价值,也正在于此!
作者附识:本文的撰写,得益于暨南大学王列耀教授主持、龙扬志博士后参与的澳门特区文化局资助课题“近十年澳门报纸副刊研究”及相关资料的提供、启发,特此说明。
①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及收录于《澳门日报》“镜海”,1991年12月18日;余振编:《澳门:超越九九》,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其中,后者又以《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活动》为题,发表于《学术研究》,1995年6期;后又以本文题目收录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②见郑炜明的《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澳门华文文学》,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④杨匡汉:《山麓分手,又在高峰汇聚——在澳门笔会的讲演》,是作者于1996年10月澳门笔会上的一次讲演,曾分为上下两篇刊载于《澳门日报》1996年11月20日、27日。后收录于《时空的共享》,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⑤张剑桦:《澳门文学源流与涵义的辨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6期,后收于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张志和:《澳门文学的百花向我们招手》,《澳门日报》“镜海”,1986年1月29日。
[2]韩牧:《建立“澳门文学”的形象》,《澳门日报》“镜海”,1984年4月12日。
[3]汪春:《论澳门土生文学及其文化价值》,李观鼎主编:《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文学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163页。
[4]饶芃子、费勇:《文学的澳门与澳门的文学》,《文学评论》,1999年6期。
[5]钱虹:《从依附“离岸”到包容与审美——关于20世纪台港澳文学中澳门文学的研究述评》,《世界华文文学论坛》,2004年1期。
[6]饶芃子、费勇:《海外华文文学的命名意义》,《文学评论》,1996年1期。
[7]吕志鹏:《澳门中文新诗发展史研究(193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31—33页。
二、香港 澳门
1、香港,顾名思意,就是芳香的海港。关于这一美丽名称的由来,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最可靠的说法,则是这里过去曾是运香、贩香的港口,故而得名香港。在明朝时,香港及广东东莞、宝安、深圳一带盛产莞香,此香香味奇特,颇受人们的喜爱,故而远销江浙,饮誉全国。由于当时贩香商人们一般都是在港岛北岸石排湾港将莞香船运往广州或江浙等省,所以人们将这个港口称为香港,意为贩香运香之港,将港口旁边的村庄,称为香港村。1841年英国侵略军在港岛南部赤柱登陆后,由一名叫陈群的当地居民带路向北走,经过香港村时,英军询问该处地名,陈群用当地土话答称"香港",英军即以陈群的地方口音HongKong记之,并用以称呼全岛。在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中,香港作为全岛的名称被正式确定下来。1856年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和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之后,香港又进而成为整个地区的称谓。
2、早在远古时代,香港地区就已经有人居住,秦始皇扫灭六国,统一中原后,又派兵平定了越族聚居的岭南地区,将之纳入秦朝的版图,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并从中原迁移了50万商人和罪犯到这一地区进行守卫和开发。自秦始皇开始,香港地区就一直在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之内,直到英国侵占香港以前,从未间断过。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后,因为岭南太远,鞭长莫及,对赵佗采取了安抚政策,封为南越王。刘邦死后,赵佗又闹独立,朝廷多次征伐无功,只好再派人去赏赐慰勉,赵佗才除去帝号,臣服于汉室。汉朝在这里设置了南海、合浦、交趾等九个郡。香港地区划归南海郡博罗县管辖。此后,一直沿续到西晋时期。
3、东晋成帝咸和六年,将南海郡东部划出,另设了一个东莞郡,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六个县。宝安县的辖地,包括今天的香港地区和深圳市、东莞市,县城就是今天的深圳南头城。
4、隋朝又废东莞郡,将辖地并入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也改为隶属南海郡,香港则仍归宝安县管理。
5、唐肃宗至德二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又归东莞县管辖。明神宗万历元年,广东巡海道副使刘稳,奏准朝廷,将东莞县滨海地区划出另设一县,名为新安县。自此,香港地区改属新安县管辖。清道光二十二年即1842年,中英鸦片战争,清廷战败,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咸丰十年即1860年,又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新界亦被英国强行租借,香港地区遂全部归英国人管理。
6、英国对中国这块肥肉,早已垂涎三尺。1773年,英国开始对华进行鸦片贸易,是最大的鸦片贩子。英国鸦片贩子源源不断地把鸦片输入中国,顿使中国陷入灾难深重的泥潭之中白银从中国滚滚流出,使清政府的财政发生严重危机,白银外流的结果更引起民不聊生。工商业普遍萧条和衰落,鸦片烟毒已在中国泛滥,对此,当时爱国者魏源在《海国图志》一书中就愤怒地说;"鸦烟流毒,为中国三千年未有之祸。"
7、由英国对华掠夺而酿成的鸦片浓烟滚滚,直接威胁着中华民族的生存。这时,以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爱国主义者、民族英雄林则徐为代表的"严禁派"(禁烟派)挥起中华之剑,对英国侵略者进行坚决的斗争,领导了震撼世界的禁烟运动。1839年3月,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到达广州查办鸦片。1839年6月3日,林则徐来到广州附近的虎门海滩,下令把已缴获的鸦片全部当众销毁。虎门销烟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决心禁烟和反抗外国侵略者的坚强意志。
8、林则徐领导的虎门销烟的壮举受到世界上一切主持正义的人士的支持,如一位英国人在他所撰写的《在中国做鸦片贸易罪过论》书中,就指责英国商人的"鸦片贸易给英国国旗带来了莫大的侮辱",而英国的鸦片贩子和工业资本家不甘失败,加紧活动,催促英国政府对中国发动侵略战争。6月,由540门大炮装备起来的48艘舰船,乘载着4000名士兵组成的"远征军",到达广东海面封锁了珠江口。于是,这场由英国资产阶级蓄谋已久的、目的在于打开中国门户,谋取英国在中国的最大得益的鸦片战争,终于爆发了。7月6日攻克舟山群岛的主要城市定海。再北犯大沽,道光皇帝派出怯弱无能的官僚琦善到广州与英军议和,并同时把林则徐职查办清政府的惊恐与无能,助长了侵略者的气焰。1841年1月,英军以武力强占香港岛,2月攻占虎门,5月进犯广州。1842年,英国进一步扩大侵华战争,先后攻占厦门、定海、宁波、吴淞、镇江。同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在南京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9、英国根据《南京条约》占领了我国领土香港岛。英国强占香港岛,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英国的目的是企图在军事上和经济控制中国。1860年10月,英法联军进犯北京,火烧园明圆。清政府又被迫接受侵略者的全部要求,于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就这样,英国占领了九龙半岛今界限街以南的土地,以及位于九龙半岛西部的一个大岛屿昂船洲。这使英国所取得的香港这一侵华基地得以进一步巩固与加强。
10、英国侵占九龙半岛南部后,不久又图谋占领整个九龙半岛及其附近岛屿和水域。1898年6月9日,清政府总理与英国在北京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根据该约,清政府把位于深圳河以南,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的土地,以及附近岛屿,租给英国,租期99年。这块租给英国的土地后来被称为香港新界。致此,英国通过刺刀、洋枪与大炮的野蛮征服,实现了对中国香港地区领土的占领。
11、建立港英政府,是英国在香港殖民统治的重要一环1843年6月26日,英国利用《南京条约》换文生效的时机宣布香港为英国"直辖殖民地",派璞鼎查为首届香港总督。港英政府遂告成立。
12、香港总督,又称港督,是港英政府中担负最高首长职责的人。按英国对香港实行殖民统治的根本法《英皇制诰》的规定,英皇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香港总督是英皇的全权代表。港督之下设立四个系统,构成港英统治政权:(1)咨询性质的行政局和立法局,(2)以布政司为首的行政机构,(3)以首席按察司为首的司法机构,(4)受命于英国国防部的驻港英军。此外,还设立一个"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行政局和立法局是辅助港督行使职权的两个重要机构。港英政府中的主要官员,还包括: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等。驻港英军,是英国维护对香港殖民统治的重要力量。英国自强占香港以来,在香港一直保持着一支数量相对稳定的军队,约有一万人,包括陆、海、空三个军种。源于英国的法律与司法体制,是英国对香港实施管治的重要手段。英国除了从政治上实行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外,还从经济上确保英资财团在香港的特权地位。英资财团是指以香港为基地的英国资本财团,主要有汇丰财团、太古财团、怡和财团等。英资财团大都创业早,长期插足香港经济,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对港英政府的政策有很大的影响力。它们依仗港府的支持,控制着香港的经济命脉。如英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拥有发行港币的特权;英国大东电报局通过它附属的香港大东电报和香港电话公司,独占了香港对外通讯和全市电话、电讯服务;英资的地产公司拥有香港大批地产物业等。这正如香港民间所说的:"实际统治香港的是马会、怡和、汇丰和港督府。"英国的殖民统治,使整个香港社会充满着殖民主义的色彩。
13、1941年12月7日(星期日),香港地区呈现出和平安闲的气氛。电影院场场满座,酒巴间坐满了客人,舞场里不断传出爵士音乐,年青人成群结队地到新界农村郊游。还不足三个星期,圣诞节就要到了。只是在前两、三天香港政府举行过几次开玩笑般的防空演习。谁知在第二天的早晨,竟听到了隆隆的飞机轰鸣声,猛烈的炸弹爆炸声和高射炮还击声。人们预想不到的香港战役开始了。在战斗机的掩护下,三十六架日军轻型轰炸机空袭了启德机场、九龙水上飞机停泊等处。机场附近的一些民房也被炸弹击中。就在同一天,日本还袭击了美国海空军事基地珍珠港等地。太平洋战争爆发了。
14、12月8日,在空袭启德机场等地的同时,日本陆军兵分四路,越过深圳河进攻新界。在垃圾湾防线,大部分地段英军略作抵抗就纷纷后撤。仅在城门水塘西南的黄金山阵地战斗比较激烈,双方展开了肉搏战,英格兰步兵营营长阵启亡。终因双方力量众寡悬殊,英军司令马尔比少将决定放弃九龙,命令"半岛旅"撤回香港岛。九龙之战只进行了五天到12日夜晚,整个九龙半岛都被日本侵略军占领。
15、12日晚,英日双方隔着维多利亚港海面互相炮轰。第二天上午,一艘插着白旗的小艇,由九龙油麻地码头向香港岛驶来。艇上载有日军劝降使者多田中佐,还有被挟持的香港总督私人秘书李夫人等。英军拒绝了日军的招降。17日,日军再次派人乘两艘小艇过海劝降。香港总督扬慕琦再次拒绝,并且警告日方,如果再有"和平使者"过海,香港将不客气地开枪射击了。
16、18日午夜,日军乘坐汽艇、橡皮舟等百余艘,对港岛北岸强行正面登陆。他们登陆。他们登陆后,曾在黄泥涌与英军展开激烈的战斗。日军若松大队长受重伤,英军西部旅司令约翰罗臣(加拿大大人)阵亡。结果英军败退,防守港岛的东部旅与西部旅,联系被切断。日军还占领了黄泥涌贮水池,切断了英军水源。英军曾在局部所剩无几英军司令认为再也无法继续抵抗,在与港督商议后,决定无条件投降。25日晚,东线、西线的英军相继挂起白旗。至此,历时十八天的香港战役,以日军占领整个香港地区英军彻底失败而告终。
17、12月25日是圣诞节。当天傍晚,一辆挂着白旗的汽车由中环开向跑马地日军司令部。香港总督扬慕琦与日军代表签订了"停战协定",他本人做了日军的阶下囚这天晚上,绝大部分香港居民都躲藏在黑暗的房屋或防空洞里。往日灯火辉煌的"不夜城"变成了血雨腥风的恐怖世界,整个香港地区完全陷入了日本侵略军的魔掌所以人们称这一天为"黑色的圣诞节"。
18、日军入城后,大肆抢掠,强奸妇女和杀害无辜居民的暴行屡屡发生。日军的安民布告上虚伪地宣称:"保护华人财产,香港战争是对付白种人的战争。"但仍然有许多华人的店铺被封了门,特别是那些大的铺店,如先施、永安、大新等国货公司、五金行、汽车行等。被查封的公司企业门口多半钉上写有"军搜集部管理"字样的木牌,银行、当铺门口则钉有"金融班管理"的木牌。大家都明白:"管理"只不过是攫取的别名。日军将香港的九十五万担存米,抢走八十万担充作军粮,造成香港严重的粮荒。
19、《香港沦陷记--十八天的战争》一书曾记述了日军明火执杖进行抢劫的情景:"日本军队在海军船坞附近,他们正在整理一捆一捆的猎得物,那些都是用麻袋扎起来的,堆满了一个空地。在麻袋上面,有一个敌兵在结着小小的标签,上面写的是:'神户……'猎得物聚集了以后,卡车就将它带到西环的码头去,放入了大轮船里,这些轮船就一直驶回到日本。""我曾经在一个很大的单车行(自行车)门口,呆看了多时,一辆汽车放在门口,几个日本兵指挥着苦力,把簇新的单车,从里面一辆一辆地背出来,搬上了汽车,……又一刻,又是一辆卡车……于是簇新的单车,又从里面一辆一辆的搬出来。""老板也和我一样,作为一个旁观者闲着,似乎这些东西本来就不属于他一样,……"(唐海:《香港沦陷记----十八天的战争》第95-96页)
20、除了抢劫财物,半夜里许多喝醉了酒的日本兵还经常四出寻找妇女。妇女们躲藏在各处。不少妇女遭到凌辱,甚至有被几个敌兵轮奸的。在日军举行"入城式"后的那些夜晚,许多妇女吓得在三、四层楼的房顶上乱跑,瓦片被踏得发出破裂的声响。当时有些妇女说,他们不怕炸弹和机关枪,因为碰上了它,干脆死掉就是了。他们最怕的是敌兵的电筒和使人胆寒敲门声。
21、日本侵略军还滥杀无辜居民,视中国人的生命如草芥。在离跑马地不远的蓝塘道,一户居民全家八口皆被杀害。在皇后大道西,一名老年妇女,因为听不民懂日语想通过岗哨东行,被日军当场开枪打死。在湾,一名青年不小心闯入了所谓军事区域,日本兵上来就是一刺刀,将他杀害。在深水元州街,一名妇女身上背小孩上街买菜,回来时赶上戒严,眼睁睁看着自己信的楼宇,无法走过去。她的长子约八、九岁,想横穿马路迎接妈妈。这名妇女,摇手示意,不让儿子过来。不料母子三人竟都被日军开枪杀害。……
22、在日本侵略军占领香港三年多的时间内,香港广大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蒙受了巨大的苦难。日本侵略军强迫居民使用军用手票。起初军票对港币的比率,定为一比二。到1942年10月,改为一比四。到1943年6月31日则宣布禁用港币,居民必须在限期内到台湾银行兑换军票,违者杀无赦。这是在进行公开的金融掠夺。在日本统治初期,居民每人每天只领到六两四钱配给米,仅能勉强糊口。到了战争中期,粮食发生恐慌,日本侵略者便改变配给制度,只配给为敌人服务的公务人员。结果造成米价飞涨,每斤由数无涨到二百多元,居民饿死者不计其数,饿殍道,目不忍睹。
23、日军还随意拆毁古迹、拆迁民房。他们拆毁了九龙寨城的城墙,炸毁了象征民族精神的宋王台。1942年8月日军想在香港设立慰安所(军妓住所)五百家,地点选在湾仔大佛口附近的洛克道。日军六十八大队队长中川金光亲自出马,指挥大批士兵,突然封锁洛克道,西至军器厂街口起,东至勋宁道止,加上铁丝网。凶神恶煞般的日本兵配上刺刀,限令住户在三天之内,全数搬出,不得留下一人。居民们被迫在风雨之中扶老携幼搬往他处甚至露宿街头。这就是日本侵略军制造的洛克道事件。实际上慰安所用不了这么多房屋,日军便把这一地区变成了他们的娱乐区。除了慰安所,还设立了吃茶店、酒巴和菜馆。该处就是后来湾仔的酒巴区。
24、在日本统治期间,香港百业凋零,唯有赌博、吸毒等罪恶的行业得到发展。从最热闹的皇后大道到最偏僻的角落都有赌场。臭名昭著的大赌场有"荣生公司"、"两利公司"等。赌场门口往往是一面日本旗,一条"发财请进"的标语,有人在摇铃,有的还有土娼招待。这就是日军带给香港的"新秩序"。开赌场的多半是与日军相勾结的亡命之徒,有的甚至标出他们过去秘密组织的堂号,如"十八子"、"粤成堂"等。1944年2月,南支派遣军司令田中久一兼任香港总督以后,公开鼓励开赌,抽赌饷充军费,此后赌场林立,更加乌烟瘴气。此外,日军还鼓励吸毒。敌总督部设有贩毒机关---裕祯公司,用飞机从热河运来烟土,并开设售吸所,准许烟民领牌买烟。
25、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和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和其他各国结成了反法西斯同盟,互相支援,与德意、日法西斯进行了长期的艰苦战斗,终于打败了侵略者。1945年8月月15日,日本天皇在东京宣布无条件投降因为香港不属于蒙巴顿勋爵指挥下的东南亚战区,而是属于中国战区,是广东战区的一部分。驻港日军本应向中国军队投降。但英国以洗雪前耻为托词,坚持要由他们派舰队前往香港受降。为此,中英双方在日本投降前后,曾进行多次外交交涉。后来,蒋介石要求以中国战区总司令的名义授权英方到香港受降。但英国政府依仗自己的军事实力,并得到美国的支持,连这点保留面子的要求也加以拒绝。在此期间,日本投降的消息传到香港后,被囚禁于赤柱集中营的香港政府辅政司詹逊,立即按照英国政府的指示,返回市区组织了临时政府,以防止香港的地位在战后发生变化。他手里没有武装力量,当时却让日军暂时维持秩序,等候英军到来。1945年8月30日,英国海军少将夏悫率领皇家海军特遣舰队,驶进维多利亚港,从日军手中接收了香港。那时蒋介石急于派兵北上和共产党夺战略要地,在英国答应他把香港作为运兵北上的转运站,并答应交出驻港日军的装备之后就默认了英国接收香港的事实。
26、1945年9月16日,在中国代表潘国华少将、美国代表威廉臣上校和其他同盟国代表的陪同下,夏悫少将在总督府正式接受驻港日本陆军司令冈田梅吉少将和日本华南舰队指挥官藤田类太郎中将的投降。香港地区在沦陷三年零八个月之后,又重新回到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
27、中英两国政府为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而举行的为期两年的正式会谈。中国政府一再表示,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在此情况下,中英两国政府开始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时英国政府提出的谈判题目就是一个归属问题,而中国政府则提出三个问题,即香港归还中国、未来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个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共22轮。其间争论颇多,本着以大局为重和友好合作的精神,经过慎重和耐心的谈判,至1984年9月18日,双方代表团就全部问题达成了协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会谈宣告结束。中英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也促进了澳门问题的解决,并且对解决台湾问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台湾问题与香港问题性质不同,但是“一国两制”的构想和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同样适用的。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新鲜经验。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应该大力提倡,这恰恰是我们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非常需要的。
28、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英两国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问题达成的协议。这份协议包括一个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体文件;还有三个附件。主要内容有: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别行政区有关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用“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中国政府明确宣布,上述基本方针50年内不变。
29、指自中英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该概念由中英联合声明确认。过渡的含义为,香港由英国统治转变为由中国管辖和治理。这一转变必须经过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英国政府的职责是: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经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将给予合作。这一时期内最基本的问题有二:一是经济上不要出现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发生严重的波动,或者另设一套班子,中国政府将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为实现平稳过渡,中英设立了联合联络小组和土地委员会协商有关事项;中国政府亦将根据香港局势的发展和要求,采取若干必要的行动措施。
30、香港12年的过渡时期可分为前半段和后半段。前半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两国政府为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独立关税地区保持其经济联系,特别是为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参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种纤维协定及其他国际性安排所采取的行动;两国政府为确保同香港有关的国际权利与义务继续适用所需采取的行动;以及其他有关实施联合声明的事项。后半段即后过渡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为1997年顺利过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为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并就此类事项签订协议所需采取的行动。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后,中国政府逐步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关筹备工作,此即后过渡期的主要特征。
31、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已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实现主权的移交,还有待于1997年7月1日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香港政权,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
32、治权又称管治权。指一个国家管辖和治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具体权力。管辖,涉及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和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的管理权限;治理,通过行政管理和立法、司法等行为予有实现。主权与法治密切联系,主权决定法治,治权体现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主权的移交,意味着法治必须同时移交,英国想用主权来换取治权是行不通的。只有做到主权与治权同时移交,才算真正实现香港政权的顺利交接。
33、在明成化年间,由居澳的福建莆田、泉州以及广东潮汕等地的居民集资,兴建妈阁庙。始建时的妈阁庙,位于娘妈阁,初名海觉寺。妈阁庙历史逾五百年,葡人商船最早来澳的,是在妈阁庙涉头登岸,询问居民地名。据说"马交"(MACAU)之名乃由此而来,实为闽语娘妈的一音之转而至。妈阁庙是天后庙,是澳门三大古庙之首。未有葡人来澳,便已有妈阁庙,便已有华人居澳。
34、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澳门问题是由中国封建王朝的腐败无能和外国列强的入侵造成的。
35、1535年,葡萄牙人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进行贸易的权利;1553年,葡萄牙以曝晒船上水渍货物为由,并通过贿赂当地中国官吏,进入澳门居住;至1557年起,他们每年须向当地中国官吏交纳一定银两的地租,以换取在澳门居住的资格。
36、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晚清政府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之下,被迫割地赔款。葡萄牙政府也趁机发难。1845年,葡萄牙颁布法令,公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拒交地租,以武力抢占关闸,驱逐中国官吏,绑架中国士兵。1851年和1864年又先后强行将X仔与路环两岛划入其管辖范围,从而逐步完成了对澳门的占领。
37、1887年,葡萄牙与中国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不平等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迫使清政府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但该条约涉及的勘界问题经多次会谈一直无法达成协议。1928年,当《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四次期满时,中国国民党政府曾照会葡萄牙政府,声明中止该条约,并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新条约没有提及澳门问题,葡萄牙占领澳门的现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1955年,葡萄牙颁布了《澳门海外省组织法》,擅自将澳门视为其“海外殖民地”。1974年,葡萄牙国内发生了反法西斯政变,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民地,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并于1976年颁布了《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地区属葡萄牙管治下的特殊地区,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治权。1979年中葡两国建交,双方就澳门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澳门是中国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8、所谓殖民地,通常是指一个独立的国家因被他国占领,管辖而失去应有的主权,以致于沦陷为他国的附属地。如安哥拉曾被葡萄牙占领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澳门虽然也被葡萄牙占领并受其管辖,但众所周知,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对澳门享有神圣的主权,这一事实决不会因葡萄牙对澳门实施占领或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不平等的条约而有所改变,更不会因葡萄牙单方面将澳门视为其“海外省”而有所改变。由此可见,殖民地的概念,对澳门来讲显然是不适用的。
39、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时指出:“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这一立场体现了中国政府的一贯态度,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将香港和澳门从世界殖民地名单上除去的决议。
三、澳门屈辱史
1、澳门之名,葡萄牙人施行并沿用。
2、1842年宣宗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腐败无能,国势日颓。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澳门总督亚马留单方面宣布将澳门改为自由港,不准在澳门的中国海关和税馆继续存在,中国官员及家属被迫全部撤离。从此,葡萄牙占领澳门,不仅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租金和关税,反过来向澳门华人征收田赋,正式取得了澳门的行政权,并向东北扩展地界。因而激起华人反抗,同年八月发生亚马留被华人青年斩杀事件,中葡(澳)关系一时紧张。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国交澳门地租。1851年,葡萄牙占领氹仔。
3、1864年,葡萄牙再占领路环,设立“海岛镇行政局”。1862年穆宗同治元年,葡派澳督基马拉士到北京同清政议约,被清廷拒见,只有住在法国使馆内,由法国大使代表洽约。初时,清提出收回澳门,恢复在澳门设官衙收租税。但葡要先解决亚马留被杀问题,经过一番争持,最后达成协议,清政府可以继续在澳门设官府衙门,但不得再提收租。法大使代表葡国同清签约,葡未签字。1864年同治三年,葡派遣使节到北京换文,清发现条约的中文本予法文本不符,法文本不是将澳门规定为广东省的一部分,而是已经脱离中国的地区,结果换文拖下来。直至1887年光绪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税务司金登千(英国人)前往里斯本交涉鸦片走私问题之机,旧事重提,搞了一个“中葡会议草约”。同年十二月,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被迫确认“葡国永远管理澳门”,但同时规定,“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此后双方多次会商,均无结果。
4、1883年,葡萄牙再占领望厦、青洲。1887年,当时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区治理它处无异”。
5、1928年4月,中国政府通知葡国政府终止“和好通商条约”,未有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香港和中山都陷落在日军手裹,而澳门名义上仍在葡国统治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澳门的地位一直未变。但是过去长期以来,澳门发展缓慢。
6、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杀害亚马留总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一二‧三”事件,显示民间对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