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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好不好~~校风如何
1、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是专门为国内外高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综合素质的旅游人才基地。校风还是蛮好的。
2、▲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3、▲教育部行指委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单位
4、▲教育部行指委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分委员会主任单位
5、▲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
6、▲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先进集体
7、▲广东最具竞争力职业院校十强(2006—2014年连续9年入选)
8、学校地处广州南湖之滨,云山东麓,占地230亩,环境优美,是广东省旅游修学示范区和3A级景区,建成4个旅游类专业实训基地和旅游体验街区,为师生提供高仿真实训平台,年均接待校外团组参观2800人次,成为岭南现代旅游教育的窗口。
9、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教师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70%以上。学校开设9个主干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旅游外语(英语方向、日语方向、俄语方向)、旅游航空与高铁服务、旅游艺术、旅游电商、财会、幼儿师范等专业。其中,旅游服务与管理、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旅游外语4个专业是全省重点建设专业及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10、学校构建“文化+技能+职业道德+形象气质”的课程模块体系,培养具有良好形象气质和文化基础的实用型旅游人才;实施“岗位对接,四级递进”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循序渐进地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第三年实习改革中,实施“实习带队师制”和“双导师制”,构建全程化、专业化的实习教学管理体系。
11、学校创立广东旅游职教集团,100多家著名品牌企业成为学生高质量的实习就业基地。目前,学校已建立起以珠三角为中心、辐射港澳和国内重要城市的就业网络,并开辟了赴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阿联酋、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留学、实习、就业的途径。
12、近年来,学校围绕“稳定规模,丰富内涵”的思路,办学实力不断提高:完成国家示范校715项创建任务,牵头制定2个全国教学标准,完成2个专业全国数字化资源建设,制定全国中高职酒店类专业实习标准,连续3年(2012年—2013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酒店服务赛项,办学实力和专业影响力明显提升;成立广东旅游职教集团,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2014年,合作企业突破160家,包括79家高星级酒店、30家景区和51家旅行社,其中,合作5年以上的企业76家,《中国旅游报》、《中国教育报》、《广州日报》等十多家媒体先后公开报道学校的产教融合的经验60多次;推进幸福就业工程,旅游教育品牌效应明显,近5年来,学校年均为行业培养1800多名实用型人才,年均派送学生赴境外实习、就业300多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8%,专业对口率85%,就业稳定率达87%。
13、办学30年来,学校共为旅游业培养了近3万名优秀的实用型专业人才,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成为广东旅游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主力军。
二、旅游管理专业最好考什么证
旅游管理专业专科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要考取的证件,如果要从事旅游方面的工作,就必须考导游证。旅游管理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导游资格证、旅游电子商务师、计调证(中级)、营销师(五级)。
旅游管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学校也很多,对专业能力和素质也有一定的要求。
(1)旅游管理专业最好考什么证扩展阅读: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政部门申领导游证。”
②旅游管理专业必须要考取导游证吗
有六级当然是好了,不过如果想带一个外国的团,最好有英文导游证,这个还是比较实在有用的。导游的话,有了导游证之后,主要看能力,实际操作中和证件相关性很小了,导游不是好干的,也不是谁都能干好的,需要十分好的口才以及应变能力。
如果学二外的话,自然是好事,但是以能开口讲为主要,会说远比证件重要。
1、导游证,这个还要看日后从事什么行业,要是打算干导游的话,必须要考一个的。
2、其他什么证书还要看自己和所在学校的要求,现在有:英语四级、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甲的考试。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3)旅游管理专业最好考什么证扩展阅读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本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3)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5)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请参照各省的报考条件与要求。
旅游管理专业,以前是细化为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现在基本都合成一个了。你从事酒店方面工作的话,有调酒师资格,餐饮服务资格,客房服务资格,前厅服务资格。这些都是劳动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说实在的,花钱就办,没用,国家强调要有这个,但实际上没有监管。
从事旅游方面工作,必须要有国导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这个含金量高,不好考。另外提醒你,普通话导游和外语导游的比例是9:1,挣钱的比率你想吧。
⑤旅游管理专业的考什么职称比较适合,和专业没关系的也没关系,适合就行。
学的旅游专业最好还是在旅游方面考虑,可以做导游,即可游遍祖国旅游胜地也可增长见识。
⑥大学旅游管理专业能考哪些证详细点。谢谢!
想去旅行社可以考个导游证,扩充知识量,或者将来带团挣外快;去酒店可以考英语职业等级证书,一般酒店都会为这个发点钱。酒店和旅行社证书不多,主要还要靠经验。
有一定经验后,考《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或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1、已通过助理旅游酒店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1、已通过旅游酒店管理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酒店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1)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⑦旅游管理专业需要考哪些证才能拿到学位证
不需要考哪些证件才能拿到学位证书,只要成绩达到要求没有违纪现象即可。
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学位证是在所有成绩的及格的基础上,有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学校都会要求学分绩点达到2.0(通常即加权平均分为70分)以上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否则只能拿到毕业证。
有些学校有特别要求,比如若出现考试作弊的行为,毕业时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部分学校要求要有计算机二级和英语四级毕业证,否则没有学位证。
(7)旅游管理专业最好考什么证扩展阅读:
一、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二、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封面颜色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
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决定后,方能发给学士学位获得者。
2、学士学位证书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不同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分别编号,并组织专人用毛笔或钢笔,正楷填写,加盖学位授予单位的钢印(个别单位没有钢印的可盖红色单位印章),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在学术上已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的证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发现证书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4、如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不符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撤销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收回已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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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士学位一般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一般也不予补发。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领取空白学士学位证书后,应指定专人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对发出的学士学位证书,应有登记(包括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系和所学专业,就学时间和学制的年限,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日期,发证日期,经办人等)。
五、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对发给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同时给英文或法文译文副本。
六、关于学士学位证书订购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到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订购。
1、博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粉红色,同时印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2、硕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蓝色,同时印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3、学士学位证书:A4纸周边印有花边,底纹衬托防伪图案水印,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其下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绿色,同时印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
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学位对象不同,分别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
4、专业学位证书:其版心印有授予专业学位的有关内容,版心底沿上方印有“专业学位证书”字样,其他与上述相应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格式相同。
三、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业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专门或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2、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以及现代建设成就。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经营、管理以及旅游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方针。
3、禁止从事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发展。
4、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第六条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5、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
6、中央一级单位在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的旅游单位和省直旅游企业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7、旅游行业协会遵循法律、法规,依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第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订旅游业发展规划。
8、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由制定该规划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鼓励多渠道筹集旅游业发展资金。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9、外国公民和法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澳门和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十条在旅游资源丰富集中、有开发前景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建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应当避免重复建设。立项时,有批准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制订旅游发展详细规划,由有管辖权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土地、建设、交通、林业、文物、宗教、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禁止在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范围进行损害旅游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第三章旅游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同时,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2、(一)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
13、(二)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14、(三)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15、(四)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16、(一)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17、(二)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18、(三)按照旅游合同或者约定,履行对服务对象的承诺,公开标明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9、(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超越经营范围,不给予或者接收回扣,不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0、(五)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21、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