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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去澳门想带酒过澳门可不可以带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去澳门想带酒过澳门可不可以带将由我来为您解答。我去澳门想带酒过澳门可以带。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携带烟酒入境的标准如下: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二、现在澳门可以带酒回珠海吗
1、**可以**。对于澳门到珠海的携带酒类商品,如果是港澳通行证入关,可以携带最多750ml的酒。如果是护照入关,可以带1500ml的酒。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规定的部分被海关查到,可能需要支付惩罚性的关税,如果超出部分较多,海关可能会在个人的信息上加以标注,这可能会对未来澳门签注的申请造成限制。
3、此外,根据另一篇文章,短期内往返的旅客可以带一支750的红酒,而高度数酒则不可以带。多次往返的旅客不可以带酒,带也需要报关税。
4、因此,具体能否带酒回珠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海关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在携带酒之前,先了解最新的海关规定和要求。
三、从澳门去香港可以带红酒吗
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出境;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出境(总价格不能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需申报并缴纳税项。海关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自觉遵守海关相关规定,主动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
二、在香港和澳门买烟需要注意事项:
1、在进入澳门的时候,每个旅客允许使用通行证在免税店买烟,每个通行证允许买一条,而护照则允许买两条。15天内两次往返的每次只能购买一条。一旦被发现多带,则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从澳门进入珠海时,每位旅客每个港澳通行证能购买两条香烟。若凭澳门证件,每人每证只能购买一条。
2、每人允许携带一条香烟进入澳门,而每人允许携带两条香烟进入珠海。一旦发现多带,则需要交付相应的税费。
3、在免税商场购买香烟时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及港币,一般不能使用葡币。并在结算时,店员会要求出示港澳通行证进行相关的登记。
4、在澳门一些超市、赌场、便利店、以及一些烟酒专卖店等地方都可以购买香烟。如果是特别贵重的烟如雪茄,则可以到一些酒店或者专卖店购买。澳门关闸的免税店可以购买,并且价格较为便宜。通常建议在从澳门回珠海的时候买,因为这边的免税店香烟的种类比较多。
5、香港方面规定,18岁以上的旅客进入香港允许携带最多19支烟(约1包)或者1只雪茄。如果携带超过这个数量,则要使用“红色通道”过关,需要向海关申请。一旦发现违法,则有可能面临罚款或监禁。同时由于香港方面对禁烟要求更高,因此在没有设置烟灰缸的一些食肆、商场以及明确表明禁止吸烟的地方是禁止任何人吸烟的。
6、根据内地的海关规定,一个成年人可以带2条烟从香港进入内地,那么游客在办理完香港离境手续之后,办理内地一侧的入境手续之前的免税店购买。香港机场、罗湖火车站、皇岗、落马洲支线火车站、港澳码头抵达层及离境层、中港城码头抵达层、红磡火车站等出入境口岸都设置有关口免税店。在免税店买烟比在香港市区买烟要便宜得多。
注:澳门特区政府正在进行“新控烟法”修订工作,2015年上半年完成修法工作。据介绍,当局拟将个人自携免税香烟数量由一百支(五包)收紧至十九支,即不足一包,并计划将室外禁烟范围扩大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以及巴士站,电子烟亦会纳入规管范围。另外,为有效降低居民的吸烟率,亦计划将个人自携免税香烟的数量收紧至19支、雪茄一支及烟草制品25克,逐步减少居民对烟草制品的需求。
四、拱北口岸过澳门可以带几瓶红酒
2瓶。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出境;拱北口岸过澳门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出境(总价格不能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需申报并缴纳税项。
五、中国海关入境,可以携带多少支红酒
根据《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进境。
其他旅客可免税携带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进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出入境的旅客,包括公派出境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和因私出境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学习等中国籍居民旅客和华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等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简称《限量表》,见附件1)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
第四条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第五条中国籍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
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含5, 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
获准进境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自海关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从批准的口岸运进,物品进境地海关凭定居地主管海关的批准文件,对其中的机动交通工具,同时凭旅客填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应复运出境,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向海关补缴进口税。
再次出境定居的旅客,在外居留不满二年,重新进境定居者,海关对其携运进境的自用物品均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
进境长期工作、学习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海关按照本规定验放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后,另按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和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规定办理。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订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
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第十条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除本人声明放弃外,应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旅客进出境时应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为实施本规定所公告的其它补充规定。违者,海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附件2:定居旅客应税自用物品及安家物品清单
参考资料: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