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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与大陆人结婚怎么申请家庭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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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若果是06年12月31日前结婚,就可依以下手续办单程证了。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见询问申请人及其拟团聚的港澳亲属,依法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2.网上申请澳门夫妻团聚要多少天能批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18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申请往香港的一份、往澳门的两份)。
3、提交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的一份、澳门的两份。如港澳配偶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往澳门夫妻团聚的需二份)。如因遗失结婚证而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九四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婚姻关系或结婚时间确实无法认定的,可采用DNA检测,以其长子(女)出生时间的前一年作为结婚时间。
5、提交申请人所有子女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若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供身份证(回港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各一份。
6、在港澳定居的夫(妻)邀请信一封。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1、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配偶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面见。
2、携行子女的年龄计算办法以受理申请时为准,携行子女人数不限。
加具意见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注意问题:1、提交材料规格要求与申请审批表规格大小一致,受理申请时要求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带来验核。
2、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要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关系人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询问。
4、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
3.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跟澳门人在2014年结婚的,申请去澳门家人团圆
登记之日起,每天0.1分,总分是146.1分,4年多一点。
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受理机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及澳门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五)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还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结婚公证。
(六)澳门关系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七)澳门关系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八)澳门关系人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九)未满十六周岁的偕行子女,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4.偕行非婚生或与前配偶所生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的,须提交偕行子女由即将前往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十)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3.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十一)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可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内填写):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其他十六周岁以上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5.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提交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十二)申请材料属于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十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四、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因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澳门身份证明局、澳门治安警察局等部门进行核查及申请人进行亲子鉴定、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1.你们结婚后你可以去你办港澳通行证的地方申请探亲签注,这个探亲签注能让你能够多次往返澳门,每次最长在澳门停留3个月。
但不能在那工作,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福利,仅仅是能待在那。2.你要得到澳门居民身份证前提是:注销内地的户口,并取得公安出入境机关发给你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就是俗称的“单程证”。
然后凭借“单程证”到澳门相当于移民局的机构申请“澳门居民非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可以在当地找工作,和除了不能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外几乎所有当地居民的权利。持有“非永久身份证”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就可以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了。
除此之外没有捷径。3.积分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结婚后,从你们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当地出入境登记那天开始算起:一般算法是,每过一天算0.1分,当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你就可以向你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单程证”了。
据我所知,和港澳居民结婚申请前往团聚的,一般都要一百多分的,也就是说,至少都要结婚3年才能排队等到。4.这个和你成为澳门居民没有关系,只和你们结婚后去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等候的时间有关系。
注意“单程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平时大家去旅游用的“内地居民来往港澳通行证”可不是一回事啊。目前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的政策就是这样,一般都要等个3年到5年的,你耐心点吧。
记得结婚后尽快去你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申请团聚的手续,让他们开始计分哦,这个分他们是不会自动算的。祝你们婚姻幸福!----------------------------------------------------------------------回答你的补充问题:结婚证你领一次就够了。
澳门和大陆的结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你怎么能领两次结婚证呢?因为你申请到澳门定居手续都是在大陆办的,我个人认为结婚证书最好还是在大陆领取吧。和港澳居民结婚双方要带哪些文件,你最好去咨询下你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较妥当。
领到结婚证后,你要去的地方不是管你户口的派出所,而是你家当地市(县)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具体要提交哪些文件,那里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听起来是比较麻烦和复杂,不过如果你真想去澳门投靠你老公的话这是必须走的程序和等待啦。从你结婚拿到单程证(3到5年)成为澳门非永久居民,然后非永久居民转成永久居民(7年)怎么着都要十多年的。
1.你们结婚后你可以去你办港澳通行证的地方申请探亲签注,这个探亲签注能让你能够多次往返澳门,每次最长在澳门停留3个月。但不能在那工作,不能享受本地居民的福利,仅仅是能待在那。
2.你要得到澳门居民身份证前提是:注销内地的户口,并取得公安出入境机关发给你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就是俗称的“单程证”。然后凭借“单程证”到澳门相当于移民局的机构申请“澳门居民非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可以在当地找工作,和除了不能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外几乎所有当地居民的权利。持有“非永久身份证”满七年后可申请“永久身份证”,这时你就可以选举特首和申请特区护照了。除此之外没有捷径。
3.积分应该是你和你老公结婚后,从你们到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当地出入境登记那天开始算起:一般算法是,每过一天算0.1分,当达到一定的分数后,你就可以向你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单程证”了。据我所知,和港澳居民结婚申请前往团聚的,一般都要一百多分的,也就是说,至少都要结婚3年才能排队等到。
4.这个和你成为澳门居民没有关系,只和你们结婚后去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等候的时间有关系。
6.已经回答。注意“单程证”---"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平时大家去旅游用的“内地居民来往港澳通行证”可不是一回事啊。
目前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的政策就是这样,一般都要等个3年到5年的,你耐心点吧。记得结婚后尽快去你当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申请团聚的手续,让他们开始计分哦,这个分他们是不会自动算的。祝你们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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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你领一次就够了。澳门和大陆的结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你怎么能领两次结婚证呢?
因为你申请到澳门定居手续都是在大陆办的,我个人认为结婚证书最好还是在大陆领取吧。和港澳居民结婚双方要带哪些文件,你最好去咨询下你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比较妥当。
领到结婚证后,你要去的地方不是管你户口的派出所,而是你家当地市(县)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具体要提交哪些文件,那里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听起来是比较麻烦和复杂,不过如果你真想去澳门投靠你老公的话这是必须走
从你结婚拿到单程证(3到5年)成为澳门非永久居民,然后非永久居民转成永久居民(7年)怎么着都要十多年的。
二、去澳门旅游签证怎么办理流程
1、首页有个人信息的一张纸,有出入境记录的签证页复印一张,尾页注意事项复印一张。护照办理程序私人申请只有因私普通护照,没有什么旅游护照和工作护照,那是用签证来区分的申领因私普通护照的程序有哪些?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一般程序是):(1)领取出境申请表: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公安分局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流程图(2张)(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此表一式一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3)递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等候护照: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联合国护照男森护照(5张)领取护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三、和香港人结婚流程
很多人都了解了中国大陆的结婚流程,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香港的结婚流程。那到底香港结婚流程怎么样的呢?一、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们须事先向香港的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一)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可通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递交通知书,此预约服务24小时提供,费用全免。如您打算于指定日期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可在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14日内预约递交通知书。若您错过了于上述期间办理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您可预约一个日期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请留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预约会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 1、网上预约您可登入以下连结使用预约服务。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过这项网上服务,您可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更改、查询或取消有关预约、查询拟结婚日的最早预约日期;以及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完成预约后,您也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婚姻登记所需的资料。您须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2、电话预约互动话音系统使用者,须使用按掣式音频电话致电31023883预约一个时段,而预约可于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14日内办理。举例如下:举行婚礼日期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举行婚礼日期的3个月前的第1天)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01/08/200802/05/2008(01/05/2008是公众假期)18/04/2008-01/05/2008可供选择的举行婚礼日期会在每天早上8时更新。您可选择任何一所婚姻登记处及拟结緍日期。预约服务的安排是按所选择的登记处的举行婚礼日期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办理。若您成功预约,系统会给您一个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日期。您必须于当日到指定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并根据预约确认书上的优先次序,选择举行婚礼的确实时间。若您未能于指定日期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的预约,包括递交通知书及所选的婚姻登记处及结婚日期,将会被取消。(二)只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若您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或者您的婚礼将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或在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您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只可预约一个日期,到您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或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您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若您拟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您可于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各婚姻登记处的婚礼余额,选择婚礼的日期及时间。(三)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时,请准备拟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及查询编号。如要更改或取消预约,请您最少于预约日期前1天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预约一经确定,您的原订预约将被取消。(四)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地点您俩如果打算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便须到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如果您俩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则应到有关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如您俩的婚礼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通知书可递交至金钟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其他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或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五)拟结婚通知书的展示通知书将在婚姻登记处(大会堂婚姻登记处及红棉路婚姻登记处除外)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在此期间,任何在法律上获授权人士可对该宗婚姻提出反对。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内无人提出反对及拟结婚双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双方便可在「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签发后,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二、离婚人士的特别规定针对您们一方是离婚人士,必须提交由管辖法院所发出有关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证明;并在举行婚礼前,向婚姻登记官递交一份盖有印章的法院最后判令的核证副本。鉴于一方在日本离婚,须提供文件以证明一方或其前配偶在办理离婚时惯常居于日本。如提交的离婚文件并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必须递交该文件的核证翻译本。二、递交婚姻登记材料(一)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在递交通知书时,您们须出示您们的有效的旅行证件。您们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准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二)注意事项当成功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请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预先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这可节省在赴约当日在柜位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如您选择经网上递交婚姻登记的所需资料,您最迟须在所预约的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所需资料。您所递交的婚姻登记所需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拟结婚通知书及结婚证书,您应确保您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您可于赴约当日,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更正有关资料。请留意,婚姻登记官只可更正已交予结婚双方的结婚证书上的文书错误。当婚礼完成后,任何于结婚证书上的事实错误或实质错误将无法更改。该条例亦无赋予婚姻登记官重发结婚证书的权力。三、婚礼的安排您们可任选一种方式。(一)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结婚当日,您们须在与婚姻登记官约定时间15分钟前到达。您们须带备有效旅行证件,并携同两位年满18岁的成年人出席担任婚礼见证人及在结婚证书上签署。您们可邀请亲友到场观礼。在婚礼中,您俩可交换婚戒。(二)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如在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婚礼将由合资格神职人员主持,并按该教会、宗派或团体奉行的婚礼仪式或惯例进行。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只有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的执业律师和公证人才可获委任为婚姻监礼人。由婚姻监礼人主持的婚礼,可在任何时间,在登记官办事处及特许礼拜场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举行。您们应在预定结婚日前尽早通知您选定的婚姻监礼人您们的结婚计划。在聘用婚姻监礼人前,应向婚姻监礼人索取《拟结婚人士须知》资料单张及《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并留意有关内容。婚礼不可在未获发给「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情况下举行。四、费用(一)网上服务完全免费。您须于预约当日缴付存档及展示通知书的费用,并于结婚当日缴付举行婚礼的费用。(二)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正常办公时间内港币715元(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港币1,935元(星期六下午*(非公众假期)及星期日)星期六下午的婚礼服务只在大会堂婚姻登记处提供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三)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除向婚姻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订明费用港币305元外,法律并没有规管婚姻监礼人的收费,该收费将由您们与婚姻监礼人自行议定。婚姻监礼人在同意为您们服务前,必须向您们提供一份书面的收费通知。(四)将通知书存档及展示的订明费用为港币305元。(五)费用及缴费方法如通知书于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或婚姻登记处递交,缴费可用现金、易办事、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支付。期票恕不接受。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