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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门的屈辱历史
1、1553年,开始有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与清朝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正式通过外交文书的手续占领澳门。
2、虽然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至1928年期满失效)后,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
3、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澳门历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驰名于世,明末清初的西学东渐在地区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曾在世界经济的运转中发挥重大作用。
4、澳门自被葡萄牙侵占以来,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刺杀总督亚马留伊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的“一二·三”事件,均显示了民间对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
5、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实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认澳门是被葡萄牙非法侵占的,并首次提出把澳门交还中国。由于当时不具备适当的交接条件,时任总理的周恩来提出暂时维持澳门当时的状况。
6、1987年4月13日,两国总理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两个附件。中国承诺向澳门实行一国两制,保障澳门人可享有“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的权利。
7、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1999年前葡国管治下的一个中国领土,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
8、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
9、翌日(12月21日)早上,澳门群众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澳门;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10、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同时废止。
二、澳门屈辱史
1、澳门之名,葡萄牙人施行并沿用。
2、1842年宣宗道光二十二年,中英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腐败无能,国势日颓。1844年9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澳门总督亚马留单方面宣布将澳门改为自由港,不准在澳门的中国海关和税馆继续存在,中国官员及家属被迫全部撤离。从此,葡萄牙占领澳门,不仅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租金和关税,反过来向澳门华人征收田赋,正式取得了澳门的行政权,并向东北扩展地界。因而激起华人反抗,同年八月发生亚马留被华人青年斩杀事件,中葡(澳)关系一时紧张。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国交澳门地租。1851年,葡萄牙占领氹仔。
3、1864年,葡萄牙再占领路环,设立“海岛镇行政局”。1862年穆宗同治元年,葡派澳督基马拉士到北京同清政议约,被清廷拒见,只有住在法国使馆内,由法国大使代表洽约。初时,清提出收回澳门,恢复在澳门设官衙收租税。但葡要先解决亚马留被杀问题,经过一番争持,最后达成协议,清政府可以继续在澳门设官府衙门,但不得再提收租。法大使代表葡国同清签约,葡未签字。1864年同治三年,葡派遣使节到北京换文,清发现条约的中文本予法文本不符,法文本不是将澳门规定为广东省的一部分,而是已经脱离中国的地区,结果换文拖下来。直至1887年光绪十三年三月,葡利用清政府派拱北税务司金登千(英国人)前往里斯本交涉鸦片走私问题之机,旧事重提,搞了一个“中葡会议草约”。同年十二月,中葡签订“和好通商条约”,被迫确认“葡国永远管理澳门”,但同时规定,“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此后双方多次会商,均无结果。
4、1883年,葡萄牙再占领望厦、青洲。1887年,当时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后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区治理它处无异”。
5、1928年4月,中国政府通知葡国政府终止“和好通商条约”,未有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香港和中山都陷落在日军手裹,而澳门名义上仍在葡国统治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澳门的地位一直未变。但是过去长期以来,澳门发展缓慢。
6、葡萄牙人在澳门一直拥有特权或特殊地位,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满;从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杀害亚马留总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学校事件而触发“一二‧三”事件,显示民间对葡萄牙人在澳门的特权一直深感不满。
三、澳门户口好处和坏处
1、社会保障已经能覆盖全澳市民,澳门人再也不用担心退休后的基本保障;
2、在教育方面,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具有完善的教育体系,学有所教基本实现;
3、澳门政府实行“现金分享计划”,直接给市民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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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澳门市民可在卫生中心免费看病;
5、澳门户口有特区护照,到很多国家出国旅游可免签证。
1、医疗水平其差。虽然医疗免费,但医疗水平差;
2、退休待遇不算太好。澳门所有人的基本养老金都是一样的,无论你退休前挣多少;
3、交通堵塞严重。澳门地方小,不存在高速路,经常交通拥堵。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6、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国籍、血统、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到歧视。
第二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三十三条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第三十九条澳门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