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澳门旅游B

澳门旅游目前存在的问题(澳门填海的问题)

澳门旅游B 2024-04-18 1
澳门旅游目前存在的问题(澳门填海的问题)摘要: 本文目录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差异关于澳门科技大学的问题。请了解的人进来。谢谢~澳门填海的问题一、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差异钟业坤: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之比较研究...

本文目录

  1. 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差异
  2. 关于澳门科技大学的问题。请了解的人进来。谢谢~
  3. 澳门填海的问题

一、澳门与香港基本法的差异

钟业坤: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之比较研究

这里面的信息十分详细两部基本法的主要共同点

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咨询期间,澳门地区有的人士认为,“澳门基本法有照抄香港(基本法)之嫌”[1]。这种意见,显然是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的。但是,从总体上看,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确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例如,两部基本法都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两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不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都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两部基本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都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相互配合,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两个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都由当地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和防务,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两部基本法都规定,实行私有制,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保留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地位,自行发行货币,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外国人员和资金进出自由………。两部基本法在结构和体例上,更加高度一致,例如,两部基本法都由《序言》、《总则》、《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附则》等九章构成,都有三个附件。第一章《总则》都是11条,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都是12条,第六章《文化与社会事务》都是14条,第七章《对外事务》都是8条。前述各章以及《序言》、《附则》、三个附件等,内容和结构形式基本相同或相似,若不认真对比研究,极易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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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之所以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大概有下列几方面原因:

第一,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后来被葡萄牙和英国先后侵占;两地的居民绝大部分都是炎黄子孙(香港地区占98%,澳门地区占96.5%),恢复对香港和澳门地区行使主权,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另方面,港澳两地都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都是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都实行低税制和自由贸易政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紧密的交往和联系……,这些相同或相似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了两部基本法的许多内容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二,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两部基本法相同之处甚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它的具体条文,不能全部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从整体上说,它仍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澳门基本法序言第3款就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香港基本法序言也有同样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宪法是两部基本法的立法依据,立法依据相同,因此,两部基本法的许多内容,大致相同,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第三,制定两部基本法的指导方针都是“一国两制”。两部基本法,实际上是“一国两制”这一伟大构想的具体化和法律化,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两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例如主权原则、高度自治原则、维持现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原则、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原则,维护繁荣与稳定原则……,都是“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重要内容。这也决定了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必然会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第四,中葡、中英两个《联合声明》的内容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中葡联合声明正文第二点即我国政府对澳门执行基本政策共12条,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点,即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也是12条,除个别条文外,其余内容和精神实质也大体相同。因此,体现中葡、中英联合声明精神的两部基本法也就大体相同。

三、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差异探微

澳门和香港两地、有许多共同之处,这是有目共睹的。而港澳两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司法体制、发展程度、国际地位及其对外影响等方面,又有不少特点和差异,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两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基本法,从港澳两地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设计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基本措施,因而在内容,表达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体现各自的特色,这是非常自然而完全必要的。据有关专家统计,两部基本法明显不同的地方有七十多处,约占澳门基本法条文总数的51%,占香港基本法条文总数的4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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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部基本法在结构方面的差异。

1.澳门基本法第四章由七节58条组成,与香港基本法第四章相比较,明显不同的地方是增设了“宣誓效忠”一节。其原因在签署中葡联合声明时,葡萄牙方面提出的备记忘录实际上承认双重国籍,而我们中国向来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在备忘录中也有清楚说明。中葡两国的备忘录意见不一致,为了解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的国籍问题,特别增写了第102条,放在第四章第7节,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第101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写更加符合澳门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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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澳门基本法第五章《经济》只分若干条,没有分为若干节,而香港基本法第五章《经济》的结构则有所不同,在章与条之间设有四个节,分别为“财政、金融、贸易和商业”、“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等。之所以有这种差别,一方面是由于澳门国际机场正在筹建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民用航空”的管理体制和实践经验,难作详细的规定。香港则不同,民用航空事业很发达,货运量列世界第一位,各项管理制度均相当完善,是国际著名的航空中心之一。另一方面,基本法的起草原则之一是“宜粗不宜细,宜简不宜繁”。澳门基本法吸取了香港基本法的经验,尽量简约,留有馀地,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基本法的经常修改。

(二)两部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

1.澳门基本法第一章《总纲》第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这与香港基本法第一章《总纲》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这种差别,反映了港澳两地土地所有制的状况和特点。因为,澳门地区现有一小部分土地是私人占有的,而香港地区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

2.澳门基本法第一章第8条规定,“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而香港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则采用“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的提法,具有明显的差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其原因是,香港和澳门两地原有的法律分属两个不同的现代西方法系,澳门同葡萄牙一样,属欧陆法系,所施行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成文法。而香港则同英国一样,属于普通法系,所适用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等,多是不成文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按基本法规定,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两地原属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名称也基本保留。

3.两部基本法都规定,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但是,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澳门基本法则没有关于驻军的规定。两者写法不同,是由于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在驻军问题上有不同的内容所致。另方面,澳门的实际情况与香港也不相同,地域狭小,邻近地区防卫力量足以满足需要。至于将来是否在澳门驻军,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驻军,只能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4.澳门基本法第二章第15条规定,检察长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免,香港基本法则没有同样的规定。其原因是,根据香港现行政治体制,类似检察长职位的律政司,属于行政系统,是政府的公务员。而澳门则不同,现有的法官、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在内,都是从里斯本派来的,均属葡萄牙编制。两部基本法反映了港澳两地司法制度的不同特点。

5.澳门基本法第42条规定,“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澳门基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的葡萄牙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这清楚表明,在澳门地区有“土生葡人”和葡萄牙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存在。香港地区没有此类问题,因此,香港基本法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6.澳门基本法第46条规定,“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没有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只在第49条规定“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也就是说,只把“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当选后任职的条件,而不是作为参选行政长官的资格。这与香港基本法将“在外国无居留权”作为参选行政长官资格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这是根据港澳两地不同实际情况作出的明智选择和规定。

7.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晋选产生的目标”。澳门基本法的相应条款却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是在基本法附件一中说明,“二零零九年以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种灵活稳妥,留有余地、先稳定十年的处理办法,更符合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更好地体现澳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8.澳门基本法第8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这是具有澳色的法律条文,它反映了澳门现有司法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香港地区向来没有设置行政法院,香港基本法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9.澳门基本法第63条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任职条件的规定、没有包涵“在外国无居留权”这一项内容,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但是,澳门基本法第102条却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101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的这种特殊处理方法,很好地解决了“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敏感问题。

10.澳门基本法第68条规定,“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少数议员(每届七人)由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这是中葡联合声明所确定的内容之一,也是澳门现存立法会议员产生办法的特点之一。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明显有别。澳门基本法第72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基本法第71条则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显而易见,前者在年令、居住年限“在外国居留权”等方面的规定比后者放宽,这与中葡联合声明的宽松精神相一致。

11.在经济政策方面,两部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也不少,主要有下列几点:其一,以博彩业为中心旅游业,在澳门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澳门地区四大经济支柱之一,在整个地区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澳门基本法为此特别作出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决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与旅游娱乐业密切相关的“专营税制”,也是澳门地区经济活动的特色之一,澳门基本法将其作为特殊问题处理,指明“专营税制由法律另作规定”。这两项内容,香港基本法都没有。它是澳门地区历史、现状及经济生活特点的反映。其二,澳门地区现有一个由政府、雇主团体和雇员团体代表组成的咨询性的社会协调组织。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咨询过程中,对这一组织的存在曾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后经反复研究,取得了共识,基本法第115条作出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由政府、雇主团体、雇员团体的代表组成的咨询性的协调组织”。澳门地区的人士认为“此项规定颇能反映澳门特点,兼顾了澳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其三,关于土地契约,香港基本法第五章专设第二节共四个条款加以规定,详细而具体。澳门基本法只在第五章第120条作出概括性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承认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已批出或决定的年限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合法土地契约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简明扼要,概括性强,这不仅反映港澳两地土地契约问题历史背景不同,也说明香港地区有关土地契约的事务比澳门地区复杂得多。其四,香港基本法第10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12条又规定,“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澳门基本法没有类似的规定,这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因为港澳两地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澳门地区至今还没有形成发达的黄金,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

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还有一些,至于两部基本法在表达方式方法和用字遣词方面的不同,那就更多了,不能全部罗列。有的人士认为,“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照抄香港基本法,并未考虑澳门的特点”,[2]“基本法没有满足我们的愿望,基本法没有反映出澳门特殊情况”,[3]这些意见,显然是不正确的。只要将两部基本法加以对比研究,便不难发现,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实质性差异是很多的,它比较好地反映了澳门的历史和现状,体现了澳门的特色,照顾了澳门各阶层居民的利益,向世人描绘了澳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繁荣、各界人士安居乐业的未来蓝图。澳门居民说得好:“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写的,例如允许澳门旅游娱乐业的发展、实行低税政策、允许私人办校、规定政府的资助政策等,都能体现澳门的特点”。[4]既参照了香港基本法的写法,又照顾了澳门的实际情况而有不同条文的设置和表述,符合街坊的意愿,总体上写得比较好”。[5]“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和澳门特色,符合澳门大多数人的意愿”。[6]“《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从澳门实际出发,集中和吸收了前阶段澳门各阶层人士的意见,有澳门的‘味道’。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又保证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高度自治权,并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和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将为澳门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澳门科技大学的问题。请了解的人进来。谢谢~

1、学弟,我在科大读了三年了,和你分享一点我自己的感受吧。

2、首先要和你讲的是,当年我也和你一样,内地差一点所以去了科大,懵懵懂懂的读了两年以后才真正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虽然这两年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都还不是很差,但是已经有点晚了,因为错过了很多迈向自己目标的机会。所以当你在选择一所学校的时候首先要知道自己将来要干什么,要走什么路,因为每个学校,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你所选择的学校是否具有帮助你达到你的目标的优点,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你一定要慎重考虑的。

3、其次,我想让你知道的是,科大的确是一所私立学校,学费相对要贵一些。此外,澳门的物价和消费水平相比国内要高,因此生活成本比在内地高校高不少。所以在来科大之前你要清楚你家庭的经济水平是否能承受,如果因此让你的父母生活非常拮据的话,我想这是非常不值得的,也是很不应该的。

4、下面聊聊科大吧。我知道网上有很多愤青式的批评科大的贴子,我很不赞成他们,也许他们讲的有些情况的确存在,但是作为一个学校的学生首先应该热爱自己的学校,如果这点基本的思想水平都不具备,我想他们就没有资格来评价科大,他们在科大根本没有学到该学的东西。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为了遮掩科大的弊端,科大存在问题,但她也有很多好的方面,看问题要实事求是,用辩证的眼光,我想刚参加完高考的你一定比我更清楚这一点。

5、先讲讲你说的那些问题吧,澳门能拿得上台面的学校也就四所,科大、澳大、理工和旅游学院,私立的只有科大一所。当然,私立学校的学费肯定比公立的要贵一些,但是在我看来科大并不比那些公立大学要差。网上流传说科大都是内地学生,澳门生不愿报读这种说法是很不负责的。科大的内地学生的确比其他澳门学校多,但是这是有原因的,科大是私立大学,澳门本身的学龄人口就很少,在没有政府固定资助的情况下,全靠澳门本地学生是无法让学校运转的,因此扩大生源是很正常的。此外,澳门整体的学习氛围并不好,我前几天因为写一篇论文做了相关的调查,从96年以来,澳门受教育青少年的数量比例在不断减少,这其中有很多原因(如果你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以找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博彩行业的发展,在高薪的诱惑下,很多澳门的高中生,甚至初中生都辍学去赌场工作,我课余家教的一个高一学生就根本没有打算读大学。在这种氛围里,本身读大学的澳门本地人就不多,科大这么大一所学校就更不可能有很多澳门人了。但是这种情况这两年来在逐渐好转,今年科大本地招生的时候就有很多澳门本地生来参加考试,我这个学期一门专业课中90%也都是澳门本地学生。此外,我和我的同学之前与澳门大学等其公立大学的学生一起参加内地高校的交流活动的时候发现他们学生在很多方面不如我们,所以作为科大的学生我一点也没有自卑的感觉。至于科大是不是有钱都可以进,我没有了解过,没有确切的证据所以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有两点我想指出:首先,科大作为一所私立大学,交钱读书也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即便是Harvard也是有这样的惯例的。其次,任何近年来科大招收的分数线越来越高了,也就是说好的学生也会越来越多(听说下一届大部分都是一本)。关于科大的教育质量我不敢过多的评论,因为我不知道其他学院的情况,但是就我们法学院来看是不错的,老师都很负责,特别是新任院长来了之后,风气有了很大的转变,带来了很多中国政法的老师,这在内地也是很难得的。这里顺便也说一说科大其他有关学习的问题。如果你用心,其实在科大能发现很多非常难得的机会,首先你的眼界会比在国内开阔许多,你能了解到很多国内所看不出到的东西,这对你客观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是有很大帮助的,只是很多人在科大都白白浪费了这样的机会;其次,在科大你有机会参加更多的国际性活动,参加更加社会化的活动,因为特区政府会不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此类活动,此外还有很多香港大学和机构举办的活动也会让澳门高校参加,而很多类似的大型活动在国内是无法参加的,只要你有实力就有很大的机会!再次,内地高校之间和校内的竞争非常大,相应的机会也就会比较少,而澳门竞争相对小很多,所以更容易把握机会,比如内地高校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挑战杯》比赛(你可以去google一下),内地高校的学生参加这个比赛要经过校选、市选、省选最后才能参加全国的最终决赛,只要能拿到奖的据说都能保研,这里面竞争的压力可想而知。但是在澳门,只要通过校选便可以参加最终决赛,去年我们学校就有几对学生去天津参加了比赛,分别拿了二等奖和三等奖(参加比赛可是很爽的哦,免费吃住玩,不但能认识北大、清华等国内著名高校的尖子,还能认识香港、台湾高校的同学^_^);再次,科大本身也提供了很多难得机会,比如这几个学期举办的“大师讲座”,每周都花大价钱请国内知名的人物来讲座,比如杨政宁、余秋雨等等,还有很多中科院的院士,我想这样的机会在国内也是很难有的,不管学校这么做是出于什么目的,这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难得的机会,但是很多人对此却视而不见。

6、下面讲讲你担心的校风问题,客观的说科大的校风并不能算很好,原因我自己总结的有两点。首先,澳门的社会环境本身就不适合学习,大量的赌场和奢华的社会风气,使得整个社会都比较浮燥(这个不细说了);其次,科大大部分学生的家庭都比较殷实,因此学生相对没有内地高校学生刻苦(之前我和其他同学去中山大学交流的时候就发现他们比我们朴实很多,他们才符合我印象中学生的样子)。但是,就像之前我说过的,任何东西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科大也有很多用工并且优秀的学生,比如之前几届的“爱心助学”的同学,他们学习就非常刻苦,成绩和各个方面的素质都非常好。我们学院有一部分同学就非常优秀,之前中国法学届泰斗级的人物江平教授、魏振赢教授等来我们学校讲座的时候,就曾对他们大加赞扬,我们学院毕业的本科生也有考上内地著名高校研究生的(今年我的一个学姐就考上了厦大)。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一个学校都有好的学生和不好的学生,关键看你和谁在一起了;整体的氛围也许不好,但这不正好是一个磨练你自己意志的机会吗?一切都在自身!

7、最后再稍微讲讲科大的硬件吧。我个人认为,科大的硬件还算不错了,学校现在一共有四幢宿舍楼(不算校外公寓),女生可以大一到大四都住学校里,但是男生就有危险在大四搬出学校了。宿舍四人一间(G座是5人),除了老的F座宿舍,其他新的宿舍都挺宽畅的,每个宿舍都有空调和卫生间,用电是刷卡,L和M座还有电话(当然只能宿舍之间互相打),厨房是每层楼两间,每间有微波炉和饮水机。有一点不好就是,宿舍每年都要重新安排一次,搬东西很累。但是许多科大学生在大三甚至大二的时候就会搬到校外和同学租房子住,因为这样比较自由,住得比较舒服一些,这过程中要自己和房东、中介讨价还价,签定合同,能给你很多社会经验的。科大的教室资源比较紧张,但是每个教室的设备还是很不错的,特别是IT学院的,实验室很多,在本岛还有一个持续教育学院,工商学院的有些课程好象要到那里去上。在这里我也要抱怨一下,一个是食堂,菜真的不好吃,还是出去吃或者叫外买比较好;还有一个就是图书馆太小,和北大图书馆比起来就是个阅览角,虽然里面有些书还是不错的。不过欣喜的是盼了两年,终于看见新的图书馆动工了,也许我不能享受到了,但是如果你来的话应该能用到。

8、以上是我目前想到的也许对你有帮助的东西,有什么不明白的还可以问我。我没有说科大好也没有说科大坏,因为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给出一个绝对正确的客观评价,来不来科大是你的选择,但我想说的还是我开头说的那句话,想清楚你自己将来的道路,想清楚你需要什么再做决定!至于网上那些愤青式的语言我想你知道该怎么对待。

三、澳门填海的问题

摘要:了解现时澳门土地资源情况,重点指出澳门长期以来的土地短缺问题及由于土地缺乏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着重从分析入手,说明解决澳门土地资源短缺问题的逼切性。指出解决澳门土地资源方案的利与弊,务求以最有利的方针解决最逼切的问题,使澳门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随着时代的变迁,澳门的许多物产和资源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有一种资源,就是澳门的土地资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很不少。

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很难要求各种自然资源都很丰富。最重要的是土地资源和淡水资源。前者为城市建设提供合适用地,是城市的立地基础;后者为维持居民生活并供应各种产业用水,是城市的生命源泉。但是,澳门地区最缺乏的就是这两种最基本的自然资源,而且成了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澳门的土地面积本来就小得可怜,而且丘陵、台地分布甚广,平地所占比例不多。在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下,海拔二、三十米的丘陵和台地也全都开辟了街道,修建了房屋,甚至丘陵的山麓也建了民居。氹仔和路环的平地更少,而且交通不便,一直到上世纪的60年代,两地发展仍然缓慢。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澳门城市用地资源不足更形突出。贫乏的土地资源为澳门带来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更阻碍着澳门的发展。

2004年澳门陆地总面积为2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465333人,人口密度为16921人/ km2,是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然而澳门人口密度之高,对本地区的教育、卫生、市政、社会设施等,都将构成沉重的压力。只有扩大澳门土地面积,才能容纳及消化得了。

澳门是一个国际驰名的特色旅游城市,而旅游业在世界上是重要的产业之一。为了确保旅游城市的地位和增强竞争力,澳门有必要优化现有的旅游资源和开拓新的旅游软件和硬件,此举亦有助产业结构的调整。但在澳门现有的条件下,对博彩旅游而言,景点扩展缺乏空间,难以创新立异,增加吸引力;旅游设施要代谢更新,而受土地限制,就会呈现不足和落后;影响所及,相关的服务行业也必然受到局限。由此可知,要使澳门成为可以与强劲的外地争雌雄,使之在世界上占有更多的地位,那么有系统地增加土地资源是一件“燃眉之急”、“势在必行”的任务。

根据澳门土木工程师认为,澳门在改变土地用途程序上的快速调整虽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需要,但土地资源缺乏,本澳城市规划发展仍受局限。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交通、卫生、教育、市政、城建等需要大量土地,本澳土地资源缺乏的问题将局限澳门城市规划发展。作为旅游城市,澳门城市设计需要空间及美感,恰恰与土地资源缺乏的问题形成冲突。因此,在长远而言,增加澳门的土地资源是有必要的。

随着澳门经济的不继发展、人口的不继增加,车流量也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然而越来越多的交通工具,加上有限的土地面积,使得澳门面对着不少关于交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人们所“头痛”的是交通堵塞和泊车艰难的问题。过去道路交通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理应不会出现交通堵塞的问题,然而车辆数目增加的速度是如此的快,这便使得本应“畅通无阻”的交通网络无法容纳过多的车流量;再加上土地资源有限,公共停车场的严重不足,人们被迫违例随街泊车,许多马路更是两边都泊满车,只留下一条仅容一辆车能通过的路面,这便使得交通堵塞问题越来越严重,交通问题的存在将会影响着澳门的发展。有见及此,要有长远的发展,交通问题必须解决。要解决问题,显然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停车场的不足问题,这便大大牵涉到土地资源问题。因此,解决土地不足问题便成了解决问题最根本的途径。

3.解决土地资源短缺问题方案的利与弊

由上述得知,解决澳门土地资源不足是澳门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然而,澳门想要解决澳门土地资源不足不出三个途径:一是填海造地;二是旧区的改造、重建;三是向邻近地区商借土地或共同开发。

澳门是一个临海的城市,且澳门沿岸有许多淤积的浅滩,有的在落潮时能露出水面,所以填海造地一直是解决土地资源短缺的首要办法。近百年来澳门总面积因沿岸填海而不继扩大。从1866年代开始到现在,澳门共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填海拓地工程:1866年至1910年的北渡和浅湾填海;1919年至1924年的内港填海;1923年至1938年的新口岸和南湾填海;80年代后新口岸和黑沙环的填海。澳门靠填海增加的土地,比填海之前的半岛面积还要大(见图1)。澳门总面积自有记录1912年的11.6平方公里扩大到目前的27.5平方公里,这全是靠填海取地得来的。由新填海所造成的市镇,楼宇高度方面不需考虑原有建筑物高度的问题,加上新设计的道路较阔,因此楼宇高度可远六十米或以上。这样的住宅区将有效解决过高密度的居住环境,从而有效解决人们的住房、教育、卫生、市政、社会设施等问题。

然而,目前可填的海域已不多,而且填海要受时间限制,成本亦不菲,再加上现时世界各地均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填海造地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且最终受影响最多的将会是人类自身。因此,若要放以长远的目光,填海取地将不会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土地不足的方案。

澳门以前只是一个小渔村,楼房也都矮小的低楼。为了适应不断增长的人口数目和快速发展经济社会对土地的需求量,除填海造地外,旧区的改造和重建也是解决土地不足的方案之一。旧区的改造重建计划主要以高空化发展为主,即把原本矮小的住宅区改建为楼层较多的高楼,且为旧区建设所需的公共设施;其次是充分利用底下空间,为解决交通堵塞、停车场不足等问题,澳门政府近年来致力于建设地下停车场,工程完工后将能解决不少交通方面的问题。

虽然楼宇高空化发展有效解决土地不足,但是,随着高楼的不断增多,城市将面临不少问题。据“钱江晚报”报道指出:随着楼高不断增高,人们对气候环境的议论也在不断增加。过多的高楼对气候环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城市中面临着一个重难题:“城市热岛”效应。研究表明,城市建筑物和路面传热速度比土壤快3倍,而建筑物越高,被照射面积越大,吸收和传输热量也越多,以致城市温度在夜间也难以降低。升温背后伴随而来的是用电、用水、用煤、交通运输的紧张,温度每升高一摄氏度,都牵动着城市敏感而脆弱的神经。一些极端气候事件,如暴雨、干旱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也可能随着环境气温升高而增加。另外,澳门申报「世界遗产」成功这一大事,无疑对澳门日后的经济发展起着促进的作用,但对旧区的改造重建却起着限制的作用。过去旧区的重建本应只须符合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民生之需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即可,但现时必须考虑到改造重建后会否对历史文化城区产生影响问题;对于一些未被列入「历史城区」建筑物今后的拆建问题;「历史城区」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使得旧区改造重建方案有所顾虑。再说,旧区的重建不时要受原先楼房高度和处地位置等的限制。因此旧区的改造、重建也不是一个能长远解决澳门土地缺乏问题的有效方案。

3.3向邻近地区商购买、租赁或共同开发土地

鉴于澳门填海取地,、旧区改造重建的方案均不能长期且较大量地解决澳门日后对土地的需求量,且澳门现时可利用的土地已所剩无几了,澳门各界人士均先后指出向邻近地区购买、租赁或共同发展等方式来拓展澳门的土地资源。其中舆议的热点是“向珠海市借赁横琴岛”这一方案。

从考虑创造澳门更长远持续发展条件,横琴岛对澳门有着深远的意义:由澳珠的地理位置(见图二)可知,澳门与横琴岛只有一河之隔,它是珠海市南面的一块重要地段,可为澳门的可持续发提供广阔的空间,对于澳门服务粤西南地区以至西南各省也造就了较佳的条件;且横琴岛的面积八十六平方公里,为本澳总面积三倍,可供开发的土地面积五十三平方公里;再者,从环境保护和善用资源的角度来看,它减少了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及大大减轻开发费用。

珠澳共同开发横琴岛的方案能有效解决澳门土地资源短缺问题,关乎澳门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该合作对于促进珠海市更快发展西区、完善现有各项目设施有一定帮助;此项方案更能深化粤澳的合作。

当然,如若以珠澳合作发展横琴岛亦需要解决不少技术性问题:譬如若由澳门作管理者,在行政和司法的管辖权问题要处理,有看法认为可用「飞地」概念处理;又再,澳门区全国人大代表杨允中在今年三月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时,亦向中央建议采用澳门关闸兴建边检大楼模式处理。这就是澳门特区付出租金给珠海,以租借横琴岛,同时在「租约」上规定澳门特区是具有行政和司法管辖权。这些问题必须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珠澳合作发展横琴岛的方案才能有效地解决澳门土地缺乏的问题。若附带的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那虽然解决了一方面的问题,可却产生了另一方面的问题。

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其中,资源问题,尤其是土地资源问题又处于基础地位。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新的发展方式。首先,对于土地资源的耗用速度必须合理,既要着眼于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让现代人生活得越来越好,也要为后人的生存和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其次,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在产业部门间的分配,既要满足社会对各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又要适当考虑土地资源产出率较高的产业或部门,使土地资源配置更得当。在土地资源配置得当和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布局合理的基础上,用最适宜的技术、最佳的利用目标组合及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的最优化。第三,就是要切实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开源”与“节流”并举。

我们常说做事要有远见,意思是凡事都得看得远一点,想得周到一点,千万不要光顾及眼前的效果,还得考虑到明天,考虑到将来。因为社会是在发展的,历史是在前进的,假如没有高瞻远瞩的胸怀和气魄,虽然也能把事情做好,但是,绝对做不了甚么大事,更谈不上甚么创举了。一如解决澳门土地资短缺问题的方案一样,每个方案看似都可以解决现存的问题,但就长远的考虑与分析,均存在不少“后遗症”。想要澳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必须就各个方案作出深入的研究,既要重点指出其优越之处,更要重点剖析其可能引起的社会环境问题,务求以最有利的方法解决最逼切的问题,使澳门作出有利于澳门长远发展的实质性决策。

[1]林玉凤. 21世界澳门城市规划纲要研究[M].澳门:澳门发展与合作基金会, 1999: 25

[2]江葆康等.澳门自然‧人文环境[M].澳门培正中学史地学会, 2002: 97

[3]陈致平. 2004澳门年鉴[M].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2004: 369

[4]澳门日报[J].澳门:澳门日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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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澳门旅游B本文地址:http://www.66weiyou.com/aomen/post/88423.html发布于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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