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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2002修正)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旅游区,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第七条计划、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第九条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旅游资源。第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一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4、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充分论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5、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景点。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度假区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
6、新建国家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新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公平计价,不得欺诈和勒索旅游者。第十五条开办旅行社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7、开办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8、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质量标准经营。
9、《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第十六条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从事导游业务,必须经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后,方可执业。
10、旅行社不得招用无法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第十八条导游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应当持证上岗,佩戴胸卡,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收入。第十九条对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饭店的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12、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经营活动。第四章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第二十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一条旅游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如实提供服务的内容、档次、费用等情况。
二、山东省开设旅游管理的大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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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烟台市专科
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3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4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泰安市专科
5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菏泽市专科
6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临沂市专科
7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山东省公办济宁市专科
8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淄博市专科
9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10威海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威海市专科
1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聊城市专科
12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日照市专科
1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教育厅民办曲阜市专科
14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15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莱芜市专科
16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青岛市专科
17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宁市专科
18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19山东军星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20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21东营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东营市专科
22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泰山市专科
2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2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25潍坊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26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27烟台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烟台市专科
28山东纺织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29滨州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滨州市专科
30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3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潍坊市专科
32济南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33淄博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3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曲阜市专科
35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青岛市专科
36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青岛市专科
37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38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东营市专科
39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泰安市专科
40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41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山东省教育厅公办济南市专科韩国旅游文化
42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43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4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济南市专科
45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山东省公办淄博市专科
4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部公办东营市本科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素有“江北水
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聊城。学校占地面积5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89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
“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顺利通过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
建设检查评估、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省级“文明校园”。被山东
高校工委授予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母婴护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成人护理》、《房屋建
筑学》四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护理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
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山
学院现设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医学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
、旅游外语系、农牧科技系、基础部等8个系部,28个专科招生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1245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甘
肃、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市、自治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兼职教
师533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248人,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29人,有一
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中科院院士陈达担任名誉院长,聘请
台湾著名教育家高震东先生等56位海内
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理论课教学教
师与实践课教学教师比例合理,形成了
老中青结合,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专
人才培养成就斐然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05年
,在全省计算机技能大赛中荣获高校团体组一等奖;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山东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中荣
获一等奖;在第三届“天偃杯”全国护理教学成果展示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和最佳教学创新奖,3名
同学分别获得个案护理第一名、护理操作第一名和综合评定第三名,另有5名学生获优胜奖;在“正保教育杯”第
三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1名同学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在第二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管理信息化
应用技能与创业大赛中,我院代表队获山东赛区团体第三名。在全国大学生“ZLG杯”电子设计竞赛中,我院学生
选送的设计两项作品,获得山东赛区本科组一、二等奖。
科研硕果累累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几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8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62篇,被
SCI收录的论文 5篇;获得省部级、市厅级的各类科研奖励101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
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
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聊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4项;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158部
,其中,有9部教材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围绕高职教育理论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和特色
,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7项,项目成果对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校企合作成效明显学院始终坚持与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为企业培养面向生产
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新模式,先
后与新加坡凯日国际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上海武警总医院、浙
江武警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蓝海酒店集团、山东时风集团、中通客车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思创软件工程
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顶岗带薪实习、实现了学生高层次的实习、就业。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
及课程设置等,从建立就业服务网络入手,努力搭建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网络,毕业生一
直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就业层次较高。近几年,学院每年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来
学院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韩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毕业生最终
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率达92%。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上海武警总医院、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广州风神蓝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中原油田设计院、齐鲁软件园、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就业。目
前我院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已走上领导岗位。
对外交流成绩显著学院先后与美国红岩大学、瑞士松伯格酒店管理学院、新西兰北方理工学院、新西兰塔
士兰农学院、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 Emilio Aguinaldo College(简称EAC)等结为友好学
院,签订教育合作协议,为我院学生搭建了出国留学深造的平台。“专升本”渠道畅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专升本政策,学生毕业后可考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同时我
院已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开办自考本科试点,实施“专本并读”,专科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奖助贷措施完善根据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最高可达
8000元。2008年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总额达到571.5万。学院对特困生实行特困补助,同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
三、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旅游区,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行业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第七条计划、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第九条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旅游资源。第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一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4、有关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应当充分论证,注意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遗产。
5、禁止兴建宣扬封建迷信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景点。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度假区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旅游韩国
6、新建国家旅游度假区,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新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公平计价,不得欺诈和勒索旅游者。第十五条开办旅行社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7、开办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8、旅行社应当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质量标准经营。
9、《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第十六条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从事导游业务,必须经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并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后,方可执业。
10、旅行社不得招用无法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第十八条导游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应当持证上风,配戴胸卡,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收入。第十九条新建旅游涉外饭店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立项。第二十条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营业许可证制度。韩国旅游贵吗
11、旅游饭店从事涉外经营,须经市(地)旅游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游饭店涉外营业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对旅游涉外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星级饭店的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2、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13、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