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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导游威胁游客人身安全,他为何这么嚣张
1、我们的国家中国,地域广,人口多,山美水美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在众多城市中,云南的美是大家一直认同的,要说国内旅游热门城市,云南一定是排名靠前的,也成为了著名的网红旅游打卡地。然而12月23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云南导游威胁游客的视频,导游看起来非常嚣张,口不择言,难道背后有什么势力吗。松下韩国导游
2、视频背景是在一辆大巴车上,这是一个去往云南的旅游团,人均2000元。大家凌晨6点就起床坐车了,舟车劳累,不少游客都还比较困,这位导游正在讲话,很多人都在打瞌睡,于是导游就发火了,直接警告游客如果再睡觉,就把话筒砸你头上,我脾气不好,不要让我针对你,否则后果会让你终身难忘。更是放话到了旅游购物点,如果不消费就把你踢下去。如此明显的威胁,让人感觉仿佛是被黑社会威胁。
3、出来旅游,大家的目的就是散散心,看看美景,吃吃美食,而不是这样被人威胁,还是被带领团队的导游威胁,而且旅游的整个过程都要和这样的导游待在一起,不禁让人不寒而栗,仅仅是因为瞌睡没有听导游讲话,他就表示要用话筒砸人,脾气如此暴躁,讲话如此大胆,无法想象后面的他还会做出什么惊人举动。这一车的旅客内心应该也是非常惶恐的吧。
4、拍视频的游客在下车后立马选择了报警,这个导游的言语行为已经是明显的人身攻击了,相信他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不过他表现的如此嚣张,想必之前就经常这样威胁游客了。对此,云南旅游局也做出回应,表示会严查严惩这类现象。希望云南旅游局能够真正的做到吧,毕竟旅游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
二、跟旅行社出去旅游,被导游威胁购物,怎么办
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
三、云南遇到导游威胁怎么办
2、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行业是需要持牌经营的,导游存在违法行为,游客可以通过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在旅行过程中,游客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等,为日后投诉或维权留下有力证据。
四、导游威胁购物怎么办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韩国打卡导游。
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
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
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
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
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