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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己去韩国大使馆办签证需要什么手续韩国旅游图片
韩国旅游签证是1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最多能待30天。办理周期需要3-5天的工作日,申请时不需要面试。
1护照: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照片:半年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
3、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簿: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
以下材料4选2提供:(家庭成员可以共用资产证明,退休老人可用子女或配偶的财产证明,学生及婴幼儿可用父母的财产证明,夫妻财产证明可以共用,但是另需提供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学生需同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的在校证明):
a.近6个月信用卡对帐单(平均每月消费在1k以上);
c.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等,至少选择其中一项);
d.显示每月工资收入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姓名/日期/帐号/银行名称”,工资部分用下划线标记)。
二、个人去韩国自由行 签证如何办理
一、韩国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韩国签证申请表)
2、照片:近半年内拍摄的白色背景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规格:33*48mm或35*45mm。
3、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4、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原件(任选一项):
--近六个月信用卡或储蓄卡对账单原件。
--近六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原件(申请签证基准为必须提交两周内开流水账单)。
6、户籍外地的情况(任选一项):
--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2016-6-6起)。
1、在职人员(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者免交):韩国医疗旅游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在职证明:需用公司正规的抬头纸打印,信中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任职时间、职位、每月收入总额、赴韩日期、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单位负责人证明信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无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提供直系亲属(夫妻、父母)的资产收入证明与关系证明文件。如家庭主妇,需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和资产证明,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从2017年3月6日起,所有领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去领事馆递交申请,或找领事馆指定的旅行社代为申请。
1-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2-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3-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4-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6-驻成都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7-驻西安总领事馆: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8-驻武汉总领事馆: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9-驻大连领事办事处:大连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三、自己去韩国怎么办签证
个人办理韩国签证不需要预约、也不需要面试,个人申请韩国签证时只需要准备好签证所需材料后,就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到当地领区的领事馆递交申请了。注意不要邮寄材料到使馆,因为韩国使馆不接受邮寄申请。
确定您需要申请的签证类型,并准备好材料。
请参考本韩国签证中心网站上的列出的各类签证所需材料来准备,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第二步:到各个韩国使领馆或使馆设立的签证中心递签
原则上签证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所属的领区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 11:30。韩国旅游城市
递签地址:请查看韩国大使馆签证中心网页。
注意:申请旅游签证时,北京、上海、沈阳领区的申请人,需要由指定的旅行社代理申请。
驻华大使馆及其它领事馆:周一至周五14:00- 17:00
上海领事馆:周一至周五 14:00- 16:30
一、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材料:(有效期90天,停留90天,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加急2个工作日)
4、近期6个月银行流水明细、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3选2)
二、韩国五年多次往返签证,以下人群可以直接申请:
5、符合韩国一年多次往返签证的申请者;
三、申请韩国五年签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17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5、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在读证明(3选2)
6、资产:房产证、行驶证、银行流水(3选2,可提供父母的)
备注:“211大学”可不提供资产;
申请人:持个人签证去过1次韩国,或去过一次发达国家签证即可申请
5、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提供复印件及收据;行驶证复印件;
6、个人近6个月的银行帐明细(要求余额一万元左右,工资卡不要求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韩国电影。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