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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填写香港入境表格
1、在生源地出入境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就近照快相,粘贴到表格中。需要申请普通护照的则在对应选项打勾,并且填写内容。
2、填写前往到目的。需要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在对应项打钩,并且填写内容。若需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需要则在对应到位置打钩,并且填写内容。
3、以上资料都填写完毕后,上交给审核员签名,填报人无需操心。
4、领证方式,可以选择邮寄。选择邮寄的话,则阅读好快递证件费用,做好支付准备。
根据海关规定,居民出境可带四万元人民币或等值于五千美元的外币现钞。如需携带摄像机、有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提台式机等物品,要提前向海关申报,并保存好申报单,否则回程时要缴税。
以下物品也可免税携带入港:酒类(1公升);烟草类:香烟19支或雪茄1支(重量不超过25克)或其他制成烟草25克。
二、香港换年满18的身份证预约表格不填可以吗
1、可以再次在网上预约更换时间,因为新版身份证的更换阶段时间是由2018年底开始,及分为不同年龄阶段进行有关的更换工作,方便市民更换。
2、另外如仍未更换新版身份证的人士,所持有的旧版身份证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作为出入境之用,直至此年龄阶段的人士均已更换了新版的身份证,香港政府才会公布取消旧版身份证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香港定居申请表格
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指南一、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地在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清楚、一致的“申请表”,并贴有本人近期直边正面彩色半身免冠照片,规格为:48MM×33MM的小二寸,不得使用一次成像相机拍照。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邀请申请人来港澳定居的声明书;
5、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要求的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户口所在地址”、“户口所属派出所”及“现住址”栏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
5、“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应如实填写,不得简化或不填。
6、“申请种类”、“前往地”及“申请事由”,必须在相应的“口”内打“√”。
7、“港澳地区被探望亲属”一栏,必须如实填写。
8、“本人简历”,指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9、“境内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0、“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前来港澳地区意见的签署,意见直接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第六部分),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三、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条件
依照《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1、申请去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2、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3、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的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5、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夫妻每分居一天,得0.1分,以此递加计算结果为总得分。
分居时间从结婚之日起计算;结婚时夫妻双方均未在港澳地区定居的,如可提供配偶加盖有出境验讫章的《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等证明确切的出境日期的材料,分居时间从出境之日起计算,否则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只填有月份的,按当月1日计算。
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无依靠父母的申请人。申请人以18周岁(含18岁)为起点,59岁(含59岁)为限,申请人依年龄段分别得分。被照顾人以60岁为起点(含60岁),长1岁得1分,如60岁得1分,61岁得2分,以此递加,申请人与被照顾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3、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打分标准
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系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60岁(含60岁)为起点、每长1岁得1分,以此递加。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4、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打分标准
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内地无依靠1-14岁的儿童。被投靠亲属以亲属关系远近分别计分;申请人以出生为起点,14岁为限,1岁(含1岁以下)儿童得14分,每长1岁减1分,以此递减。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申请人。得分以继承顺序为准,第一顺序为10分,第二顺序为9分,以此递减,计算结果为总得分。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收费50元。
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和收缴身份证的证明,及州、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领证介绍信,到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持室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