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香港旅游B

香港长期签证如何办理(香港签证最新政策)

香港旅游B 2024-02-01 18
香港长期签证如何办理(香港签证最新政策)摘要: 本文目录如何办理香港探亲香港3个月以上的签证怎么办港澳探亲签证需要什么材料一、如何办理香港探亲如何办理香港探亲...

本文目录

  1. 如何办理香港探亲
  2. 香港3个月以上的签证怎么办
  3. 港澳探亲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如何办理香港探亲

如何办理香港探亲

一、前往香港探亲的条件: 1、在香港有定居的直系亲属; 2、在香港有因私应聘工作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3、在香港有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4、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会亲; 5、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 6、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香港的。

一、前往香港探亲的条件: 1、在香港有定居的直系亲属; 2、在香港有因私应聘工作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3、在香港有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4、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会亲; 5、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 6、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香港的。

1、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如实填写,按要求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

2、提交3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其中2张由本人贴在申请表照片栏内,1张在提交申请时交给接待人员;

3、提交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

4、提交境外亲属的身份证和旅行证件等复印件及邀请信1封;

5、属夫妻探亲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属夫妻以外的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7、奔丧、探重病等特殊事由,需提交死亡证明或香港医院相应证明正本;

8、探望因私应聘在香港地区工作或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需提交香港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证明;

9、不满14周岁的儿童申请赴香港探亲,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同意证明。

注意事项: 1、怀孕妇女的申请不予受理; 2、须按证件上签注期限往返。

香港探亲签证的种类介绍及办理所需材料一、探亲范围: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签注种类:(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三、所需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六)中央人民***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如果你探亲的时间不长,可以直接申请香港的自由行,简单快捷,可在香港停留7天;如果时间比较长,你就需要办理正规的探亲手续,需要对方的资金担保,收入证明,以及邀请函,手续比较麻烦

建议您先去【出入境管理局】拿香港探亲申请表,根据申请表的提示再准备相关文件。

探望在香港、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

普通申请人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向其暂住地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提交与被探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5、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提交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证明复印件;

香港长期签证如何办理(香港签证最新政策)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8、委托他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9、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注:符合赴夫妻团聚类港澳定居申请条件,在未申请定居前首次申请探亲签注,须申请人和境外关系人同时前来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关系公证书、派出所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每年首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均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签发3个月多次或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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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二、香港3个月以上的签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1、办理3个月以上的签注需要办理逗留(D)或探亲(T)签注。

2、办理探亲(T)签注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配偶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3、办理逗留(D)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三)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往来港澳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根据申请事由分类签发。

1、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6、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港澳探亲签证需要什么材料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香港长期签证如何办理(香港签证最新政策)

5、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如港澳关系人有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7、再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但探望配偶的,距上次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超过一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探亲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探亲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探亲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探亲签注种类、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备注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以申请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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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旅游B本文地址:http://www.66weiyou.com/post/368.html发布于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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