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日本战国时期作战武器发展的情况
在天文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元1543.10.3,一说1542年),由于受到风暴影响,葡萄牙人乘坐的船漂流到了种子岛,并且带来了铁炮(火绳枪)这一新式武器。种子岛父子不惜用自己的女儿出嫁去换得制.造过程,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生产出了日本本地的第一枝铁炮。(一年余で国产化に成功)。
按照现存的资料来看,日本战国时期的常规铁炮长度一般来说是在100cm到200cm之间,口径介于1.0cm和2.0cm之间;均采用火绳击发射击的方式,发射时拨动扳机,弹药为铅弹,前膛装填,有效射程50米,最大射程150米。
这里主要是分析一下关于日本战国时期铁炮的诸多新式战法和技术革新。已知的是,著名的技术革新有立花家的“早合”;战法有织田信长的“三段”、纪伊杂贺的“钓瓶击”。下面笔者就这三种铁炮的战法进行简要的分析。
所谓早合,即提前将火药和弹丸按照配比混合包好,战斗中只需要将各个小包入膛压实,通过减省分药、混合的工序以提高射速,且便于携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定装弹药。用一个竹子或者是木头做的容器,里面填充上火药和弹丸,从前膛一次性装入①;按照这样的装填方法,射击速度可以提高到每分钟接近5发②。笔者动手实验后发现,就算使用了“早合”这一技术,算上枪管冷却、二次装填,一分钟射击次数在4发上下(也许是笔者手慢了的过);但是5发/分钟的射速,个人还不是很能接受。
“早合”是战国时期铁炮在技术领域一次技术革M,它大大的提高了铁炮的射击速度,使得铁炮的威力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实这项战术据传还和纪伊的杂贺党有点联系,毕竟纪伊的杂贺党是靠着铁炮吃饭的,铁炮可以说就是他们的生命。
我想,只要玩过KOEI公司出品的《太阁立志传》的同志,都或多或少对三段击有所耳闻。这一战法的最初运用是在天正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元1575.7.9)的长筱合战中,太田牛一的《信长公记》中有“そして数百挺の鉄炮を轰然と発射して敌众を追い散らし”的记载。这样的战术是属于分段分层射击的方法,即将铁炮队分为三队,第一队射击完毕后退回进行弹药装填,第二队补上射击,然后第三队再补上射击,此时差不多第一队的弹药装填已经完毕,可以再度射击。同普通的铁炮队轮番射击相比,三段击战术可以讲三次连续射击的时间缩短到十多秒(最快可以达到12秒)。
然而这种战术特别需要对于铁炮队实施保护,比如在铁炮射击阵地周围部署策应兵力、修筑掩体工事等,以防止铁炮队遭受敌方直接打击。三段击的实用性较大,稍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点改变就能适应当时的各种作战;然而三段击的消耗也是大得惊人。按照这样的比例计算,长筱合战持续了5-6个小时,也就是说弹药消耗量将达到十多万发,因此铁炮是不可能贯穿了整个长筱合战的,只是在白热化的时候对武田方进攻兵力进行了重点的打击③;并且,长筱合战的胜利,主要因素是织田德川联军兵力优势和酒井忠次对于鸢の巣山武田军补给基地的奇袭,而三段击只能算作是对交战前线战局起到了重要影响的战术。就算是日本本地的文献,同样也是这样描述的:“长篠の胜因は、鉄炮の火力にあったというよりはむしろ効的な鉄炮运用を可能にした阵城构筑にあったようである。さらにいえば、鸢の巣山袭撃と长篠城JFにより、武田军がその阵城に自ら攻撃を仕挂けざるを得ないような切迫状况に追い込まれたことも大きな要因となった。”(语出《信长公记》第八卷第四章,下文有翻译)
这一战术最先起源于纪伊的杂贺党,对于这一战术目前有两种比较可信的说法:一说是三个人四支枪为一组,一人负责射击,一人负责装填,一人负责将装填好的火绳枪递到负责射击的人的手中;另有一说是四个人(或者更多)分成一组,一人射击、一人装药、一人挂火绳、一人添弹,打完之后反复轮回加快射击频率。笔者倾向于前者。因为笔者认为,如果按照后者的话,虽然有了一点做工专业化的苗头,但实际上却浪费了时间;装药和添弹是可以同步进行的,没必要第一位装了火药,然后交给第二位装弹通条日本有趣景点。按照钓瓶击的描述以及实战的记录,钓瓶击战术可以将两次连续射击的时间间隔缩小到4-7秒。这就极大地提高的铁炮的火力打击程度,五组左右的铁炮队便能在50米以内构造一道较为密集的火力网,在防守战中能有效迟滞进攻方的推进速度;在攻坚战中,密集的铁炮火力对准某一点射击所造成的杀伤可以说是很有分量的。和三段击相比,钓瓶击的消耗更大,已经从一人一枪上升到了三人四枪一人开枪,弹药的消耗量和铁炮本身的耐久损坏更是远远高出三段击日本景点。且不好控制节奏,但是用的好的却会让对手非常头痛。这也正是为何织田军在杂贺城下损兵折将的重要原因。
这里顺便针对百度百科上的钓瓶击资料所述,指出一点不合理的地方。
Quote:“钓瓶”是纪伊国的杂贺孙一所用的火枪战术。这种火枪战术的特征就是——一支火枪四个人用。具体方法是:一个人负责瞄准开枪,在他的左、右、后面各配置一个人,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一个负责装子弹,一个负责装火药,一个负责挂火绳,接下来就是开枪了。这样练习熟练的话,每隔4~5秒钟就可以开一枪。
每隔4-5秒开一枪这可以接受,但是一支枪让四个人使用,并且将填药和装弹分离,目的是为了什么?加快装填速度?弹丸和火药同时装填才能将填充速度提高到最大,分离开来最少也要慢半秒;或者说是铁炮数量紧缺?杂贺恰巧又是铁炮的出产地,铁炮供应可以说是饱和的;既然有足够的铁炮供应,那么为什么不多用几支枪呢?
早合出现后,在立花家九州的大小战役中均使用了这一革新后的技术,比如立花山城笼城战。立花军依托山地而修筑的城防工事,凭借这一改良后的铁炮技术,在主城外形成一道密集的火力网,死死的将敌军阻挡在城外,坚守城池达数十天不陷落,并使得敌军遭受了重大打击,最终迫使敌军撤退。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故不赘述。
三段击的代表战役是长筱合战,然而三段击却并不是长筱合战织田德川联军获胜的主要因素。前文已经提到的,就连太田牛一的《信长公记》也对长筱合战的胜因进行过分析“长篠の胜因は、鉄炮の火力にあったというよりはむしろ効率的な鉄炮运用を可能にした阵城构筑にあったようである。さらにいえば、鸢の巣山袭撃と长篠城JFにより、武田军がその阵城に自ら攻撃を仕挂けざるを得ないような切迫状况に追い込まれたことも大きな要因となった”(笔者翻译为:长筱胜利的原因,与其说可能是铁炮高效运用的火力还不如说是防御工事的构筑。何况,长筱城的解围基于酒井忠次对鹰之巢山的奇袭,武田军面对本阵被抄的状况不得已对联军发起进攻才是胜利的主要原因。该句翻译细微处恐有问题,大致无误)。但是不管怎么说,三段击在这次合战中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对于武田军兵员士气的打击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钓瓶击的代表战役则是在天正八年(公元1580)的纪伊征讨中的杂贺城笼城战。在战段初开的时候,杂贺孙一(孙市)用火绳枪击中了织田信长的左臂,致使织田军士气低落。当大批织田军开始向杂贺城发动大规模进攻的时候,杂贺众便依托事先修好的防御工事,凭借自己擅长的铁炮“钓瓶击”战术,将织田军阻拦在杂贺城外,虽然丢下了大批的尸体,但杂贺城攻略却仍然毫无进展,迫使织田军在付出巨大伤亡以后全面撤退。这就是完全依靠铁炮战术获得胜利的经典战役了,因为区区不到三千的杂贺众想要在笼城战中抵抗住一万多人马的织田军,如果按照常规的作战方法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铁炮这一新式武器的传入,极大的改变了日本传统的作战方式,使得日本战国从16世纪中叶起开始有规模的使用火器作战,各类城堡、护具也相应的根据铁炮的特点而修筑、制作。冷兵器的交战也以火药武器特别是规模化使用的铁炮为主导,以上列举的战术运用和技术革新,是日本战国时期的典型代表;此后不管何种战法、何种革新,均无出其右者。或许,这也正是日本战国的独特之处吧。
二、我的伯父鲁迅先生课文主要内容是什么 急求
1、《我的伯父鲁迅先生》文章主题:这篇文章是周晔写的回忆伯父的纪念性文章,通过回忆伯父鲁迅先生生前给自己留下的印象深刻的几件事,说明鲁迅先生是一个爱憎分明,为自己想得少、为别人想得多的人,表达了作者对鲁迅先生的无比怀念、热爱与敬仰之情。
2、《我的伯父鲁迅先生》,是周晔回忆伯父的文章,写于鲁迅逝世九周年(1945年),被编入人教版六年级上册26课,北师大版六年级上册第五单元往事的第一课,第38课和人教版语文第11册的第18课。周建人在晚年口述,周晔执笔,出版了《鲁迅故家的败落》一书。
3、此文写于1945年鲁迅逝世九周年之际,周晔作为鲁迅的亲侄女,从小即亲身感受了鲁迅的关心和爱护,亲眼看到了鲁迅无微不至地关心劳苦大众,热爱劳动人民,勇敢地与反动势力作斗争。作者小时常由父亲带领去鲁迅家,因此早在中学读书时,就写出《伯父鲁迅二三事》。
4、帮助广大少年学生了解鲁迅,在她长大后更是经常怀念着鲁迅,所以在鲁迅逝世九周年之际,作者更是情难自抑,写下了这篇回忆性的叙事散文。新中国成立后这篇文章被收入中小学教科书,并经日本友人译成日文,流传于日本。
三、王八是指什么
王八是乌龟即“甲鱼”,又名“鳖”.
1.骂人的话。即无赖。新五代史˙卷六十三˙十国世家˙前蜀世家: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通俗编˙卷十一˙品目引七修类稿:今骂人曰:王八。
2.亦写作“亡八”、“忘八”,事实上[王八]实属这[忘八]之讹,忘八者:言忘: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也。
3.妇人有外遇,俗谑称其丈夫为王八。亦称为乌龟。
4.旧时妓女院中的仆役,亦称妓院老鸨的丈夫。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一回:述农道:这没有甚么蹊跷,不过他出身微贱,听说还是个王八,所以没有甚人去理他。亦称为乌龟。
5.古人在作画乌龟的时候,由于乌龟壳的纹比较复杂,不易作画。所以用简易横竖来表示,而这些线条刚好形成一个“王”字,在画乌龟的脚的时候,又刚好形成“八”字,所以用“王八”为乌龟的俗称。
关于“王八”这个名称的来源,以往曾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如有人根据《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的记载,说“王八”指的是五代十国时的前蜀主王建。因为王建年轻时乃是个无赖之徒,专门从事偷驴、宰牛、贩卖私盐的勾当,王建在兄弟姊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和他同乡里的人都叫他“贼王八”。另一种说是,“王八”即“忘八”的谐音,是指忘记了“礼义廉耻孝悌忠信”这八种品德的人。(见赵翼《陔余丛考》)以上两种说法,虽然都不无道理,但所说的“王八”均非民间所忌讳的“王八”。
民间所忌讳的“王八”,指的就是乌龟。因为“王八”即乌龟的别名。(民间俗称乌龟为“王八”)为什么乌龟又叫王八呢?这只要读一读《史记·龟策列传》就明白了。在这篇由西汉史学家褚少孙增补的《龟策列传》中,作者根据远古时代三王、五帝以“神龟”和蓍草卜筮的传说,将“神龟”分为八种。每一种都有一个名称,第八种名为“王龟‘,于是,后人便将这列在第八位的“王龟”简称为“王八”。久而久之,“王八”也就成了乌龟的别名,人们也常将乌龟与王八放在一起连用。如明代郭勋编的《雍熙乐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将“龟儿”和“王八”连在一块,用来指同一种人:“虾儿腰,龟儿辈,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由此可见,所谓“王八”指的就是乌龟,是乌龟的别名。既然乌龟又俗称王八,那么人们忌讳称呼“乌龟”的同时也就必然要忌讳称呼“王八”了。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
《史记·龟策列传》载:“能得名龟者,财物归之,家必大富至千万。一曰北斗龟,二曰南辰龟,三曰五星龟,四曰八凤龟,五曰二十八宿龟,六曰日月龟,七曰九洲龟,八曰王龟。”在贬龟之风日甚的时候,好事者将最后一种名龟“八王龟”简单地调换顺序,就成了“龟王八”或“王八龟”了。人们的想象力实在惊人,玩起了文字游戏,将八项德行:“教、悌、忠、信、礼、义、廉、耻”也联系上了,因“王,忘”谐音,于是“王八”演化成“忘八”了。“忘八”便是八项德行中缺最后一项即无“耻”了。事有凑巧,在北宋欧阳修撰《新五代史》中,书曰:“王建少时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盗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于是演化出骂人的“王八蛋”,“王八羔子”等均寓有杂种语言的脏话。日本景点路线
乌龟实在是无辜的。连明代天顺年间进士、大诗人、官至华盖殿大学士、史部尚书的李东阳在撰写《怀麓唐记》中,也只好将驮碑的龟说成是龙之六子“坝下”了。
抗战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海军在西沙群岛抓到一只大耿娼,带回南京,一时哄传。各报驻京记者,都发专电报导。天下第一吝啬鬼成舍我,那时正是北平《世界日报》社长,第二天看到各报报导,都说是玳瑁,只有《世界日报》一家说是乌龟,于是打电报给《世界日报》驻京记者,查间真相。为了节省电报费,成舍我只发了十个字,全文曰:“人皆玳瑁,我独乌龟,何也?”一时传为笑谈。
“玳瑁”英文是hawksbill,是turtle的一类,是水生的龟;“乌龟”英文是tortoise,是陆生的龟。(淡水生的龟,多半水陆两栖。)中国最早有“鳖”与“龟”之分,《说文》上说:“鳖,甲虫也。”《考工记》注:“外骨龟属;内骨鳖属,按鳖骨较龟稍内耳,实介属也。”就是说鳖,是有盖儿的爬虫。骨头长在皮外面(有硬盖子的)是龟;骨头长在皮里面(有软盖子的)是鳖,全是背上长壳儿的动物。《说文》这种学名,在实际上、一般运用上,中国人是不大细分的,大多通称乌龟,俗称王人耳。
乌龟在古代,地位是高高在上的。《大戴礼》中说:
毛虫,毛而后生;羽虫,羽而后生,毛羽之虫,阳气之所生也;介虫,介而后生;鳞虫,鳞而后生,介鳞之虫,阴气之所生也。惟人为僳匈而后生也(王聘珍校日:倮匈谓无毛羽与鳞介也),阴阳之精也。毛虫之精者曰麟,羽虫之精者曰凤,介虫之精者曰龟,鳞虫之精者曰龙,倮虫之精者曰圣人。
由此可见,乌龟不但是“介虫之精者”、是有壳儿的动物的头头,并且跟“倮(裸)虫之精者”圣人同级。中国古人对它,歌颂崇拜,一直不断,在那时中国人眼中,神灵也、吉祥也、发财也。长寿也、解人言也、像天地也、知吉凶也……种种好事,都跟它有关。它不但是圣人级的,并且还坐在圣人怀里,向皇帝“王八看绿豆”呢:《礼记》中说:“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易抱龟南面,天子卷冕北面,虽有明知之心,必进断其志焉,示不敢专,以尊天也。”圣人抱龟南面,与皇帝北面二比一,皇帝还真吃蹩呢!《史记》有“龟策列传”,记用乌龟知吉凶时,称它为“玉灵夫子”,古人对它的马屁,可真不小呢!《诗经》中有“我龟既厌,不我告犹”的诗,可见古人对乌龟拍马屁,有时它还摆上架子、爱理不理的呢!
正因为乌龟这么风光八面,所以中国人在对它马屁之余,在称呼上,多想跟它发生牵连,于是,大家就你龟我龟起来了。春秋战国时宋有公子围龟、楚有斗韦龟、汉有京兆尹陈龟、幽州刺史朱龟、曹魏有典农刘龟、北魏孝明帝以“神龟”纪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间(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龟,正始年间(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监王元龟、唐宗室有楚王灵龟、嗣曹王龟年、大臣有崔从龟、王龟、刘崇龟、李权龟、庶僚有乐朋龟、薛元龟、协律有李龟年、进士有张仁龟、处士有陆龟蒙、道士有解元龟、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龟儿、字文籍字夏龟、张志和本名龟龄、王俌字兴龟、贺知章称殷践猷为五总龟,以龟千年五聚,问无不知也。五代时前蜀有京兆李龟祯、宋吕蒙正之父名龟图弟弟名龟祥,就是吕夷简的爷爷,何承矩之子名龟龄、范雍的爷爷名从龟、王大宝字元龟,又有员外郎董龟正、郎中王龟从、陈尧封之子陈渐自号金龟子、陈季常做“龟轩”、杨时号龟山、有侍御史黄龟年、有直讲彭龟年、洪朋字龟父、何兑叫龟津学者、龚开号龟城叟、沈与求号龟溪、王十朋字龟龄、陆游叫龟堂病叟、又做“龟堂”、又以龟壳做帽子,又有张龟寿、元谢应芳自号龟巢老人、室名“龟巢”、所著有《龟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龟毛庐”、明方渊号龟鹤山人、清黄丕烈号龟巢老人,潘恭寿号龟潜,潘祖荫做“龟盫”……这种你龟我龟甚至传到月本,日本有龟井昭阳、有龟井南冥、有龟谷省轩、有龟田莺谷、有龟田鹏斋、有龟田绞濑……日本人之乌龟也。
不料乌龟虽然一路风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谣言,集谣言大成的,是《说文》这部书。《说文》作者许慎(约五十八-约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汉朝的古文学家,以博通经籍闻名,大家推服他,称他做“五经无双”。许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书——《说文》,这书本是打笔仗的书,是用来驳斥今文学家解经的说法的,不料书中对中国文字的整理,显出了它的另一层意义,从此以后,它就成为中国第一部以偏旁编排的字典了。
《说文》全书分五四0部,共收九三五三字。它决定了两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时在文字学、语意学等方面,又有着最具影响力的功劳。许慎写这部书的重点,在说明为什么一个字要那样写,他要找出每个字的原始意义,再从原始意义上说明它那样写的理由。就这样的,这书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许多文字,使我们可以溯源寻根,从而解决进入古典的许多问题。(《说文》就是《说文解字》,它的真正的价值,直到清朝才被认出来。)
在《说文》中“龟”字条下,有这样权威的解释:
龟,旧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蛇)。龟头与它(蛇)头同。天地之性,广肩无雄、龟鳖之类,以它(蛇)为雄。
这就是说,乌龟是没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说它是“纯雌”),要生小乌龟,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为如此,所以“龟头”与“蛇头”长得一样。《埤雅》中说:“广肩无雄,与蛇为匹,故龟与蛇合,谓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龟蛇,它后来形成为“北方之神”,地位仅次于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儿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贮水也)津呵呵(清到彻底也),照见北爷(玄天上帝也)在后座,头毛披肩手骑(骑,拿也)剑,脚下踏着龟蛇哥。”这就是玄武拟人化后的造型。《正统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说北方真武妙经”,明说这种拟人化的造型是披发跣足、踏龟与蛇,可见龟蛇同组,早就被中国人认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国人的动物学,实在不怎么高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把乌龟观察清楚。中国人以为乌龟“无雄”,是完全看错了的,这一错就记录在《说文》上,于是积非成是,就传出“王杂俎”所谓“龟不能交;而纵其它者与蛇交”的说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与蛇奸,那做“无雄”一方面的,还有好话吗”
在元朝时候,有“元典章”规定制度,说娼妓穿着紫皂衫子、戴角中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青头巾与绿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头巾发绿,绿似龟头,于是,各路附会就慢慢在集合了。据《陔余丛考》中“绿头巾”条下:
明制乐人例用碧绿中裹头,故吴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谓其大为绿头巾,事见《七修类稿》。又《知新录》云明制伶人服绿色衣,良家带用绢布,妓女无带,伶人妇不带冠子、不穿褙子,然则伶人不惟裹绿巾.兼着绿衣。按《唐史》及《封氏闻见记》李封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绿中以耻之,随所犯重轻以定日数,吴人遂以此服为耻。明之令乐人裹绿巾,或本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类稿》中“绿头巾”条下说:“但又思当时李封何必欲用绿巾?及见春秋时有货妻女求食者,谓之‘娼夫’,以绿巾裹头,以别贵贱。然后知从来己远。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则深于乐人耳。”唐朝从李封用罚戴绿头巾方法整人,当时绿头巾主要是象征贱人之服,还没有定型成“敝眷”跟别人睡觉的确定意义,后来龟蛇之说、龟头之色、头巾之绿、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会大集合,于是,自戴绿巾而戴绿帽子,就一片绿矣!(绿帽子是清以后的用法,易实甫作《王之春赋》,有“帽儿改绿,顶子飞红”之句,是最有名的。)
至于乌龟以外,又有王八之说,是怎么回事呢?
王八作为人名,最早见于《辽史》,辽圣宗时有安州团练使工八副马保佑,留守开京。到了《金史》忠义传中,有这样一段:
王毅,大兴人。经义进士,累官东明令。贞佑二年,东明围急,毅率民兵愿战者数百人拒守。城破,毅犹率众抗战,力穷被执,与县人王八等四人同驱之郭外。先杀二人。王八即前跪将降,毅以足路之,厉声曰:“忠臣不佐二主,汝乃降乎?”躯毅者以刃斫其胫,毅不屈而死。赠曹州刺史。日本海边景点
这些历史中带出的王八,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早期王八。但看全文语气,王八是人名,尚无不雅之称,但到了《新五代史》前蜀世家里,王八就变质了:
王建字光图,许州舞阳人也。隆眉广颡,状貌伟然。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后为忠武军卒,稍迁队将。
这段历史中,王八虽天始不雅,但照《茶余客话》考证:“骂人‘王八贼’,盖五代王建行八,素盗驴、贩私盐,人骂‘王八贼’也。”可见不论“贼王八”还是“工八贼”,虽已不雅,并没不雅到和绿帽有关。
虽然王八之初,只不过真人真名而已,但从“贼王八”之后,王八在北方,慢慢约定俗成,成为乌龟的俗称,也成为骂人的词儿。慢慢在南方称乌龟时候,多以王八代之。一些民间谚语、歇后语,也就全部出笼,像“王八好做气难当”啦,像“有钱的王八大三辈”啦、像“王八看绿豆——对眼”啦……都是。虽然王八是北方的口语,但是南方人最初多不知道,《广谐铎》中就有这样的笑话:
苏人某,有事赴〔北〕京,反至津门,拟做一二日游,投寓旅馆。一日因事他出,苦不知路径。欲唤黄包车(人力车)代步,于是操其半强之京话,高唤“黄八车”不止。一般黄包车夫多侧目视之,而不之应。某乃执一车夫而问之曰:余唤汝,汝何弗应?岂余不名一钱那?车夫怒目答之曰:君所唤者,乃“黄八车”非“橡皮车”,吾辈非“黄”(王八)故不汝应也!甲闻之始不敢再言。后问于京友,京友告以“黄八车”乃妓女所坐者,其车大名“黄八”,即南边所称“乌龟”,而街头所停者,虽是南方之黄包车,然若辈名之曰“橡皮车”,盖欲与妓车有区别也。甲方知言语之不同,于是不复再唤“黄八车”矣。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郑祖瑾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毛维理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王八是“忘八”的谐音而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看明清白话文小说就有明显的解释.